近日,嘉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嘉興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失業補助金的發放對象、發放標準和實施時間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發放對象
根據文件規定,嘉興市失業補助金發放對象是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發放標準及期限
市本級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各縣(市)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申領方式
(一)線下辦理: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憑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向失業前最後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
(二)線上辦理:
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申請失業補助金。
申領失業補助金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次月發放,2020年3月至本通知下發期間應享受的失業補助金、臨時價格補貼可一次性予以發放。
各縣(市、區)諮詢方式
【來源:浙報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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