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公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第二次汙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2月
根據《全國汙染源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要求,開展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普查對象是全縣境內排放汙染物的工業汙染源(以下簡稱「工業源」)、農業汙染源(以下簡稱「農業源」)、生活汙染源(以下簡稱「生活源」)、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和移動源。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重慶市統一部署,在全縣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和縣普查機構的共同努力下,經廣大普查人員的艱苦努力以及普查對象的積極參與,現已完成了秀山縣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任務;摸清了各類汙染源的基本情況、主要汙染物排放數量、汙染治理情況等。現將主要數據公布如下:
總體情況
(一)各類普查對象數量
全縣普查對象數量1429個。其中入戶調查對象數量1429個,包括:工業源1105個,畜禽規模養殖場50個,生活源243個,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31個。
(二)汙染物排放量
水汙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6865.22噸,氨氮481.83噸,總氮1166.77噸,總磷107.65噸,動植物油253.95噸,石油類0.08噸,重金屬(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下同)9.31千克。
大氣汙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791.48噸,氮氧化物3363.18噸,顆粒物4727.73噸,揮發性有機物852.89噸。
工業源
(一)基本情況
工業源普查對象1105個。
工業源普查對象數量居前5位的鄉鎮(街道):烏楊街道、清溪場鎮、中和街道、平凱街道、梅江鎮。上述5個地區合計佔工業源普查對象總數的54.75%。
工業源普查對象數量居前3位的行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187個,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156個,農副食品加工業106個,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源普查對象總數的40.63%。
(二)水汙染物
工業企業的廢水處理設施80套,設計處理能力2.52萬立方米/日,廢水年處理量99.34萬立方米。
工業水汙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99.67噸,氨氮5.97噸,總氮11.06噸,總磷0.12噸,石油類0.08噸,重金屬7.23千克。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農副食品加工業86.88噸,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5.49噸,食品製造業4.41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的97.10%。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5.00噸,農副食品加工業0.88噸,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0.04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氨氮排放量的99.16%。
總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8.20噸,農副食品加工業2.54噸,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0.15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總氮排放量的98.46%。
總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農副食品加工業0.04噸,食品製造業0.03噸,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0.02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總磷排放量的75.00%。
石油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黑色金屬礦產開採業75.66千克,食品製造業3.99千克,非金屬礦物製品業0.35千克。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石油類排放量的100%。
重金屬全部由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排放,排放量為7.23千克。
(三)大氣汙染物
工業企業脫硫設施6套,脫銷設施3套,除塵設施103套。
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397.27噸,氮氧化物3041.49噸,顆粒物2780.27噸,揮發性有機物71.38噸。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1652.49噸,非金屬礦物製品業579.58噸,醫藥製造業62.27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5.71%。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1939.86噸,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1008.42噸,黑色金屬礦採選業57.95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氮氧化物排放量的98.84%。
顆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931.70噸、非金屬礦物製品業909.84噸、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637.86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顆粒物排放量的89.18%。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29.58噸,醫藥製造業21.46噸,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5.57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的79.31%。
(四)工業固體廢物
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832542.46噸,綜合利用量13963.14噸,處置量279998.03噸,貯存量543622.60噸,傾倒丟棄固廢廢物量為30.79噸。
2.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產生量109.12噸,送持證單位量139.58噸,自行綜合利用量1.80噸,自行處置量0.14噸,年末貯存量44.50噸。
農業源
(一)基本情況
本次普查農業種植業、水產養殖和畜禽散養以全縣為普查基本單元,入戶調查畜禽規模養殖場50個。
水汙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061.06噸,氨氮55.99噸,總氮444.37噸,總磷52.73噸。
(二)種植業
種植業水汙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47.61噸,總氮387.49噸,總磷43.11噸。
秸稈產生量為27.28萬噸,秸稈可收集資源量22.73萬噸,秸稈利用量23.81萬噸。
種植業地膜使用量452.00噸,多年累積殘留量67.07噸。
(三)畜禽養殖業
畜禽養殖業水汙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959.85噸,氨氮4.63噸,總氮46.49噸,總磷8.04噸。
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水汙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372.99噸,氨氮1.54噸,總氮18.01,總磷3.50噸。
(四)水產養殖業
水產養殖業水汙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01.21噸,氨氮3.74噸,總氮10.40噸,總磷1.58噸。
生活源
(一)基本情況
生活源普查對象243個。其中:城鎮和農村居民生活源以縣城(含建制鎮)、行政村為基本調查單元,共計200個,其他普查對象包括非工業企業單位鍋爐7個,加油站35個、儲油庫1個。
(二)水汙染物
生活源水汙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5702.68噸,氨氮419.45噸,總氮710.63噸,總磷54.74噸,動植物油253.95噸。
城鎮生活源水汙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939.72噸,氨氮204.09噸,總氮356.93噸,總磷25.63噸,動植物油37.56噸。
農村生活源水汙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3762.96噸,氨氮215.35噸,總氮353.70噸,總磷29.12噸,動植物油216.38噸。
(三)大氣汙染物
生活源大氣汙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94.21噸,氮氧化物321.69噸,顆粒物1947.46噸,揮發性有機物781.51噸。
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
(一)基本情況
集中式汙水處理單位29個,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1個,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處理)單位1個。
垃圾處理廢水(滲濾液)汙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81噸,氨氮0.43噸,總氮0.70噸,總磷0.05噸,重金屬2.08千克。
(二)集中式汙水處理情況
集中式汙水處理單位29個,汙水年實際處理量606.06萬立方米,其中:城鎮汙水處理廠12個,處理汙水551.90萬立方米;工業汙水集中處理廠1個,處理汙水9.00萬方米;農村集中式汙水處理設施16個,處理汙水45.16萬立方米。
水汙染物削減量:化學需氧量731.12噸,氨氮88.28噸,總氮68.30噸,總磷8.83噸,動植物油14.41噸。
幹汙泥產生量826.00噸,處置量806.00噸。
(三)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情況
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1個,垃圾處理量8.00萬噸,全部填埋處理。
(四)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處理)情況
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1個,共接收處置醫療廢物289.00噸,汙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4.80千克,氨氮0.10千克。
注釋
工業源普查範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3個門類中41個行業的全部工業企業或產業活動單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產採選、冶煉和加工產業活動單位;國家級、省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不包括汙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行業代碼為4620)企業。
農業源普查範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不含散戶)、水產養殖業(不含藻類)。
生活源普查範圍:包括以城市市區、縣城、鎮區、行政村為單位統計的生活汙水產生、排放情況,入河(海)排汙口,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非工業企業單位鍋爐,儲油庫和加油站。
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普查範圍:包括集中式汙水處理單位、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和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處理)單位。
移動源普查範圍:包括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源,以行政區為單位發表調查。
營運船舶核算水域範圍:包括內河和沿海水域。其中,沿海水域核算範圍為交通運輸部印發的《船舶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交海發〔2018〕168號)中沿海控制區範圍。
揮發性有機物核算範圍:工業企業能源消費及主要產品生產工藝有組織排放、城鄉居民生活消費、建築塗料與膠粘劑使用,城市瀝青道路鋪裝,對外營業的儲油庫和民用加油站、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源。
公報中合計數和部分計算數據因小數取捨而產生的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1水汙染物排放量為經工業企業處理設施處理後直接排入環境的量,和再經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處理後最終進入環境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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