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只要是依法註冊的,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他人和組織不得隨意使用和侵犯,否則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有涉及商標侵權情況,那麼商標侵權賠償的訴訟時效?商標侵權訴訟費由誰來承擔?下文由河南煥廷律師整理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商標侵權賠償的訴訟時效
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是商標侵權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合法權利的法定期限。商標侵權的原告起訴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進行。
1、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兩年。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
2、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二、商標侵權訴訟費由誰來承擔?
關於訟費用的負擔《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了一個總的原則,即:「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同時在第二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作了改判的,除了應當確定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的案件,上訴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第二十一條規定:「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
商標侵權應承擔合理費用應該由實施商標侵權行為的主體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明確規定:「商標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訴訟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綜上所述,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侵權訴訟費用一般是由敗訴方進行承擔的,如果雙方都有責任的則由雙方分別承擔,有異議的可以由法院進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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