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磊
從年初開始,「湯蘭蘭案」就成為了媒體關注的焦點,這個案件的發生,從開始到現在,已經有這麼多年份,在這麼長的時間裡,有的犯罪分子已然刑滿釋放,但是有的卻還在監獄,他們提出申訴,其理由是有被刑訊逼供。
這是最新的提法,這樣的提法似乎有疑點,黑龍江高院依法重新組成合議庭,行程兩萬多公裡,詢問包括原審被告人和被害人在內的相關人員144人次,製作筆錄172份、40餘萬字,形成同步錄音錄像210餘小時,核查了涉案事實、證據,並調取書證70份;就涉案的專業問題向8名省內外專家進行諮詢,做到了對事實負責、對法律負責。
於是,案件又回到之前的判決!
但是,把這件案子的來龍去脈再仔細翻閱,不難發現,被害人在那麼小的年齡就遭受到那麼大的那麼多的侵害,這樣的悲劇不論是發生在誰的家庭,父母輩肯定都會痛心疾首,然而這樣的案件卻是她的父母輩所為!這樣的行徑令人髮指!
有人會說,再怎麼,自己怎麼,也不可能那樣對待自己的親生骨肉,但是事實就擺在我們的面前!層層疑雲,隨著歲月的流失,這案件的具體過程,也只有當事人自己心裡清楚!外界太多的懷疑與追問,似乎已經無法充分詮釋。
於此,筆者想說的是,「湯蘭蘭案」能夠露出真正的面容,關鍵還在於法治健全!我們一直倡導要健全法治,但是法治建設的關鍵在於我們的實際行動!這就是法治能發揮其實質作用的關鍵!
但是,僅憑几句口號說要健全法治,好像有點不著邊際,如果法治深入人心,那麼立案審查、調查到判決服刑,這全過程就絕對不會有存在疑雲的地方!這是需要解決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