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下稱「環保垂改」)已到了最後的交帳期,能否如期落實落地,目前仍有待觀察。
書記、部長三度調研
2016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十三五」時期全面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到2020年全國省以下環保部門按照新制度高效運行。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從11月12日起,短短一個月內,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已先後赴廣西、黑龍江、遼寧調研環保垂改並召開座談會。
通過公開消息,這三次調研至少透露了兩個重要信息:
環保垂改是「中央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要求」之一。孫金龍在調研時稱,要「按照中央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要求,紮實推進環保垂改任務如期落實落地」。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年8月27日的消息,今年8月,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向生態環境部黨組反饋了巡視情況。巡視組說,生態環境部「推進深化改革存在薄弱環節」,要「全面落實黨中央深化改革要求」。
另一個重要信息是,環保垂改正處在最後的攻堅階段,交帳的時間馬上就到了。黃潤秋在調研時明確表示,「目前,改革到了最吃勁的關鍵階段」「確保如期全面高質量完成環保垂改目標任務」。
「底盤性」的制度改革
有環保專家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環保垂改」牽一髮而動全身,是「底盤性」的制度改革。
這位專家分析說,與一般的、單項的、單純的制度改革不同,環保垂改要動體制、動機構、動人員,是對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一項根本性改革。同時,環保垂改也涉及監測、監察、執法、許可等制度的重構。因此,垂直管理制度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治理制度。
為什麼要進行環保垂改?其實就一句話,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政幹預。
有縣環保局工作人員透露,在環評、打擊環境違法的過程中,有時會接到當地領導「打招呼」的電話;而在一些企業的大門上,也會掛上地方政府專門製作的「重點保護企業」的牌子,以規避環保監管。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限制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花樣繁多,屢禁不止。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長期以來,由於屬地管理模式下地方政府掌握環保部門的人權和財權,地方政府對當地環保部門的影響力要遠遠大於上級環保部門。地方政府追求GDP增長的慣性巨大,使一些地方重發展輕環保、幹預環保監測監察執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大量存在。
比如,第一財經就曾報導過安徽省固鎮縣6位環保幹部因監管環境違法企業,卻被當地政府集體停職的怪事。
黃潤秋說,環保垂改是為了從根本上解決以塊為主的地方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存在的四方面突出問題,即難以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難以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幹預;難以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問題的新要求;難以規範和加強地方生態環保機構隊伍建設。
如何做好「後半篇文章」
環保垂改主要是調整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其中有兩項最主要的改革:
市級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市級政府工作部門;縣級環保局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級環保局任免。
同時,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通過向市或跨市縣區域派駐等形式實施環境監察。
在廣西,環境質量監測上收到自治區,實行生態環境質量自治區監測、考核。全區的環境監察職能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統一行使,4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跨區域駐市開展環境監察。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介紹,2019年年底,廣西已按新的「環保垂改」機制運行,比國家規定的時間節點早了一年。
今年11月上旬,青海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也表示,該省環保垂改基本完成,初步建立起獨立權威、專司督政的生態環境督察工作體系;遼寧省也表示,初步建立了符合本地實際的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正在做環保垂改的「後半篇文章」,最大程度發揮好改革效能。
不過,有地方環保執法人員也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環保垂改是大方向,但需要從根本上解決基層環保執法人員的後顧之憂,「現在人歸上級管了,但家人不還是在本地工作、生活和學習嗎?還要不要看當地領導和企業老闆的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