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上大學、公務員錄用等行為或被定為犯罪

2020-10-13 中國青年網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根據草案,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擬被認定為犯罪。

一些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社會上發生的冒名頂替上大學等事件,嚴重損害他人利益,破壞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正義底線,應當專門規定為犯罪。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同時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從重處罰。

來源:中國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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