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是否有權徵收土地、拆除違法建築?

2020-09-09 徵地拆遷法律

■點擊右上角關注,私信發送您的問題,在線律師提供諮詢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土地徵收審批的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 基本農田;

(二) 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 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鎮政府是否有權力徵收土地、拆除違法建築?

除前款之外的土地被徵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只有經過國務院或是省級政府批准,才可徵收土地,鎮政府沒有權力決定徵收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對於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綜上,對於城市房屋的違建,認定主體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於鄉、村莊房屋的違建,由鄉、鎮人民政府認定。認定違建與強制執行拆除違法建築是不同的程序,違建房屋的拆除,還需要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對有關強制執行的規定,所以當房屋被認定為違建,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以防房屋被拆、自身權益受到更大損害。

■圖文綜合自網絡,侵刪。

相關焦點

  • 棚改被「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決定」拍了拍?這樣審查它
    2020年4月15日,鎮政府又做出第17號《關於限期拆除違法建設的決定》,該份決定與2019年第30號《關於限期拆除違法建設的決定》內容幾乎一致。隨後劉女士委託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楊念平、李群傑律師。在兩位律師的指導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決定。區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 撤銷當地鎮政府作出的《關於拆除違法建設的決定》,本案在在明律師的代理下贏得勝訴。
  • 縣級政府對佔用農用地的違法建築,有權組織實施強制拆除
    1.當事人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建設房屋,違反法律規定,其所建房屋系違法建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並依法送達。其申請再審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為:1.再審申請人的養殖配套設施並非違章建築,兩級法院認定事實錯誤。2.二審法院認定博野縣政府強拆行為系執行行為故而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系適用法律錯誤。本院認為:本案的主要爭議點為被申請人博野縣政府組織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是否合法。
  • 最高法裁判:縣級政府對佔用農用地的違法建築,有權組織實施強制拆除
    轉自煙語法明 裁判要點 1.當事人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建設房屋,違反法律規定,其所建房屋系違法建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並依法送達。主要涉及三個問題:一是博野縣政府對違法建築有無組織實施強制拆除的權力;二是再審申請人楊彥昌、計民合作社所建涉案房屋是否是違法建築;三是博野縣政府是否履行了強制拆除前的法定程序。 (一)關於博野縣政府對違法建築有無組織實施強制拆除的權力。
  • 最高法判例:無證房屋是否屬於違法建築?
    5號通知第七條規定,對因歷史原因造成手續不全的房屋,本著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的原則,只辦理有國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屬於本村組(社區)集體經濟組織一戶一宅的房屋徵收,四層(含)以下建築面積或四層以上的建築總建築面積200平方米(含)以內的部分,在房屋徵收期限內籤訂協議書的,根據房屋建成的年限,按《貴港市中心城區房屋市場指導價格》規定的補償標準一定比例給予補助;不籤訂協議書的,按違法建築依法拆除。
  • 20年果園土地被徵收,但不領補償款;通知拆除3日內強拆違法?
    法律分析:徵收辦強拆果園是否合法?張先生這個案例雙方各有說法,但是無論事實如何,有一點很明確,張先生與徵收辦的爭議核心是果園的補償。補償沒談攏,就能實施強拆嗎?徵收辦強拆果園是否合法?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如果是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只有在被徵收人既不申請複議、又不提起訴訟,也不搬遷的情況下,才可以強拆;如果是徵收集體土地,則需要被徵收人存在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有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行為,才可以強拆。並且,無論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徵收方要強拆,都必須得由縣級以上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市、縣人民政府才是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安置的法定行政主體
    集體土地徵收亂象在地方上屢禁不止,徵收雙方的法律常識缺位、徵收部門的亂作為是導致管理混亂的主要因素。在被徵收人的眼中,似乎各個主體都可以進來摻和一腳:最基層的村委會可以來談徵收補償問題,上一級的鎮政府、街道辦也來給被徵收人做工作,而房屋張貼的徵收土地公告又是市政府作出的,房屋上張貼的限期交出土地等法律文書又是城市管理執法局張貼的。那麼,被徵收人遇到違法徵地拆遷,是否能追究一個主要負責主體,讓維權工作更有指向性?
  • 2018年農村土地徵收對象有哪些?徵收安置費用如何分配?快來看看吧
    但《土地管理法徵求意見稿》第十七規定:將第四十七條修改為「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因此,房屋不再作為地上附著物來進行徵收,而是作為一個獨立的被徵收對象予以徵收和補償。
  • 律師解讀:關於違法建築的種種問題
    違法建築一直是在土地徵用和拆遷中容易發生爭議的建築。有些房屋被認為是違法建築物,因為歷史遺留的問題而沒有賠償。有些建築物確實是違法建築物,應該拆除。我們也說過無數次違法建築是什麼。我們簡單地理解,違法建築物是尚未按照法律規定建造的房屋。
  • 無證房屋一定是違法建築嗎?
    因梁先生的建房用地為轉讓所得,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且該房屋屬於因歷史原因未經審批手續建造,故在評估時,評估公司對該房屋評估單價過低且嚴重不合理。2017年,梁先生的房屋被違法強制拆除,梁先生因此向法院提起確認強拆違法的行政訴訟。
  • 籤了補償協議,徵收方卻想不給補償直接拆除?律師:這違法了
    在徵地拆遷中,被徵收人與徵收方籤訂補償協議後,徵收方就應當對被徵收人進行相應的安置或者給付相應的貨幣補償。這裡需要告訴廣大被徵收人,如果徵收方在未履行補償義務時,是不能夠被徵收人的房屋實施拆除行為的,如果被拆除的話,應當認定違法強拆。接下來我將通過一則案例來為大家解答,徵收方在未履行補償協議時,強拆被徵收人的房屋該如何處理?
  • 限期拆除通知書和限期拆除決定書是一回事嗎?是否能夠救濟?
    導讀:《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是違法建築處置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一則文書。當你收到這則文書,就意味著自己的房屋面臨著被拆除甚至是被強制拆除的可能。然而,在實踐中,許多被徵收人都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書》而非《限期拆除決定書》。
  • 在宅基地內翻建的房屋,是否可以認定為違法建築,並予以拆除?
    廖先生的「致富經」:2017年,本來日子過得很幸福的廖先生不知道在哪裡聽到了有關部門要進行房屋徵收的消息,而且自己的房子也在徵收的規劃之內。於是,廖先生便有了「用拆遷來致富」的想法。以至於,廖先生一家在盼望著「拆遷」,盼望著「致富」。畢竟,手裡有錢了,才能把日子過得更好。
  • 鎮政府下發限期拆除通知,因不具有處罰權被鄞州區人民法院撤銷
    原告在戴家村兩間兩層高磚混結構房屋系原兩間一層高房屋推倒重建成,根據寧波市規劃局鄞州分局於2015年11月3日作出的違法建築認定,原告上述面積為177.05平方米的建築物未申請辦理過相關規劃審批手續,符合《浙江省違法建築處置規定》第三條關於違法建築定義的情形,為此被告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原告自行拆除,並於2016年4月15日向原告送達了《限期拆除通知書》。
  • 勝訴判決 | 確認對天津某房屋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2017年,被告告知原告涉案土地已經被政府徵收,但僅同意支付不足10萬元的補償款。原告認為上述補償金額嚴重不合理,多次找被告反映情況,被告明確答覆涉案房屋不屬於被拆除的範圍,也不會被拆除.2020年4月7日,被告向原告送達《責令限期拆除清理通告》,要求原告於4月9日將涉案房屋自行拆除完畢。
  • 要想限期拆除我的房,這些程序必須走……
    關於徵收拆遷的法律規定,責令限期拆除,意味著被徵收人的房屋是違法建築,且在合理期限內,被徵收人需要自行拆除房屋。如果被徵收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自行拆除房屋,那麼行政徵收方是可以對違法房屋進行強制拆除的。上述規定給了徵收方強拆房屋一個合法途徑,當然,這是有前提條件的。
  • 區分違法建築與違章建築的意義
    作者在今日頭條悟空回答看到一個設問,《農村拆除違章建築是否該給補貼,損失由誰承擔?》,「違章」建築一詞廣泛地在拆遷實踐中使用,違章建築能否補償涉及了許多人的利益,作者特撰寫下列文字,供公眾討論,並希望與法律人士交流。
  • 徵收拆遷:拆除養殖場的處罰權應歸環保部門而並不屬於街道辦事處
    2017年2月17日被告組織人員對養殖場剩餘部分進行了拆除。針對禁養區內養殖場的處置的處罰權屬於xx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行使,被告進行拆除,屬於超越職權。2018年5月7日法院判決確認被告於2017年2月17日對何某某養殖場進行的拆除行為違法。
  • 最高法案例:無證房屋≠違法建築
    5號通知第七條規定,對因歷史原因造成手續不全的房屋,本著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的原則,只辦理有國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屬於本村組(社區)集體經濟組織一戶一宅的房屋徵收,四層(含)以下建築面積或四層以上的建築總建築面積200平方米(含)以內的部分,在房屋徵收期限內籤訂協議書的,根據房屋建成的年限,按《貴港市中心城區房屋市場指導價格》規定的補償標準一定比例給予補助;不籤訂協議書的,按違法建築依法拆除。
  • 行政訴訟:認定原告建房為違法建築,實施拆除前亦須履行法定程序
    被告認定兩原告建房的行為違法,後原告的房屋被拆除。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行政訴訟一般遵循「誰行為,誰被告」原則。本案中,被告x區執法局和x辦事處均承認實施了拆除原告房屋及附屬設施的行為。被告均主張案涉房屋系違法建築,但其提供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在實施拆除前,已履行了法定程序,故該兩被告實施被訴拆除行為屬程序違法。
  • 我的房子有合法的土地證和房產證,住建局憑啥說是違法建築?
    庭審中,郟縣住建局的代理人認為,該局拆除吳先生房屋的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吳先生的訴訟請求缺少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予以支持,請求法庭駁回其訴訟請求。庭審結束後,法庭沒有當庭宣判。「我的房子既有土地證又有房產證,怎麼成了違法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