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限期拆除我的房,這些程序必須走……

2020-12-16 不動產徵收律師王金龍

關於徵收拆遷的法律規定,責令限期拆除,意味著被徵收人的房屋是違法建築,且在合理期限內,被徵收人需要自行拆除房屋。如果被徵收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自行拆除房屋,那麼行政徵收方是可以對違法房屋進行強制拆除的。

上述規定給了徵收方強拆房屋一個合法途徑,當然,這是有前提條件的。即:依據《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日起,即不申請行政複議(60天)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6個月),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有權自時效期一過,依法強制拆除。

該規定既限定了行政徵收方肆意強拆房屋的權力,同時也賦予了被徵收人對「限期拆除」的救濟權利。在法理上確實是體現了維護百姓權利的意義。

但在實踐中,徵收方通常的實施方式卻是在剛下達限期拆除通知後,隨即房屋就被強拆。一方面沒有給被徵收人留足合理期限來處置「違法」情形,另一方面阻卻了被徵收人訴訟、複議等法律救濟權利。

這對被徵收人來說損失卻是巨大的。被徵收人不僅失去了維權籌碼,甚至連房屋的基本價值補償都要不到了。當然,這樣行政徵收方也是違法的。徵地拆遷王金龍律師就代理過這樣一起案件:

案情簡析:

2016年5月,政府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書》,新華紡織公司的廠房被納入了徵收範圍。

2017年12月11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新華紡織公司作出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其理由為新華紡織公司廠房建築嚴重破壞,無人管理修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經鑑定,屬D級危房,建議在2017年12月25日前自行拆除該建築。逾期不改,將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隨後,在2017年12月26日,政府組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將新華紡織公司廠房強制拆除,給新華紡織公司造成巨大損失。

而期間,新華紡織公司依據《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已經對廠房房屋進行了積極的管理修繕。

新華紡織公司認為自己權益受到損失,遂委託王金龍律師代為起訴政府和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行政強制拆遷違法。

法院審判: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

1、被告縣政府是否實施了對原告所有廠房的強拆行為;

2、若被告縣政府實施了強拆行為,其行為是否違法。

關於第一個爭議焦點,法院認為:被告縣政府組織實施了本次強拆行為。

關於第二個爭議焦點,涉案廠房位於徵收範圍內,且政府已對該廠房作出了徵收補償決定。對於已經啟動徵地程序的房屋,應按徵地程序作出處理。而被告縣政府採取危房鑑定和強制拆除的做法,屬規避補償程序,屬程序違法;第二,依照《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的規定,2017年12月11日,縣住建局雖然作出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但在執行該通知書籤,縣政府未再依法履行催告義務,該程序亦存在違法。

綜上,確認被告縣政府對原告新華紡織公司廠房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代理律師王金龍說法:

實施建築物的限期拆除,首先該建築必須是違法建築,其次就算是對違法建築進行限期拆除,也要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

而這裡的程序是指《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而實施違法建築的限期拆除,則要經過以下程序

一、公告。對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下達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並公告。對於屬於違法建築的,由城鄉規劃部門或者鄉、鎮政府下達停止建設的指令。對於程序性的違法建築,責令限期整改、消除影響;對於實體性的違法建築,責令限期拆除,否則按照規定處罰。同時在違章現場或者附近張貼公告。

二、催告;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以書面的形式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三、當事人陳述或申辯;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覆核。四、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如何應對違法限期拆除

而在實踐中,常出現的情況如上述案件中無催告直接限期強拆;或者不是違建,而以違建名義限期強拆;再或者沒有救濟時間直接強拆……這種種情況一方面是違法限期拆除規定的,另一方面肯定是會直接侵害被徵收人的合法利益的。

那對於這樣違法的限期拆除,當事人該怎麼辦呢?王金龍律師告訴大家兩個簡單方法:

第一,接到通知15天以內可以起訴

被徵收人在接到通知後15天內起訴,是能阻止房屋被強拆的。如果通過訴訟程序能認定房屋合法,那麼就可以在此基礎上進行下一步補償協商。這種情況下,能幫助被拆遷人提高拆遷補償利益。

第二,必要時即時報警保留證據

若是在還沒來得及起訴,徵收方就來強拆,此時被拆遷人要及時報警,尋求警方的幫助。無論警方是否出警以及出警後有怎樣的行為,都可以作為後期維權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支撐。當然,被徵收人要保留好證據。

限拆通知對被拆遷人房屋的影響極其嚴重,若被徵收人忽視不理很有可能導致在經過訴訟時效後,行政機關依據該限拆通知拆除房屋,建議被徵收人在收到文書時務必要引起重視,必要時藉助專業律師的幫助,以防錯過維權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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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經調查直接對建築物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屬於程序違法嗎
    2019年,申請人公司所在村工業區已經被列入騰退地塊,因申請人未與騰退部門達成騰退協議,2020年2月25日,被申請人(北京市x區xx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作出《北京市x區xx鎮人民政府限期拆除決定書》(以下簡稱「限期拆除決定書」),該限期拆除決定書要求申請人務必於2020年3月1日前自行拆除所有建築物,逾期被申請人將組織實施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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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是很常見的事情,不管紅的黑的,建築物合不合法,你都能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決定書已經脫離了原本的用意,成為拆遷方快速拆除拆遷戶房屋的一個手段,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一般是房屋被認定成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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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是違法建築處置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一則文書。當你收到這則文書,就意味著自己的房屋面臨著被拆除甚至是被強制拆除的可能。然而,在實踐中,許多被徵收人都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書》而非《限期拆除決定書》。
  • 《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下發後,被徵收人還能選擇不拆房嗎?
    導讀:在拆遷中,很多被拆遷人大概都收到過內容為「限期在x月x日內自行拆除房屋。逾期未拆,將予以行政強制拆遷」的通知書或是決定書。很多被拆遷人當拿到一個這樣的限期拆除的通知或是決定時都傻眼了,到底應不應該拆呢?讓自己拆除自己用血汗搭建的房子,這很不現實。那根據限拆通知的要求,被拆遷人如果不自行通過拆除,那接下來就會執行強制拆遷。
  • 當場指認違建,當天強行拆除,這樣的違建查處程序合法嗎?
    如果盲目拆除且不予補償,就有可能會侵害到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利,因此必須謹慎對待。出於包含以上考慮在內的種種原因,《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中對違建的查處程序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咱們將這個程序概括一下,大致流程就是這樣的:立案——調查認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組織聽證——作出處罰決定,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違建——對當事人進行催告,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實施強制拆除。
  • 強制拆除是行政處罰嗎?行政強制拆除的程序是怎樣的?
    ▶▶▶▶▶搭建的違章建築應當被限期強制拆除。有的人可能會疑惑,行政強制拆除程序是怎樣的呢?強制拆除違法建築,不屬於行政處罰是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只有法律規定的7類,不包括拆除違章建築。  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必經程序:  1、調查取證階段(案件調查及現場勘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等)2、立案告知階段(立案審批表、限期拆除告知書)3、審核決定階段(處理審批表、限期拆除決定書)4、強制執行階段(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強制執行決定書、強制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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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點行政機關自行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行政機關具有法律賦予的行政強制執行權;二是以生效的行政決定為強制執行依據;三是對違法建設強制拆除應當作出限期自行拆除的公告,自法定期限屆滿才可依法強制拆除。在滿足以上條件的情況下,再根據《行政強制法》的具體程序規定實施強制執行。
  • 創財經法律講堂:違建「責令限期拆除」是否等同期滿後可直接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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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拆違代拆遷,但要知道違建拆除必走的法定程序
    中師為大家整理了違建拆除的法定程序。對於聽證程序,建議被處罰人還是要重視一下不要錯過這個程序。錯過這個程序,雖然可以在這之後的比如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程序中得到救濟。但我建議你還是不要錯過聽證。我們每個月都能接觸到拆遷戶自己照貓畫虎式的進行維權到無法操作時向我們求助的情形,更糟糕的是90%以上這種情形我們也無能為力了,原因就是他把法律程序操作的已經不可挽救了,由於時間的原因,我無法一一羅列他們的錯誤之處供大家借鑑。我只想對這樣的人說,不要拿自己的重大利益當兒戲當自己法律水平的試驗品。第二,最好聘請外省律師。這個不是外地律師水平高的問題,而是拆遷都是當地政府主導的,當地律師往往會受到幹預。
  • 劉可心律師: 收到責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 拆與不拆如何抉擇?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即責令限期拆除針對於違法建築。那麼,我們房屋真屬於違法建築?住了那麼多年的房屋在拆遷之時就定性違法建築?法律並未規定,農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房屋必須要辦理房產證。
  • 棚改被「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決定」拍了拍?這樣審查它
    ■本文作者:杜宇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導讀:行政機關應當在查清事實,證據充分的情況下遵循法定程序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決定。2020年4月15日,鎮政府又做出第17號《關於限期拆除違法建設的決定》,該份決定與2019年第30號《關於限期拆除違法建設的決定》內容幾乎一致。隨後劉女士委託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楊念平、李群傑律師。在兩位律師的指導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決定。區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 撤銷當地鎮政府作出的《關於拆除違法建設的決定》,本案在在明律師的代理下贏得勝訴。
  • 村民得到村委會同意後蓋房,為什麼還會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
    農村房屋情況複雜,特別是過去的年代,百姓想要蓋房只要給村長打個招呼,甚至有的不用打招呼就可以在宅基地上蓋房,對村民來說,自己不懂得什麼程序,村長是一村之長,村委會又是百姓的頂頭上司,不管大事小事,只要村委會同意,就代表這件事得到了認可。
  • 您收到的《限期拆除決定書》認定合法嗎?
    當房屋拆遷過程中,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時,是否腦子蒙蒙的,心裡想著為什麼會這樣?那麼您收到的《限期拆除決定書》認定合法嗎?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 什麼是合法拆除程序?遇到強拆老百姓需要怎麼做?起訴期限要知道
    這些法定程序到期之後,拆遷戶仍不搬遷的,那麼負責實施徵收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房屋,這才是合法的拆除程序。 在實際徵收過程中,由於徵收項目工期緊,任務重,很少有徵收方會按照以上程序申請法院來強制拆除不籤協議的拆遷戶的房屋,大多是都是徵收方帶人直接進行強拆,隨後才和老百姓談補償的事情。這就導致遇到強拆的老百姓在房屋被拆之後,不知道該怎麼辦,也不知道怎樣才能拿到屬於自己的拆遷補償。
  • 「勝訴案例」《通知》限期拆除,否則結果自負,誰給的權力?
    【律師分析發現諸多違法點,依法指導委託人起訴】劉勇進律師聽過詳細案情後向委託人解釋道:涉案《通知》實質等同於《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是一種行政處罰。那麼街道辦作出的該行政處罰程序和內容明顯均違反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