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子被限期拆除:房子認定為違建需要哪些程序?

2020-11-08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當事人聯繫我們:律師,我們的房子住了十幾年住的好好的,突然就收到了一份《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我們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房子怎麼會變成違建,合法的違建認定到底要經過哪些程序呢?

一、調查取證

要對違法建築進行認定,首先要調查違建房屋的基本情況,參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要有兩名執法人員對房屋進行調查,並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執法人員詢問或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二、認定違法建築

調查取證工作結束後,根據《城鄉規劃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房屋作出是否屬於違法建築的認定。但根據《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在認定的過程中當事人仍然享有自己的合法權益:

1.陳述申辯權。《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覆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2. 聽證的權利。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在違建認定過程中,這是當事人需要重視的一項程序性權利,完全可以考慮在此時就委託律師參加。

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並不是說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就意味著房屋必須拆除,沒有任何救濟渠道。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對違法建築調查取證後,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建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所以違建房屋不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僅需補辦相關行政手續即可。

四、救濟程序

如果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當事人不積極行使陳述權、申辯權等權利,就還剩下最後兩種救濟途徑,即依法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即在行政複議和訴訟期間,任何人都無權強拆,否則屬於違法。被徵收人可以在接到限拆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就是認定違建的法定程序,所以行政機關在缺少任意一個程序下的《限期拆除通知書》都是違法的,在此律師建議當事人,收到限拆通知書後不要覺得僅僅是一份通知書而不在意。不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的話,那麼房屋就可能會被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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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場指認違建,當天強行拆除,這樣的違建查處程序合法嗎?
    ■京尚拆遷律師,專注為被徵收人提供專業、周到的法律服務。關鍵字:違法建築;違建查處程序;強制執行;違建強拆G省有所學校的校門被拆了,據報導是被當場認定成違建,當天就被實施了強制拆除。看一眼就能認定是不是違建,並且當天就「雷厲風行」地實施了拆除,這樣的違建認定和拆除程序合法嗎?「城管局長」有權力直接下令強制拆除「違建」嗎?
  • 住了幾十年的房子遇到拆遷,說是違建就是違建了?還有沒有道理?
    ,要求被拆遷人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把房子拆除,不然房屋就會被強制拆除,還沒等被拆遷人緩過神來,房子就被拆遷方拆的亂七八糟,被拆遷人是既困惑又憤怒,我們祖孫三代都住在這棟房子裡,當初在宅基地上蓋房的時候也經過了村集體的同意,怎麼就變成了拆遷方口中的違法建築了呢?
  • 拆遷中房屋被認定為「違建」該怎麼處理?
    但在一些地方,由於歷史遺留等原因,老房子往往沒有取得房產證,一旦被拆遷,很容易直接被認定為違建,使得被徵收人得不到一分錢的補償。「為什麼買房幾十年了,平時沒什麼事,為什麼一到拆遷的時候就被認定為違章建築?還沒有一分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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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要拆除違建房屋,必須經過這些程序,不然就是違法拆除
    ,因為房屋的實際情況複雜,再加之很多地方並不會按照法律規定執法,都給人們留下違建就應該強拆而且是天經地義,因為拆違涉及到《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強制法》等眾多法律,執法人員專業素質參差不齊,所以執法人員並非懂法,自然就出現了很多沒有按照法律程序執行導致的糾紛。
  • 突然收到限期拆除的通知,可以不拆嗎?
    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是很常見的事情,不管紅的黑的,建築物合不合法,你都能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決定書已經脫離了原本的用意,成為拆遷方快速拆除拆遷戶房屋的一個手段,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一般是房屋被認定成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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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眾多違建中也並不是所有的違章建築都需要進行拆除的。那麼,哪年的違建可不拆呢?哪年的違建可不拆哪年的違建可不拆,這其實是個較為籠統的概念。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築都不能成為合法建築,所以違章建築物是可以隨時拆除的。但凡是都有例外,便指的是在法規出臺之前就建好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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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要被責令限期拆除,拆遷補償真的指望不上了嗎?
    一方面,徵收補償決定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都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一下其執行所需的時間就會變得較長。而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則只需行政強拆,拆除的效率將大為提高。要圍繞涉案建築是否屬於違建這點進行救濟,從「定性」上否定限拆決定最為關鍵。如上文所分析的,「限期拆除」幾乎是無可阻擋的事情,救濟的要點在於違建的定性必須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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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代理案子的過程中,經常能遇到當事人問我拆除違建的程序,因為在實踐中,行政機關或者執法部門查處違建、拆除違建的情況要比在徵地拆遷中,徵收方使用違法行為迫使不籤署補償協議的被徵收人籤署補償協議或者直接違法拆除被徵收人的房屋的比例要大得多。
  • 違建是想認定就能認定的嗎?律師:沒經過相應證明,不能認定違建
    我最近在與同事討論案情的時候,有個諮詢打到我這裡來了,當事人主要問我「違建是行政機關想認定就能認定的嗎?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這種情況發生嗎?」對於這類問題,我想咱們廣大被徵收人在面對徵地拆遷中又或是違建查處中,行政機關說你住了幾年或十幾年的房子突然就是違建,應當予以拆除且徵地拆遷時是沒有任何補償的情況時是接受不了的。
  • 「勝訴案例」《通知》限期拆除,否則結果自負,誰給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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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州百餘蔬菜大棚被租戶改成農家院 政府認定違建責令拆除
    近日,通州宋莊鎮金海玉舟農業觀光園內的百餘套陽光大棚由於存在大量違建,被鎮政府下達了整改通知書。探訪 蔬菜大棚變農家院 拆除通知貼上大門近日,記者來到位於通州區宋莊鎮疃裡附近的金海玉舟農業觀光園,不少租戶正商量如何「面對」政府部門的拆除事宜。
  • 當初同意了才建的房子,怎麼突然就變成了「違建」,還沒有補償?
    農村的房屋情況相對來說比較複雜,特別是過去那些年,老百姓想要蓋房給村長打個招呼就行,甚至有的都不打招呼,直接在宅基地上蓋房子。對村民來說,他們不知道程序是什麼,村長是村長,村委會又是老百姓的頂頭上司,無論大小,只要村委會同意,這件事就已經得到了許可。
  • 《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下發後,被徵收人還能選擇不拆房嗎?
    導讀:在拆遷中,很多被拆遷人大概都收到過內容為「限期在x月x日內自行拆除房屋。逾期未拆,將予以行政強制拆遷」的通知書或是決定書。很多被拆遷人當拿到一個這樣的限期拆除的通知或是決定時都傻眼了,到底應不應該拆呢?讓自己拆除自己用血汗搭建的房子,這很不現實。那根據限拆通知的要求,被拆遷人如果不自行通過拆除,那接下來就會執行強制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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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27日,徵收方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以周先生未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為由,認定周先生的房屋為違法建築,要求周先生於指定時間內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周先生要求召開聽證會,代理律師出庭,就涉案法律文書的作出程序提出了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