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的法律法規愈加完善,徵地拆遷本應該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豐厚的拆遷補償讓很多拆遷戶都過上幸福的生活。但在一些地方,由於歷史遺留等原因,老房子往往沒有取得房產證,一旦被拆遷,很容易直接被認定為違建,使得被徵收人得不到一分錢的補償。「為什麼買房幾十年了,平時沒什麼事,為什麼一到拆遷的時候就被認定為違章建築?還沒有一分錢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一旦認定為違法建築,拆遷方可以通過各種手段達到司法強制拆遷的目的。對拆遷方來說,這是完美的,但對拆遷戶來說,卻是極其不合理的。因此,在這裡為大家詳細的說一下拆遷中的房屋違建問題。
一般情況下,違法建築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3、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4、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7、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8、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對違法建築不予補償,因此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拆遷方一般會採取一些手段誤導你,讓你認為自己的房子是違法的,以此達到拆掉房子的目的。那麼被認定為違法建築之後,一般處理方式有哪些呢?
1、違法佔用集體土地或農用地進行建築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或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以恢復土地原狀;沒收在非法佔地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地執法部門予以行政處分。
2、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執法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沒收,並處罰款。
3、對歷史和社會原因形成的違建處理,不宜按照違章建築處理,應當組織執法部門對於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建築物進行認定,認定為合法的要給予補償,認定違法的不予補償。
1、尋找資料證明房屋合法
很多違建的形成有十分具體的原因,比如,只辦理了土地使用證,沒有進行規劃審批;因為房屋破損嚴重而進行了改擴建;具備了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但是村裡不批、鎮裡不批,你不得不在農用地上建造;當地曾經有過政策,讓大家可以按照一定條件進行自建房屋等等。如果能夠找到一些證據資料可以證明你當初建這個房子有一定的客觀原因或政策條件,先把資料拍照和錄像,並將資料保管好。
2、判斷拆遷方拆遷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你的房子確實屬於違建,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來說,不但可以直接強拆,而且還可以對你處以罰款。所以,如果你找不到任何能夠證明房屋合法的文件,並且此時房屋已經被認定為違建,那麼你就要將注意力轉移到拆遷方了。
面對這樣的困境,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房屋被拆遷前找出拆遷人的違法點,如果對方的拆遷程序違法,認定違建程序違法,那麼你就可以先發制人,與拆遷方協商,使之做出讓步。
3、申請補辦手續
首先要對違章建築做個區分:程序性違章建築與實質性違章建築。
1.程序性違章建築(指建築本身並未違反城鄉規劃,而只是沒有辦理合法的審批手續)一般可在處以罰款、完成整改、補辦手續之後轉為合法建築;
2.實質性違章建築(指建築本身違背了城鄉規劃和土地管理的規定)無法通過補辦手續的方式來糾正其違法行為,不予承認其所有權。依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違章建築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屬於程序性違章建築,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
在我國,大部分的法律法規都是近30年左右開始完善的,近些年的《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目前還在不斷完善。所以很多年代久遠的建築有可能是在規範性文件出臺以前已經存在的建築,因而不能一刀切地按違建處理。因此,基於目前城鄉規劃的需要以及現行法律的規定對房屋拆除時,應當實地勘察,合法認定,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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