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的房子被強制拆除後,還能拿到補償嗎

2020-11-13 徵地拆遷劉勇進律師

在當前社會中,任何的拆遷行為都必須是合法合規的,滿足我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即使是違建房屋也是一樣。那麼如果是違建的房子被強制拆除後,還能拿到補償嗎?

下面由劉勇進律師進行詳細解答:

一、違建的房子被強制拆除後,還能拿到補償嗎

違建的房子被強制拆除後,能不能拿到補償,要依據被強拆的房屋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沒有經濟補償。如果是合法的房屋,有經濟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划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如果強拆房屋怎麼辦

房子被強拆這肯定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第一,房屋強拆肯定涉及到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問題,你可以向上級政府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強拆屬於行政強制執行,現在必須由人民法院執行,現實中一般都是拆遷公司來幹的,可以去起訴要求賠償的。

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籤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帳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劉勇進律師小結:

在拆遷中,房屋被強拆後有沒有經濟補償,要看房屋是不是合法建築而定,如果是合法建築,被拆遷人有權主張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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