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現場綜合知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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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上午,「新東方教室姦殺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一審時被告人王哲(化名)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6年5月19日晚,16歲女生姚易(化名)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失聯。次日清晨,姚易的屍體在該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同日,姚易的同學——17歲的王哲投案自首。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審認定王哲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王哲一方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2月8日上午,該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開庭。
姚易母親李潔告訴記者,對於這個結果,只能是無奈地接受,「這已是對未成年人的最高懲罰。」「下一步將起訴要求民事賠償」。
案件回顧
2016年5月19日,16歲的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學生姚易沒有回宿舍。十二點多的時候,姚易媽媽接到了老師的電話:你女兒和同學王哲開房去了。姚易媽媽覺得不對勁,急忙跟學校老師說,你們要趕緊找孩子,然後當晚通宵開車去的北京。當天白天,姚易的母親得知女兒在昨晚被強姦並殺害。與此同時,犯罪嫌疑人,姚易的同學,17歲的王哲在酒店自殺未遂,被母親送到了醫院。隨後他選擇自首,聲稱過失殺害姚易。
案發具體情況
姚易家裡條件比較好,父母早就離異,阿姨以金易的名字開了一家公司。本來是打算,上完高中這幾年就讓姚易出國的。
2015年3月,為了出國深造,16歲的姚某(被害人)從山東來到新東方昌平校區學習。2016年初,隔壁班級的王某向姚某表白但遭到拒絕。
2016年5月19日 20:48,山東的姚母和在北京上學的女兒姚某跟平常一樣通過微信聊天。
2016年5月19日22:02,學校圍牆位置的監控錄像顯示,嫌疑人王某殺害姚某後,從學校翻牆逃走。
2016年5月20日凌晨 殺人後淡定發簡訊
昌平區新東方外國語學校的老師收到王某的簡訊,大意是:
我和姚某(被害人)在一起,我們兩個在外面,很安全。
收到簡訊後,老師與姚某母親李女士取得聯繫。老師不知道王某說了謊,而此時姚某已經身亡。
2016年5月20日凌晨0:42 老師的來電,遠在山東東營的姚母被一陣急促的電話聲驚醒。昌平區新東方外國語學校的老師通過電話告訴姚母,她的女兒姚某和同校男生王某私自外出,違反了校紀校規。同時,老師問姚母,他倆是不是談戀愛了。姚母予以否認,並表示「女兒很乖,絕不會私自離校」。
掛斷學校的電話後,姚母趕緊撥打女兒姚某的電話,卻只傳來「您撥叫的用戶已關機」的聲音。姚母當時的潛意識是:女兒可能遭受了傷害。她趕緊驅車趕往北京,然而就在路上,她接到了噩耗。
5月20日清晨,姚易的屍體在該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同日,姚易的同學——17歲的王哲投案。
601教室裡的噩夢
事後,有人告訴宿管王福榮和魏元軍,有人發現姚易晚自習後在601教室內。而魏元軍和王福榮都說去過601尋找,門鎖著就沒有進去。601教室原來是學校準備給老師的辦公室,也是整個教學樓唯一沒有監控的教室。可是為什麼王哲能夠輕而易舉的進入到601教室,還能夠在裡面實施強姦,並全身而退?
而姚易事件裡,除了兇手王哲,還有三個人扮演了幫兇的角色
1、室友劉子林。事發當晚兩次致電姚易同學,將她邀入事發601教室(姚同學和劉子林是室友但是關係一般,兩人在事發之前的上一次通話是一個月前。寢室是二人寢,所以劉子林是姚易唯一的室友)。通話時間就發生在法醫推定的姚易遇害時間左右。這些記錄是根據事後技術恢復查到的。但是沒辦法知道她們當晚的通話內容。
2、同學劉鈺澤。在王哲當晚殺人後,拿走了姚易的手機自己一個人去賓館開了房間住,順便刪了姚易手機裡許多通訊記錄(後來也通過技術恢復)。然後王哲清晨4、5點發微信告訴劉鈺澤,自己殺了姚易。劉鈺澤回微信跟王哲表示,她會刪掉她的手機上從4月份開始到事發日所有和王哲、姚易有關的通訊內容。劉鈺澤在微博和警方面前承認自己刪過記錄,理由是「突然知道王哲殺人,她很害怕」。
3、同學張雅婷,在知乎四處告訴別人,全校皆知姚易和王哲是曖昧關係。在案件一審判決一個度月後,還在知乎答題提到「性關係怎麼能證明是否自願」「一個人殺了人我也不認為就是犯罪」、「我不願意承受受害者家屬發瘋」。(以上內容來自知乎)
姚母 談原諒:「對方一上來就想拿錢來解決,我怎麼可能接受」
「出事第二天,我們人還在去北京的路上,他們就託新東方的老師和校長給我們帶話,問這個問題能不能用錢解決,你說我當時怎麼可能接受。」姚母說,在金錢交易被拒絕後,王哲以及他的家人再也沒有聯繫過他們,在庭審和判決階段也沒有見到王哲的家人出席。
一審辯稱她是自願的
2017年4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院審理此案。在這個過程中,王禕哲堅決否認是強姦案,並表示姚是自願的:她聲稱喜歡自己,主動獻上了第一次,可是誰知發生性關係後姚金易反悔並表示要告訴老師,王情急之下挽留,誰知失手殺人。
「我女兒不可能喜歡他」
少女身上多處傷痕、現場遍地是經過處理的鮮血、新鮮撕裂的處女膜……似乎和王的表述有異。
姚母表示姚易根本不喜歡他,並在電話裡和姚母說過自己很討厭他。
另外,王哲在入住酒店的期間,還點過外賣(監控錄像拍過)。然後也發微信給劉鈺澤了。他不僅僅是在酒店「自殺未遂」,他是吃了外賣,刪了姚易手機記錄,騙了老師,告訴劉鈺澤自己殺人的同時「自殺未遂」。
屍檢結果
對於強姦罪名的認定,還是因為姚母輾轉聯繫到了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的劉教授,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的馬主任和戴博士,為姚易的屍體做了補充司法鑑定,最終才確定了外傷是擊打造成,進而幫助了認定強姦的罪名。
你不知道的背後故事:姚媽媽為了姚易,賣房賣車,跑去全國多請了幾名法醫,給姚易多做了好幾輪屍檢。確定了強姦結論,這些作為補充司法鑑定,才在一審法庭上定下了強姦罪。
案件塵埃落定
姚母開始了新的生活
「幾個月前在商場看見了阿姨,她正在嬰兒服裝店裡挑衣服,阿姨也認出我了,但是我沒有勇氣再上前。不想在阿姨面前回憶這傷心的往事。等阿姨走後,問服務員,知道衣服是給自己家用的。阿姨又有小孩子了。」據姚易同學表述。
最後為大家介紹一下,無期徒刑與死刑
你們知道麼,死刑犯最開心的是自己的判定被改為死緩。因為死緩期間沒有出問題就會改判無期,無期期間勞動改造。表現良好就會改判有期,基本上20年左右就可以出獄,重新回歸社會。這就是為什麼在這個案件以及之前江歌案中的母親或者其他案件中的父母,都希望殺死自己孩子的兇手被判死刑的緣故。
天堂在失火,這個明媚晚春下起冷冷雨雪
「我終於知道天堂的顏色了,它既不是白色的也不是透明的。它是火紅火紅的。因為天堂失火了,神仙們都忙著救火去了。所以無暇顧及像我這樣庸庸碌碌的人了。」
——《失火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