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教室姦殺案"民訴今第二次開庭,被告律師當庭宣讀致歉信

2020-10-04 南陽日報社

2016年5月19日晚,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李潔的女兒姚某失聯。次日凌晨,在該學校的教學樓中發現了姚某的屍體。,同日,姚某的同學王某投案自首。

王某今年17歲,據他交代,在5月19日21點左右,王某在教室內強行與姚某發生關係之後,因為害怕姚某會告訴家長和老師,便掐住姚某的脖子使其窒息而死。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審認定王某為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王某無期徒刑,剝奪終身政治權利。隨後,王某一方對此判處結果表示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將王某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李潔表示,在進行審判時,自己不與被告人達成協議,是因為並不想用自己女兒的性命去做金錢衡量,只想讓傷害自己女兒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在法庭上,李潔曾明確表示,在刑事審判結束後,自己會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得到法庭準許。

2019年10月,李潔向法院遞交《民事訴訟書》,請求法院判被告王某及其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75萬元。

隨後,法院進行了民事訴訟的首次開庭。因被告律師提出追加第三被告,致使案件只是進行了程序上的審理,並沒有進行實體的審理。

此案民事訴訟第二次開庭原定於6月18日開庭,後因疫情原因取消。

9月27日,備受大家關注的"新東方教師姦殺案"民事訴訟在北京昌平法院南口法庭第二次開庭。受害者姚某的母親李潔向被告人王某及其母親索賠187萬,被告方律師當庭將王某母親的致歉信宣讀。

在被告律師宣讀致歉信,認為新東方應當為"第二被告"。

李潔稱,這次的開庭與之前開庭的訴求基本相同,但依據相關規定,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也會相應增加,所以在19年10月所提出的175萬元的基礎上,增加到了187萬元,同時要求被告進行書面道歉。

李潔表示,自己一直與女兒相依為命,自己將所有的希望都放在女兒的身上,也傾注了自己所有的愛。女兒也不負自己所望,一直都十分的孝順懂事,品學兼優,卻在僅僅16歲的時候便遇害了。

在得知女兒遇害的時候,自己已經瀕臨崩潰的邊緣,唯一支撐自己的就是為女兒討回真相。

在距離事發時間已經四年之久,李潔表示至今都沒有接到過王某或其母親的道歉,見面也只是在刑事審判時。

李潔稱,對姚某施害的王某已經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作為王某的監護人也應該付出相應的民事代價。希望通過這次的開庭,被告方可以完整的展示事實,積極的承擔責任。

在本次的庭審中,被告方由兩名代理律師代為出庭,北京新東方教育集團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庭。雙方就相關費用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被告律師代被告宣讀了王某母親的致歉信。不過李潔表示,由對方律師代為宣讀道歉信是自己所不能接受的。

且在法庭上,被告方對訴訟時效和相關費用提出了質疑,並認為新東方學校並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與責任,新東方應為第二被告。

新東方出席人認為,在案發時王某已經年滿17歲,有負擔刑事的能力,對於王某所做的事應該自己負責任,而不是推諉學校。歷經2個小時的庭審,法院將擇期宣判。

對於孩子的教育並不僅僅是書本上的教育,更是內心的教育,為孩子樹立正確的三觀,告訴他什麼是是非黑白。而不是一味的寵溺孩子,只注重孩子的成績,卻忽略了他的思想教育。如果還沒有學會怎樣做一個"人",就算是取得再大的成功,也終究會跌落雲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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