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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債權人無償行為撤銷權對破產撤銷權的影響
這種影響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民法典作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新制定的基本法律,其規定更有利於維護債權人權益的情況下,管理人可以參照民法典的規定,更為合理地適用破產撤銷權。第二,債權人可以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在管理人不行使或無法行使撤銷權時,直接向人民法院請求行使民法撤銷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三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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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撤銷權與代位權
的出臺,進一步細化了大家可能都非常熟知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和撤銷權制度,那今天我們這個專題,主要是聚焦民法典當中,關於代位權和撤銷權規範的變化,特別是這裡面與擔保權有關的問題。首先,我們先來看第五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代位權制度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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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代位權與撤銷權同時行使之質疑
《法國民法典》最早規定了債權人代位權與撤銷權,其首創代位權制度的原因在於,「蓋法國民事訴訟法並無如德國民事訴訟法,設有債權人得依強制執行程序,對於其債務人之債權予以強制執行之規定,故有在民法中設債權人代位制度之必要」。可見,法國民法創設代位權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彌補其民事執行制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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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怎麼行使撤銷權?
但在生活中,總有部分「老賴」到了還錢時,就惡意轉讓財產,千方百計不還錢,極大地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對於這種情況,債權人應該如何行使撤銷權保護自己的利益呢?法妞網友諮詢:債權人怎麼行使撤銷權?石江超律師解答: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有效債權,但是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與第三人串通,將財產低價轉讓與第三人,導致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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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幹警說法典第33期】趙永剛:債權人撤銷權與執行程序的銜接
》有關撤銷權的規定《民法典》之債權人撤銷權制度是在吸收《合同法》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有關撤銷權規定的基礎上,加以修改和完善而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第二種情形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償法律行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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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典」說法】稅收中的代位權與撤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七編,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及附則,共1260個條文,幾乎涵蓋了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為,《民法典》深刻影響著每個人的生活。下面,筆者繼續為大家就民法典熱點問題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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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在哪些情形下可行使撤銷權,撤銷的條件是什麼?
財產歸債務人所有,受其支配且有處分的自由,但即使未就財產特別設定擔保物權,債務人處置一般財產時,也應當考慮債權人的利益,特別是為防範債務人財產不當減少而危及債權,保證債權的實現,法律設計了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制度。那麼債權人在哪些情形下可行使撤銷權,撤銷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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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貼士】債權人對債務人夫妻財產分割能否行使撤銷權?(有要點)
那麼,當債務人夫妻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其分割方案明顯不合理時,債權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銷權呢?一、有關撤銷權的法律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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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遠:論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清華法學202003
本文擬就《民法典》在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方面的發展予以解釋,希望對法律的解釋與適用有所裨益,也就教於大家。 《民法典》第539條的行文是「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謂債務人的相對人,在上個自然段的例子中是丙,絕不會是丁。所以說,《民法典》上的債權人撤銷權制度中尚無轉得人規則。 從實際生活來講,肯定存在著轉得人及其取得財產的問題,問題只在於適用何種法律規則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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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俊| 民法典中的債之保全體系 | 比較法研究202004
《民法典》第535條的「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在解釋上不僅包括債權的從權利,也包括合同的從權利;第537條的第一句規定了代位權人的簡易債權回收規則,第二句意味著承認了限定性入庫規則;第542條明確了債權人撤銷權的理論構造應該解釋為形成訴權,從而僅僅發生撤銷法律行為的效果而不直接發生請求權的效果,債權人想要終局性地解決問題還需借道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從而可以適用代位權制度中的一系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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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俊|民法典中的債之保全體系|比較法研究202004
內容提要:我國《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章的「合同的保全」制度適用於整個債之保全領域,民法典對債權人代位權和撤銷權客體範圍的擴張符合實踐需求。《民法典》第535條的「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在解釋上不僅包括債權的從權利,也包括合同的從權利;第537條的第一句規定了代位權人的簡易債權回收規則,第二句意味著承認了限定性入庫規則;第542條明確了債權人撤銷權的理論構造應該解釋為形成訴權,從而僅僅發生撤銷法律行為的效果而不直接發生請求權的效果,債權人想要終局性地解決問題還需借道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從而可以適用代位權制度中的一系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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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構成要件和期限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74條和75條之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撤銷權應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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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典》中的債總規範及其適用
《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535條至第537條規定的債權人的代位權、第538條至第542條規定的債權人的撤銷權,這兩種權利不獨合同債權人可以行使,其他債權人也完全可以行使,故該章8個條文均為債總規範中關於債的保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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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來了 | 寧波海事法院法官帶你解讀《民法典》(一)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至五百四十二條規定了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行使範圍和期限、行使後的法律效果。與《合同法》第74條關於撤銷權的規定相比,《民法典》的上述規定顯得更為詳細,由兩條細化為五條,其中重點將無償處分情況分為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以及無償轉讓財產等多種情形,將不合理轉移財產情況分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等多種情形,並且債權不再局限於到期債權而擴展至全部債權。新舊法律在撤銷權的主觀要件構成、行使範圍以及行使期限方面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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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前,一方未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依據《民法典》如何行使撤銷權?
》應如何行使撤銷權?在法律適用中應注意以下六點:1、哪些疾病屬於應當告知的範圍一般來講,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考慮到重大疾病的範圍可能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以及新型疾病的出現而發生變化,為保障《民法典》的適用性與延續性,對於重大疾病的具體範圍,《民法典》未作明確規定。根據《母嬰保健法》的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檢查:(1)嚴重遺傳性疾病;(2)指定傳染病;(3)有關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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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學習】結婚登記前,一方未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依據《民法典》如何行使撤銷權?
》應如何行使撤銷權?在法律適用中應注意以下六點:1、哪些疾病屬於應當告知的範圍一般來講,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考慮到重大疾病的範圍可能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以及新型疾病的出現而發生變化,為保障《民法典》的適用性與延續性,對於重大疾病的具體範圍,《民法典》未作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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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前,一方未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依據《民法典》應如何行使撤銷權?
在法律適用中應注意以下六點:1.哪些疾病屬於應當告知的範圍一般來講,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考慮到重大疾病的範圍可能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以及新型疾病的出現而發生變化,為保障《民法典》的適用性與延續性,對於重大疾病的具體範圍,《民法典》未作明確規定。根據《母嬰保健法》的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檢查:(1)嚴重遺傳性疾病;(2)指定傳染病;(3)有關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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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代位權有哪些法律特徵,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是指當債務人怠於履行到期債權,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訴訟。那麼債權人代位權有哪些法律特徵,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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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702條「保證人拒絕履行權」的理解適用
但形成權人通過單方意思表示即可塑造法律關係的屬性,在主債務人未及時行使權利時,必然使主合同法律關係處於不穩定狀態繼而影響保證合同。甚至可能產生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後主債務人才行使撤銷權或者抵銷權的情形,繼而衍生不必要的循環訴訟。因此,立法明確規定保證人享有基於主債務人抵銷權和撤銷權而拒絕履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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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 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姜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