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王姝)5月28日下午,我國首部民法典表決通過,民法典時代正式來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體現了哪些立法思想?它將為中國的法制建設帶來哪些深遠影響?對此,參與民法典編纂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接受了新京報專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攝影/新京報記者 浦峰
新京報:民法典表決通過,此前的審議稿顯示共計1260條。有網友擔心,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要對所有民事行為作出規範,恐怕2000條、3000條都不夠用。那麼目前這1260條,到底夠不夠?
楊立新: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全覆蓋」,我記得阿根廷民法典是4000多條,它就能涵蓋所有的民事關係嗎?也是涵蓋不了的。我國民法典這1260條,涵蓋了主要的、基本的民事關係,以及民事主體的行為規則和裁判規則。而且,民法總則第一章「基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得很明確,「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如果習慣也沒有,怎麼辦?那就適用法理。打個比方,有一個成語「天圓地方」,因為天是圓的,地是方的,地永遠也覆蓋不了天。法律的規模和體量再大,也不可能覆蓋所有的社會生活,無法對所有的社會生活都作出具體規定。即使寫1萬條也不夠用,也還會出現新問題。出現了新問題怎麼辦?適用習慣和法理來解決。
新京報: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民法典啟動編纂之前,就有法學家提出來,應當力爭編纂一部「全世界最好的民法典」。現在民法典已經出臺,您有哪些評價?
楊立新:這一部民法典就是中國自己的民法典,具有中國自己的鮮明特色,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的法治表達。我國民法典不論是體例、結構還是具體內容,都不同於任何一個國家的民法典。這是改革開放之後幾十年積累的經驗總結,並且遵循了民事立法的基本規律。我們經常說,改革開放之後,如果沒有及時制定民法通則,我們就不能保證有今天的社會進步。而民法典是社會、經濟和生活的法治基礎,沒有民法典,就無法進一步實現法治社會。所以民法典正式出臺,必將開啟法治社會建設的新篇章。依我所見,我國民法典是最具有時代精神特徵的民法典。
新京報:對比現行法律,民法典有諸多突破,比如設置居住權制度、人格權獨立成編等等,其中最重要的突破是什麼?
楊立新:我認為最大的突破就是人格權獨立成編。不少國家的民法典中都沒怎麼寫人格權,法國民法典沒有寫人格權,德國民法典也一共只寫了6條,後世的民法典寫了人格權,仍然沒有我們寫得好。而我國民法典的人格權編,歷經理論和實踐以及多方面意見的激烈交鋒和論證,在世界各國的民法典中是十分先進的,把對人格權的保護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水平,將人格尊嚴作為核心概念,讓我們每個人在人格權的保護下,在社會中都有一個主體地位,能夠像人一樣地生活。
可能有人會說,我們本來就是人,怎麼能說像人一樣受到尊重?曾經發生過這樣一起案件,一個孩子打了一下他人的寵物犬,寵物犬的主人就逼著孩子給這條犬磕頭。這就是侵害人格尊嚴,就是不把人作為人來尊重。而且,我國民法典人格權編的具體內容中具有新意,比如生命權中寫入了生命尊嚴,AI換臉、聲音權等納入到肖像權的保護範圍,都是具有時代特徵的規定。
新京報:這樣的突破之後,體現出什麼樣的立法思想?
楊立新:可以說,民法典人格權編閃耀大寫的「人」字,體現出的是人文主義的立法思想。在民法典的歷史發展過程中,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為標誌,民法性質有一個轉變。二戰以前,各個國家的民法典主要調整財產關係,調整人身關係也主要是調整親屬之間的關係,例如婚姻家庭,對人格權比較忽略。二戰以後,全世界對人格權有了截然不同的認識,德國、日本這些戰敗國接受歷史的教訓,在憲法中寫入了人格尊嚴,不能讓歷史的悲劇重演。這樣,民法的性質就發生了一個巨大的變化,從過去注重財產關係變成了注重人身關係,特別是保護好人格權。所以很多人認為,21世紀民法的突出特點就是人文主義,注重保護人格權。我國民法典人格權編就是人文主義最突出的體現。
新京報:有學者曾經建議,民法典中應當設立債法總則編,規定一些債的基本規則。現在的民法典中沒有債法總則編,但是有合同編,合同編能否發揮債法總則的功能?
楊立新:我原來也寫過文章,建議民法典設立債法總則編。那麼現在的民法典中為什麼沒有設立債法總則編呢?原因是,1999年以前制定統一合同法的時候,考慮到沒有債法,就在合同法總則中寫入了急需的一些債法總則的規則,讓合同法發揮債法總則的作用,滿足當時的法律適用需求。所以合同法總則就成為一個小的債法總則,債法的一般性規則差不多都寫進去了,當然不是全部寫進去,因為畢竟合同法總則的體量和規模都小。
合同法施行20多年來,大家逐步習慣,覺得債法的一些規則寫到合同法中,也是可行的。這次民法典啟動編纂之後,就把合同編通則的內容寫得更詳細一些,對債法的規則也寫得更豐滿一些。現在的合同編通則,已經不是原來的合同法總則,內容要比合同法總則豐富,寫入了選擇之債、連帶之債的規則等等,大體上可以起到債法總則的作用。
新京報:「自由」是民法典所展現的核心價值之一,比如對主體而言,無個體差別,不論社會經濟地位差距多大,在法典面前一律等同;對行為而言,所有權自由、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遺囑自由等。從這個角度來評價,目前的民法典怎麼樣?
楊立新:民法典可以說是民事權利的「寶典」,是人民權利宣言書。我國民法典在總則編的第一條,就提出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4個字,「自由」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分編也充分體現了對民事主體自由的確認和保障。前幾天人代會審議民法典草案,有代表評價說,民法典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典範之作。人身自由、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遺囑自由、所有權自由,都是民事主體的自由,民法典規定了很好的保障規則。
新京報:有人感覺民法典反映網際網路的內容不多,僅在肖像權、網絡侵權責任幾處有所規定,這能否滿足數據時代人工智慧的現實需求?
楊立新:其實,民法典對網際網路的規定並不少,比如虛擬財產寫入了總則編;合同編完善了電子合同的訂立規則;人格權編將電子郵件、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的保護範圍,明確規定不得利用AI換臉等信息技術手段侵害他人的肖像權,聲音權參照肖像權加以保護等等。需要說明的是,民法典是基本法,確定的是基本原則、基本規則,所以涉及具體問題可以由單行法來解決,比如網購糾紛,就可以在電子商務法中找到法律依據。
新京報:繼民法典之後,有代表建議編纂刑法典?還有人建議編纂環境保護法典,對此,您怎麼看?法典中的「典」字,該如何理解?
楊立新:我認為從「法」到「法典」,法典的特點是體系化、系統化、科學化。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將刑法與刑法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釋加以整合、修改,規範起來,系統起來,當然可以稱之為刑法典。
新京報:從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編纂民法典,到現在民法典正式出臺,歷經5年,您現在有什麼樣的感受?
楊立新:2017年3月15日,民法典編纂完成第一步,民法總則表決通過。當天晚上,我發了一條朋友圈:「今天通過民法總則,我特別懷念佟柔老師、謝懷拭老師、魏振瀛老師以及仙逝的各位民法前輩。」現在我的感受同樣如此,編纂民法典是幾代民法學者的夙願,特別是那些已經故去的老一輩民法學家,他們終其一生一直在呼籲編纂我們中國人自己的民法典。相信凝聚著幾代民法學者心血與期盼的這部法典,會為社會運行、人民的生產生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奠定更加堅實的法治基礎。
新京報記者 王姝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