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務員法》第十七條規定,我國公務員實行的是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類別和職責設置職務、職級。公務員的職務從正國職到副科職共區分了十個層級,職級從一級巡視員到二級科員區分了十二個級別。職務中有最低有副科長、科長,高級領導有副部長、正部長等等,唯獨沒有股長一說。由此可見,股長並不是公務員職務序列的常設職務,在地市級以上機關也根本沒有這種提法,但是縣鄉兩級為了區分幹部層次,提升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最終是為了便於幹部管理,人為增加了「股」這個幹部級別,股長因此而來。
股長雖然股字後面帶個長,聽起來像個領導,然而因為股級不在三定之列,實際上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領導幹部,也沒有級別待遇和福利。不過既然設了,現實中股級在縣鄉兩級機關還是有一定價值的,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有利於提拔副科。在縣裡,科級的幹部管理權限在縣委組織部,提拔副科,原則上只需在科員崗位上任滿三年即可,中間不需要過渡環節。如果這樣,在縣鄉兩級機關就很難區分出層次,給人什麼人都可以提拔當領導的感覺,因此為了增加競爭性,一直以來很多縣區都有不成文的規定,原則上副科級領導職務必須從股級幹部中產生,給副科設了門檻,這就是股長的作用之一。
第二,有一定的實惠。體制內有句名言,縣官不如現管。股長官不大,甚至不算官,但在縣鄉兩級機關幾乎都是骨幹力量,是各項工作、各種項目承上啟下的具體執行者,手中的權力可大可小,在很多時候是非常有影響力的。直白說,股長可能成不了事,畢竟他沒有決策權,大事小事都需要向上匯報,可在執行環過程中他在某個節點上卡一下或者在某個環節上做點小文章,也會讓當事方相當難受。股長因此也有不少實惠,是很多縣級公務員和事業編競相爭取的崗位。
至於股級由誰任命、怎麼任命,其實很簡單,看幹部管理權限。在縣區,四大班子中的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縣鄉兩級機關科級幹部則由縣委組織部管理,其餘均歸屬所在單位黨組織管理。也就是說,股長和其他普通科員最終都由單位管理,晉升股長只需要經過單位黨委(黨組)研究,同意後下文任命,同時報縣委組織部門備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