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作需要,事業副科完全可以到鄉鎮任職,置換為公務員身份。
方式有兩種:
第一,調任。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條規定,事業副科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交流到鄉鎮機關擔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由事業編登記為公務員。調任鄉鎮黨委班子成員,比如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副書記等,直接由組織任命,如果是進入鄉鎮政府班子成員,比如副鄉鎮長,那麼按規定必須履行人大任命程序,由鄉鎮人大選舉任命。
第二,換屆選舉。也就是前面說的選舉任命,只不過通過集中換屆選舉進行而已。參照以往的鄉鎮換屆選舉方案,有鄉鎮經歷的事業副科一般是符合換屆選舉條件的,只要通過換屆選舉進入鄉鎮領導班子,那麼原來的事業編自然就置換為公務員身份,而且由換屆選舉產生的人選還不用試用期。
事實上,不僅事業副科,普通的鄉鎮事業工作人員也可以通過換屆選舉進入鄉鎮領導班子,轉為公務員。這也就是我們以前常說的四類人員,換屆時,通常這四類人員都可以參與選舉進入鄉鎮班子:一是鄉鎮事業編;二是村黨組織第一書記;三是大學生村官;四是優秀村幹部。
今年是換屆年,目前還沒看到鄉鎮換屆選舉的方案。不過參照過往經驗,像鄉鎮事業編要參與換屆選舉,有些硬性條件萬變不離其宗,比如任職年限,原則上要求在鄉鎮幹滿四年以上;學歷條件,一般要求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多半要求在40歲以下,最多不超過45歲;歷年年度考核必須稱職以上。
普通科員都可以參加換屆選舉,那麼事業副科更不用說了。當然有個大前提,那就是必須要有一年的鄉鎮經歷,否則按照慣例也不能參加換屆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