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爆料稱組合R1SE成員周震南的父母身負債務,從2016年起便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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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已公布的情況來看,周震南的父母確實已被限制高消費。事件被曝出後,周震南微博發聲表示,會和父母一起承擔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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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少網友對此說法並不買帳。
對於父母債務,子女是否負有清償責任?且看《民法典》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屬於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但也有例外,這種情況下,子女對父母的債務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按上述法律規定,如父母去世後,子女選擇繼承父母財產,則其需在實際繼承財產價值範圍內承擔父母稅款、債務的清償責任。
如果父母被列為被限制高消費人員,子女是否會受到牽連?
限制高消費人員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父母被列入了限制高消費人員其子女則不能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了!
如需查詢被執行人的信息,可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進行查詢。
小編在此,奉勸各位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唯早日還錢才是正道!
來源:佛山中院
編輯: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