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以直報怨。而非以怨報怨
日前,夏俊峰案和藥家鑫案在社會上引起了關於道德、教育、刑事受害者賠償機制、司法公正等一系列問題的反思。同時,似乎是一種回應,5月24日,最高法在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中指出,人民法院將加強對死刑適用的指導,統一死刑適用尺度,「儘量依法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維持正義是否一定要罪犯們付出生命的代價?長期以來樸素的「殺人償命」的正義觀是否還適用於現代社會?死刑判決的標尺應該定在哪裡?我們的社會是否走到了可以告別這種殘酷刑法的關鍵時刻?廢除死刑,會不會讓受到損害的人們有「天道不公」之感並催生出一批濫用私刑的「替天行道」者,使得社會治安每況愈下?本報記者專訪著名法學家、廢除死刑的堅決支持者賀衛方先生。
問:經常看到你在各種媒體渠道上發表反對死刑的觀點,幾年前你做的題為「拷問死刑」的演講更是引發了對這個話題的廣泛討論,你的這種看法是怎麼形成的?
賀衛方:我是十多年前就公開地演講、寫文章、做訪談,主張徹底廢除死刑。主要是覺得死刑太殘酷、太殘忍。一個人能夠活在這個世界上是一件挺不容易的事情。希圖用嚴刑峻法淨化社會是納粹的想法。希特勒在維也納的小旅館裡,看到某一些猶太人跟雅利安的年輕女性發生關係,他就想像著雅利安人的血液被汙染了,所以最後就採取了屠殺猶太人計劃,數以萬計的猶太人被殺害,他認為這就是淨化社會;義大利的黑手黨是幾百年都無法解決的社會難題,遇到了墨索裡尼的銅拳鐵掌就治好了,當時也是萬民歡慶。所以很多專制權力開始都是以正義的名義,做的都是老百姓希望做的事。街上的那些地痞、混混誰看了不生氣,但如果無論有沒有刑法的嚴格規定,不分青紅皂白把那些傢伙都抓起來判刑甚至處死,的確能夠把那些小混混都給清理掉,但最後的結果就是:把色情都清理掉,接著就要把自由思想清理掉,知識分子的厄運也就到來了。
我的碩士生階段,曾經做過天主教的法律制度的研究,其中有一部分是研究刑法,早在中世紀,天主教會就提出,刑法的目的是為了改造人,而不是為了一味地去進行報應式的懲罰。這對我思想的形成多多少少還是有一些影響。但是不是特別具體清楚哪個時刻突然就覺得要廢除死刑,我應該去推動這件事。我覺得現在還是任重道遠,中國需要有這樣的平臺能夠公開討論。
何懷宏教授過去在《新京報》上發表過兩篇文章談死刑問題,我覺得特別好。許多國家廢除死刑的推動力量除了法律界以外,還有倫理學的、哲學的、文學的,甚至純粹藝術的,比方說電影,有時候一部關於冤獄的電影,會對人產生很大震撼力。
問:如果我國著手廢除死刑,應該先從哪一類的罪犯開始呢?
賀衛方:我覺得徹底廢除是最好的,但是很可能無法一步到位,只能逐漸推進。目前只保留殺人、縱火、投毒這些最為惡劣的罪行,那麼其他的所有的犯罪都可以廢除死刑。具體論及某起殺人案是不是惡劣到足夠判死刑的程度,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沒有一個國家法律能夠規定那麼具體,司法判決不是自動售貨機:投進去一個硬幣就出來一瓶飲料。這個時候就是靠獨立的和公正的司法,要給大家一個特別好的法律的推理,一個判決書應該非常清晰地告訴大家,為什麼這個案件我會判他死刑,理由是什麼?藥家鑫只是因為擔心怕被抄下車號,受到糾纏,而不惜連捅六刀殺人滅口,這是怎樣的一種心理?我覺得這是一個很惡的心理,可以非常好地去分析他。司法的決策過程受制於律師和檢察官,法官也必須要對每個相關的證據做出一個判斷,比方說李玫瑾這樣的專家,也可以出庭來告訴,如果她認為藥家鑫是有心理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去給出一個很好的解釋。無論如何,國家的法院殺人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所以這樣的話,就會使得司法的判決有一個上訴審級,最後的覆核權還要最高法院進行獨立的覆核,就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這種自由裁量和由此導致的錯誤。
問:可是我國的一些刑法判決恰恰缺乏獨立性,特別是牽涉死刑判決,利益相關方都要介入進來。
賀衛方:對,現在的情況的確是如此。我曾經在微博上呼籲大家,尤其是法律界人士,不要去發傾向性過強的觀點。但是有不少人質疑說,現在權力在進行直截了當的幹預,那你學術界怎能不發出聲音?這當然也是一個有道理的說法。關鍵是要慢慢追求、培育有助於司法獨立的社會輿論,逐漸建立獨立的制度。我們憲法和訴訟法都規定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得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預,關鍵是如何落實下來。
問:如你所說,在我國死刑的存廢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想要廢除死刑,有很多配套措施有待完善。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是不是廢除死刑的前提?我們應該做什麼樣的努力?
賀衛方:我覺得死刑廢除的問題,跟司法獨立有一定的關聯,但是好像還可以分離出來,所以我的結論是相反的,越是司法不獨立的地方,越應該先廢除死刑。因為司法不獨立就意味著司法會受到各種力量的幹預,整個過程沒有辦法做到非常審慎、認真和理性。這樣一種情況下,可能錯案的概率會遠遠高於已經實現獨立的地方。所以我覺得不用等到刑罰等配套制度發生變化就可以著手廢除死刑,西方國家最重的刑罰是終身監禁,我們叫無期徒刑,但我們的無期徒刑通常很少有真正老死在監獄裡邊,大多數人表現好一點,就可以減為20年,再往後減到15年,我覺得可以在修改刑法修改的時候再增加相關的條款,真正的引進一種美國式的刑罰制度,真正實現極其惡劣的殺人罪犯不可能減刑出獄,這個可能會讓許多人感到心裡邊會平衡一點。其實對於一個理解自由價值的人來說,終身監禁是極其痛苦的一件事情。
問:你反對死刑,理由之一是犯人本身也有尊嚴,而死刑本身就是對犯人人格尊嚴的一種侮辱和損害。從某種意義上說,終身監禁給人帶來的痛苦遠遠大於死亡本身,這是否也能算是損害了人犯的尊嚴?
賀衛方:不,內心的痛苦是沒有辦法精確計算的,如果不伴隨任何痛苦,那刑法就失去意義,刑法制度,就是一種懲罰,這是一種讓你痛苦的過程。但死刑給人帶來的痛苦是不一樣的痛苦。我相信每個人面臨生死決策的時候是他所面對的最嚴重的問題,這比把你關到監獄裡頭不放出來忍受漫漫刑期更為殘忍。很多人描述過那樣的場景,包括像在陝西的李貴仁先生,他曾經坐牢,因為有知識,很會說話,被分配了一個特殊的任務——在行刑的頭天晚上陪死囚。據他說真的是很少有那種慷慨赴死的人,大多數人一下子就崩潰掉了,好好的一個人精神失常,突然大哭、大笑,大小便失禁,這些情況都有。當然,改死刑為終身監禁的最大的好處就是,它可以給人以糾正錯誤的機會,縱然不能徹底挽回,但還可以稍微進行一些補救,因為如果發現冤案,可以把人馬上釋放了。但是死刑那可真是一點辦法、一點糾錯的可能性都沒有了。
問:現在「廢死」在某種程度上逐漸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是否仁慈、民主、人性化的標籤,美國為什麼還有些州繼續保留死刑?
賀衛方:現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尤其是歐洲國家,雖然都廢除死刑了,但沒有哪個國家敢用投票的辦法來廢除死刑。所謂「人同此心」,其實一般人的正義觀都是很樸素的: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尤其是對於非常惡性的、引起全社會震動的兇殺案更是這樣。罪犯應該為他給受害人帶來的痛苦來付出相應的代價。那麼按照罪和刑相適應的原則,對方死了,任何其他的處罰都好像不足以補償你帶來的損害,這樣的理論在美國也通行。
還有一次我跟法國的一位著名的作家和出版人索爾曼(GuySorman)聊天,他談到一個觀點,說在基督教的大的系統之下,新教的地方廢除死刑要難於天主教國家。比如說法國、西班牙、義大利、葡萄牙這些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但是在美國這樣的新教國家,廢除死刑的難度就很大。這可能跟清教徒的傳統有關係。其實清教徒在殖民地時代,在美國所實施的刑法制度有不少是非常殘酷的,羞辱性的,對人性更苛刻的要求。霍桑的小說《紅字》寫的就是那段歷史。美國是萬花筒式的地方,對某些事物特別寬容,對另一些事物卻極苛刻;很多時候非常色情的東西都可以接受,但是有些地方就很極端,據說楊百翰大學甚至不允許女生的裙子高過膝蓋,這都是一種聽起來非常怪異的事情,但這就是美國。
我有一本臺灣朋友送的書,叫《佛教反對死刑》,臺灣的佛教組織和一些佛教徒們一直致力於廢除死刑,儘管目前還沒有廢除,但是在大約去年之前,已經九年沒有執行死刑了;韓國比較徹底一些,韓國已經有十多年沒有執行死刑。當然韓國刑法中間還是有死刑的。現在保留死刑的許多國家,其實保留的是叛國罪和惡性殺人罪;日本倒是每年都會執行好幾起死刑,日本這樣一個發達國家為什麼一直保留死刑?新聞界一直在做這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