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品牌蛋糕營養成分表
營養標籤豈能隨意標:鈣含量實為標註一半 進口食品無中文標識
您在超市購買食品的時候,是否注意到包裝上的一個方形表格?這個小表格叫作營養成分表,今年1月1日起,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都必須標註營養成分表後才能上市銷售。
這一規定,依據的是原衛生部出臺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這是我國第一個食品營養標籤國家標準,屬於強制執行的標準。
根據通則,營養標籤指的是,食品標籤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說明,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根據通則,營養標籤應標在向消費者提供的最小銷售單元的包裝上,其標示的任何營養信息不得虛假。
3個月來,這一規定執行得如何?記者在北京走訪了多家超市,發現大多數商品已經按照要求進行了標註,但一些商品存在標註不規範的情況,還有的商品根本沒有進行標註。
記者調查
有些食品營養標籤標註不規範,甚至未標
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食品,比如我們平時購買的包裝好的餅乾、飲料、速凍水餃、薯片、醬油等。
根據通則,所有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必須標示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4種核心營養素以及能量(簡稱「4+1」)的含量值及其佔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只有生鮮食品、現制現售食品、飲料酒類、包裝飲用水等才可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籤。但其中,生鮮食品中的速凍餃子、包子、湯圓、蝦丸等預包裝速凍面米製品和冷凍調理食品,食品加工企業集中生產加工、配送到商場、超市、連鎖店、零售店等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以及雖然每天使用量少,但單項營養素含量較高、對營養素日攝入量影響較大的食品,如腐乳類、鹹菜、醬油、黃醬、肉醬、辣醬、豆瓣醬等以及複合調味料,不屬於豁免範圍。
記者近日在北京走訪了超市發、家樂福、沃爾瑪、卜蜂蓮花等多家超市,發現今年1月1日之後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基本都標示了營養標籤,但也有部分廠家的產品出現未標註的情況。
未標營養成分表的情況,在自製預包裝食品和進口食品中較多一些。
進口食品按規定營養標籤應使用中文。就市面上現售的進口食品來看,一些食品雖然標註了英文的營養成分表,但中文標籤上卻沒有營養成分表或者未按要求採取列表式標明營養成分。
另外,一些知名企業食品雖然標出了營養成分表,但存在不完整、不規範的情況。根據通則,如果食品聲稱含有鈣、鐵等其他營養成分,就必須標示其具體含量,並將強制標註的「4+1」成分突出顯示。
例如北京義利麵包食品有限公司的「鈣奶麵包」,營養成分表中根本沒有鈣含量的標示;北京二商集團的「加鈣綿白糖」、天津市天豐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魔芋素犛肚」,營養成分表中將鈣、膳食纖維等其他營養成分並列排放,並未對「4+1」成分予以突出。
實驗檢測
營養實際含量僅為標示的一半
針對現在一些食品企業誇大宣傳營養、忽悠消費者等問題,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標示的任何營養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得標示虛假信息,不得誇大產品的營養作用或其他作用;並對能量和營養成分的高低、有無、增減等描述,規定了具體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條件。
但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消費者對營養成分表的信任度並不高。一位陳女士表示,「這些營養標籤上的數據是怎麼來的?如果是企業自己算出來的,我覺得不太可信」。
記者隨機選取了三款聲稱含鈣的牛奶片、兒童高鈣面、雜糧高鈣鈣奶餅乾到權威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牛奶片鈣含量455.8mg/100g,高於其標註的375mg/100g;兒童高鈣面24.5mg/100g,低於其標註的50mg/100g;雜糧高鈣鈣奶餅乾155.3 mg/100g,低於其標註的300mg/100g。後兩款商品實際含量僅為包裝標示的一半,遠遠超出了通則允許的誤差範圍。
數據標識
一靠直接檢測,二靠間接計算
營養標籤的數據如何獲得?又該如何監管?為此,記者採訪了《通則》的起草者之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所楊月欣研究員。
「獲得營養數據,一是直接檢測,二是間接計算。」楊月欣介紹,直接檢測時,企業可以在自己的實驗室內測定,也可以交給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完成。利用原料的營養成分含量數據,可以根據原料配方計算獲得,或者利用可信賴的食物成分資料庫數據、根據原料配方計算獲得。
關於誇大宣傳營養,楊月欣表示,以前對營養聲稱沒有標準和要求,也沒有管理,企業可以「隨意」標示。但如今行不通了,通則明確規定營養聲稱必須符合一些特定條件才可以寫入標籤中或產品包裝上。
記者根據通則規定換算後發現,如果某種食品聲稱含有鈣,每100g中食品鈣含量應該不少於120mg;聲稱「富含鈣」、「高鈣」的食品,每100g中鈣含量應該不少於240mg。而記者送檢的宣稱自己為「高鈣」食品的兒童高鈣面和雜糧高鈣鈣奶餅乾,其鈣含量遠未達標。
據悉,不標營養標籤或標註不合格的企業,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被查處。消費者可撥打工商部門熱線電話12315或質監部門熱線電話12365投訴。
(蘭芳參與採訪)
12315「坐席忙」(記者手記)
本報記者曾試著投訴幾款營養標籤標註不規範的商品。3月25日、26日、29日,記者在不同時段、連續十多次撥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熱線電話12315,一連串的選擇按鍵之後,聽到的都是:「對不起,現在坐席忙。」隨後,記者上網查詢到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的投訴電話84912315,多次撥打後,也是「坐席忙」。
3月29日,記者撥通了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熱線電話12365。接線員問清投訴情況後,告訴記者只受理關於北京地區生產廠家的投訴,非北京地區的,需到生產廠家所在地的質監部門進行投訴。對於記者關於北京地區生產商品的投訴,接線員詳細地記下了投訴內容、商品名稱、包裝含量、生產廠家、公司地址以及所依據的法規、標準,告訴記者在調查清楚後將給予回復。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本報將持續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