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財經網 實習生李秀梅/文
運營商財經網獲悉,中國人壽保險蘭州分公司一客戶出車禍去世,保險公司連客戶是不是酒駕都沒調查清楚就說客戶酒駕拒賠,結果被客戶家屬起訴賠了不少錢。
客戶因車禍身故
被保險人李某通過業務員在國壽蘭州分公司購買國壽綠洲團體意外傷害保險(A型),保險於2018年4月15日生效,保險中意外身故保險金為20萬元。2019年4月4日被保險人李某在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險人李某當場死亡。李某的妻子李女士於2019年7月17日向國壽蘭州分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李女士為拿到保險金訴至法院。
國壽稱客戶是酒駕
中國人壽保險蘭州市分公司辯稱,保險合同「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中明確約定了醉酒駕駛屬於我公司的免賠事項。在本案中,死者李某飲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經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其為飲酒駕駛,故我公司不予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法院認為,國壽蘭州分公司僅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劃分責任時適用的李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藥品或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的規定拒賠,因飲酒駕車僅是該法律條款中的一種情形,與疲勞駕駛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等情形是並列情況,而不能直接認定為飲酒駕駛這一種情形。因此,國壽蘭州分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保險人李某在本次保險事故中是飲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對於國壽蘭州分公司拒賠的答辯意見,本院不予採信。
最終,法院判決,中國人壽保險蘭州市分公司向李女士支付保險金20萬元。
雖然客戶是不是酒駕沒調查清楚,但是客戶的確是違反了交通法。客戶違反交通法卻要賠錢,不知國壽甘肅省分公司總經理淡新虎看到這個判決結果鬱悶不鬱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