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經緯網
「立委」集體貪汙案,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中),仍在押禁見。(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導 臺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貪汙案,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委廖國棟仍在押禁見,羈押期本月21日屆滿。合議庭上周4提訊2人調查,認有延押必要,未免再引程序爭議,8日通過「司法院」轉函臺灣立法機構請求同意延押,待接獲臺立法機構通知許可,將立刻作出裁定。
臺灣地區「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委」除現行犯外,會期中「非經臺灣立法機構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針對「司法院」函文請求臺灣立法機構準許續押,臺立法機構秘書長林志嘉昨表示,已排定下周一「朝野」協商,尋求各黨團意見後,再決定如何回復。
北檢偵辦「立委」集體貪汙案,9月21日起訴指控,「立委」蘇震清、廖國棟及陳超明分別收賄2580萬元(新臺幣,下同)、790萬元、100萬元,合議庭認3人涉犯貪汙罪嫌疑重大,且具豐沛人脈與資力,有逃亡之虞,可能勾串共犯及證人,儘管被告極力辯解不會逃亡,仍裁定3人羈押禁見,至本月21日屆滿。因陳超明不爭執檢方起訴事證的證據能力,且涉案情節相對單純,相關證據、證人已於本月4日調查完畢,檢方認為羈押原因已消滅,不堅持續押,合議庭同日裁定陳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海、出境,每周2須至派出所報到。
另,合議庭3日提訊蘇震清、廖國棟2人,蘇批評司法程序不正義,稱自己身體狀況愈來愈差,但仍會繼續絕食抗議,希望能交保,否則無法充分行使訴訟防禦權;廖國棟則訴諸親情,稱獨子因他被羈押,已將婚禮延期到明年1月,「這是父親的椎心之痛」,盼法官讓他交保,參加兒子終身大事。
不過合議庭認定蘇、廖部分,有證據、證人待調查,羈押原因仍在,有延押必要。因上次「先裁定羈押」、「暫押候審室」、「後徵詢臺立法機構」程序,遭辯護律師質疑違法限制被告人身自由,並提抗告,合議庭這次在裁定前先函請臺灣立法機構許可,避免再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