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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評丨保外就醫不能成貪官的「福利」
,「保外就醫」這一「免坐金牌」,如今也有失效不靈的時候。據媒體報導,2013年以來,江蘇省檢察機關對保外就醫的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類犯罪組織複查,逐人見面、重新體檢、監督糾正了違法問題100件,徐國健、陳耀南、胡劍鵬、周秀德等4名廳級及以上幹部,被督促收監執行。不止是江蘇,2014年中央政法委《意見》發布後,在陝西等地,一些「保外就醫」的官員也被重新收監。「歷史不忍細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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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保外就醫懲處不能止於收監
原標題:虛假保外就醫懲處不能止於收監 服刑人員開個證明說身體有病,但保外就醫監外執行後就活蹦亂跳。(5月22日《長江商報》) 犯了罪卻不在監獄服刑,還跑到外面活蹦亂跳,看來「就醫」是假,「保外」是真,不得不說影響之惡劣。特別是那些貪汙腐敗的官員,在位時魚肉百姓、落馬後依舊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人民群眾對這樣的「有權人」犯罪卻監外執行的現象反映十分強烈,嚴重影響了司法公平和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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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務部」:保外就醫不容政治力介入
華夏經緯網8月29日訊:據臺灣媒體報導,臺「法務部」昨天表示,陳水扁的病況不符保外就醫的條件,保外就醫的審核不容政治力介入,若保外就醫浮濫,形同變相假釋。 據報導,「法務部」表示,根據醫療專業檢查診療結果,陳水扁病況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而能以在監醫療、戒護外醫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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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對「保外就醫」來一次全面「體檢」了
所有的「保外就醫」,必須能夠經得起法律的審視,經得起時間的檢驗。舉一反三,真正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裡,讓「保外就醫」相關決定的作出者不敢任性而為、肆意妄為,才是對法治原則的敬畏與恪守。是時候對「保外就醫」來一次全面「體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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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務部門:保外就醫不能泛濫 陳水扁不符條件
陳水扁5月23日清晨,由警方戒護抵達長庚醫院就醫。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中新網8月29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臺當局法務部門28日表示,陳水扁的病況不符保外就醫的條件,保外就醫的審核不容政治力介入,若保外就醫泛濫,形同變相假釋。臺當局「法務部」表示,根據醫療專業檢查診療結果,陳水扁病況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而能以在監醫療、戒護外醫等方式處理。基於維護刑罰執行的正義與公平,審核保外就醫時依法行政,不容政治力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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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保外就醫審批監管機制
保外就醫的上述亂象實際上是保外就醫程序未能納入法制軌道的一種具體體現。 考察保外就醫的批准和執行路徑,雖然上述《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初步釐定了保外就醫的相關條件、程序,但是仍然存有諸多缺憾:首先是保外就醫的審批程序過於簡單,仍採用行政化的審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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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保外就醫屢次展延遭質疑 臺媒:當局標準偏頗
中新網5月24日電 臺灣《中時電子報》近日刊登署名評論稱,目前,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保外就醫第18次展延,臺當局「法務部」審核保外就醫的標準被質疑有失偏頗,應全面檢討。資料圖:2015年1月5日,臺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獲準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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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豈能「一保到底」?了解下暫予監外執行
保外就醫豈能「一保到底」?今天侯小檢要與大家說的正是這「保外就醫」的事兒~追劇之餘,普法知識學起來吧!保外就醫保外就醫又稱監外就醫,屬於監外執行的一種,是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經司法機關批准讓其取保監外醫治的執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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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審批過簡屢走樣 一些罪犯逍遙"獄"外
又如廣東省電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陳建明被判徒刑8年後,以蹊蹺的保外就醫,長達8年之久,當地法院、公安等部門均不知其所蹤;因受賄和貪汙被判刑5年的潮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劉益民,在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下,一樣成功「保外」,等等。 2011年3月19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僅2010年,我國檢察機關就糾正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程序或脫管漏管5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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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需要什麼條件?這些「紙面服刑」的案例到底算不算違法保外...
【保外就醫條件】一些利用保外就醫實則「紙面服刑」的案件比比皆是!到底算不算違法保外就醫?什麼是保外就醫?所謂保外就醫,是指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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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犯人保外就醫 這難度不做不知道
圖片來源於網絡聽到這裡,陸某姐姐終於鬆口,「我願意把弟弟接回來,讓他安心地在家裡度過餘生。」最後,經過當地司法行政部門的協調,村委會也同意陸某的保外就醫。而這些罪犯中,外省籍又佔較大比重。他們的老家大多在偏僻的山區裡。戴鈞外出辦理保外就醫案件,車上常年必備的就是泡麵等食品,有時候想正常吃口熱飯菜都很難。然而旅途勞頓之苦倒還是次要。「保外就醫在社會上還存在很多不理解。經常是監獄一頭熱。」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戴鈞不得不一次又一次與地方政府解釋保外的法律意義及監獄改造罪犯的現實意義,也不止一次遭遇別人的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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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保外就醫」直接折刑期,該改了
這些以「保外就醫」名義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實際上變成了「合法越獄」。其中,一些官員、醫護人員徇私枉法、沆瀣一氣,嚴重侵蝕了司法判決的嚴肅性,但是,也說明現行的「保外就醫」本身存在制度性缺陷。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羅智勇法官在《法治日報》刊發文章,提出要對現行包括「保外就醫」在內的暫予監外執行制度實施「微型手術」,即,將暫予監外執行改成「暫停執行」,暫停執行期間不予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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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保外就醫別成逃避服刑的「幫兇」
張西流殺人犯「紙面服刑15年」浮出水面的同時,飽受詬病的保外就醫制度再次引發關注。作為監外執行的一種方式,保外就醫制度保障了服刑人員接受治療的權利,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但近年來,一些人利用相關漏洞,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逍遙「獄」外,甚至「一保到底」或「保而不醫」的情況不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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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成「保而不醫」監外執行相當於「重獲自由」_深度報導...
假釋變成「提前釋放」,保外就醫成了「保而不醫」,監外執行相當於「重獲自由」,身負命案監外執行後竟再殺人……減刑假釋,原本司法中的人性化政策,在「權力尋租」的誘惑下,日益演變成特權之人逍遙法外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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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保外就醫獲準 觀察者網盤點臺灣各方回應
臺灣法務部門:陳水扁保外就醫無政治力介入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臺灣「法務部矯正署」5日同意讓入監至今6年40天的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保外就醫。「法務部」強調,無政治力介入,特赦與否則屬於馬英九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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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務部門:保外就醫不能泛濫 陳水扁不符條件_新聞中心_中國網
陳水扁5月23日清晨,由警方戒護抵達長庚醫院就醫。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中新網8月29日電據臺灣「中央社」報導,臺當局法務部門28日表示,陳水扁的病況不符保外就醫的條件,保外就醫的審核不容政治力介入,若保外就醫泛濫,形同變相假釋。臺當局「法務部」表示,根據醫療專業檢查診療結果,陳水扁病況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而能以在監醫療、戒護外醫等方式處理。基於維護刑罰執行的正義與公平,審核保外就醫時依法行政,不容政治力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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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別讓保外就醫罪犯成了「自由人」
保外就醫罪犯能否從事與醫治無關的活動?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研究員劉白駒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保外就醫是一種特殊的刑罰執行方式,保外就醫罪犯仍處在刑罰中,其人身自由應受到必要的限制,除日常生活外,不能隨便從事和治病無關的活動,否則刑罰的執行無從談起,更沒有理由將保外就醫期間計入執行刑期。「如果保外就醫罪犯像普通人一樣可以自由活動,保外就醫的刑罰屬性就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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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獲準保外就醫 離開臺中監獄返家
中新社臺北1月5日電 (記者 路梅 邢利宇)獄中服刑逾6年後,臺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5日獲準保外就醫,於當日下午離開臺中監獄,返回高雄居家療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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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期滿故意不歸構成脫逃罪
入獄服刑後,因患糖尿病於2002年12月8日經有關部門批准保外就醫1個月。但周某自保外就醫期滿至今9個月之久,一直未歸監服刑。期間,公安司法機關多次口頭、書面傳喚或派人去他家。周某家人均以周某「外出做工」無法通知為藉口推諉。監管機關責令保人限期找回,保人也以周某「下落不明」無法找到為由敷衍,致使周某長期逍遙法外,逃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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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法務部門稱陳水扁不符保外就醫條件
陳水扁5月23日清晨,由警方戒護抵達長庚醫院就醫。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中新網8月29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臺當局法務部門28日表示,陳水扁的病況不符保外就醫的條件,保外就醫的審核不容政治力介入,若保外就醫泛濫,形同變相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