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保外就醫」不能淪為法外之地

2021-01-08 中國新聞網

評論:「保外就醫」不能淪為法外之地
2014-07-07 13:45:17來源:重慶晨報作者:責任編輯:劉彥領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原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廣西省桂林市七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沒有坐過一天牢,還多次出現在廣州、南寧、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飛機去四川成都。7月3日,陽朔縣公安局對此事通報稱,除了南寧和廣州兩地,網帖中反映的石某去的其他地方都未請假,違反了暫予監外執行相關管理規定。

  雖然獲刑,但逍遙在外。乍看起來,這確實令人憤懣難平。當然,這裡可能存在誤讀,石某看似尚未身陷囹圄,不過就是監外執行罷了。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這種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而石某,據說患有風溼性心臟病、膀胱癌。

  其實,此事真正的問題在於以下兩個層面:一者,既然保外就醫,那麼,「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石某不僅開車往來於桂林、陽朔之間,還前往柳州、河池、南寧、廣州等地,甚至乘飛機前往山東和四川等地」等情況何以解釋?若真是如此來去自由,這是法條所指的「嚴重疾病」嗎?二者,贓款未退、假也不請,僅僅「違反了暫予監外執行相關管理規定」,蹊蹺的是當事法院始終未有回音——這究竟是監管疏漏還是尋租之弊?

  司法正義要公平彰顯,每個細節都要經得起公共監督的拷問。

  近年來,一些罪犯利用法律法規存在的漏洞,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逍遙「獄」外的例子並不鮮見。譬如2009年7月30日,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獲刑10年,卻在法庭宣判當日從法院直接回了家。這源於他花了不到10萬元錢,買通看守所所長、醫生等人違規獲準「保外就醫」。又如廣東省電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陳建明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也走了保外就醫路線,長達8年之久,當地法院、公安等部門均不知其所蹤……

  於此背景下觀之,石某事件恐怕難以自證清白,更不能靠自查自糾來還原真相,其間的疏漏與過失更待雷霆問責。此外,類似事件也再次警示我們:如何防止「保外就醫」成為貪官們的法外之地,也許這是在拍蠅打虎過程中不能忽略的另一個核心議題。(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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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該對「保外就醫」來一次全面「體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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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5月23日清晨,由警方戒護抵達長庚醫院就醫。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中新網8月29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臺當局法務部門28日表示,陳水扁的病況不符保外就醫的條件,保外就醫的審核不容政治力介入,若保外就醫泛濫,形同變相假釋。臺當局「法務部」表示,根據醫療專業檢查診療結果,陳水扁病況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而能以在監醫療、戒護外醫等方式處理。基於維護刑罰執行的正義與公平,審核保外就醫時依法行政,不容政治力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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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外就醫的上述亂象實際上是保外就醫程序未能納入法制軌道的一種具體體現。  考察保外就醫的批准和執行路徑,雖然上述《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初步釐定了保外就醫的相關條件、程序,但是仍然存有諸多缺憾:首先是保外就醫的審批程序過於簡單,仍採用行政化的審批方式。
  • 陳水扁保外就醫屢次展延遭質疑 臺媒:當局標準偏頗
    中新網5月24日電 臺灣《中時電子報》近日刊登署名評論稱,目前,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保外就醫第18次展延,臺當局「法務部」審核保外就醫的標準被質疑有失偏頗,應全面檢討。資料圖:2015年1月5日,臺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獲準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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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以「保外就醫」名義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實際上變成了「合法越獄」。其中,一些官員、醫護人員徇私枉法、沆瀣一氣,嚴重侵蝕了司法判決的嚴肅性,但是,也說明現行的「保外就醫」本身存在制度性缺陷。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羅智勇法官在《法治日報》刊發文章,提出要對現行包括「保外就醫」在內的暫予監外執行制度實施「微型手術」,即,將暫予監外執行改成「暫停執行」,暫停執行期間不予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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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外就醫成「保而不醫」監外執行相當於「重獲自由」_深度報導...
    假釋變成「提前釋放」,保外就醫成了「保而不醫」,監外執行相當於「重獲自由」,身負命案監外執行後竟再殺人……減刑假釋,原本司法中的人性化政策,在「權力尋租」的誘惑下,日益演變成特權之人逍遙法外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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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法務部門:陳水扁保外就醫無政治力介入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臺灣「法務部矯正署」5日同意讓入監至今6年40天的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保外就醫。「法務部」強調,無政治力介入,特赦與否則屬於馬英九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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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察日報:別讓保外就醫罪犯成了「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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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臺北1月5日電 (記者 路梅 邢利宇)獄中服刑逾6年後,臺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5日獲準保外就醫,於當日下午離開臺中監獄,返回高雄居家療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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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獄服刑後,因患糖尿病於2002年12月8日經有關部門批准保外就醫1個月。但周某自保外就醫期滿至今9個月之久,一直未歸監服刑。期間,公安司法機關多次口頭、書面傳喚或派人去他家。周某家人均以周某「外出做工」無法通知為藉口推諉。監管機關責令保人限期找回,保人也以周某「下落不明」無法找到為由敷衍,致使周某長期逍遙法外,逃避監管。
  • 臺媒:法務部門稱陳水扁不符保外就醫條件
    陳水扁5月23日清晨,由警方戒護抵達長庚醫院就醫。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中新網8月29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臺當局法務部門28日表示,陳水扁的病況不符保外就醫的條件,保外就醫的審核不容政治力介入,若保外就醫泛濫,形同變相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