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803 證券簡稱:新奧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6-062
證券代碼:136124 證券簡稱:16新奧債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通知於2016年 7月8日以郵件形式發出,會議按照預定時間於2016年7月11日召開,全體董事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會。經與會董事表決同意,審議並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與會董事一致選舉王玉鎖先生擔任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長;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與會董事一致選舉楊宇先生擔任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副董事長;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
經公司董事長王玉鎖先生提名,與會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東英女士為公司董事會秘書,聘任趙紅女士為公司證券事務代表。
公司獨立董事同意聘任王東英女士為董事會秘書,並發表獨立意見(詳見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董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四、審議通過了《關於第八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組成成員的議案》;
提名委員會:
主任委員:張維
委 員:楊宇、徐孟洲
戰略委員會:
主任委員:王玉鎖
委 員:楊宇、馬元彤、李遵生、金磊、付振奇
審計委員會:
主任委員:張維
委 員:馬元彤、徐孟洲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主任委員:徐孟洲
委 員:楊宇、張維
關聯交易審核委員會:
主任委員:張維
委 員:徐孟洲、付振奇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五、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執行長、總裁的議案》;
經公司董事長王玉鎖先生提名,與會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楊宇先生為公司執行長,聘任馬元彤先生為公司總裁。
公司獨立董事同意聘任上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並發表獨立意見(詳見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董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六、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經公司執行長楊宇先生提名,聘任李遵生先生為公司常務副總裁,聘任牛雲峰先生、張慶先生、郭敬波先生、馬青喜先生為公司副總裁,聘任薛建保先生、範朝輝先生、王法齊先生為公司總裁助理,聘任劉建軍先生為公司總會計師,聘任黃安鑫先生為公司總工程師。
公司獨立董事同意聘任上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並發表獨立意見(詳見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董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七、審議通過了《關於關聯方中標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水系統承包項目之關聯交易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關於關聯方中標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水系統承包項目之關聯交易的公告》。
董事會在審議本項關聯交易時,關聯董事王玉鎖先生、楊宇先生迴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同意本項關聯交易,對此發表了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詳見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董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迴避2票。
八、審議通過了《關於關聯方中標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鋼材採購項目之關聯交易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關於關聯方中標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鋼材採購項目之關聯交易的公告》。
董事會在審議本項關聯交易時,關聯董事王玉鎖先生、楊宇先生迴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同意本項關聯交易,對此發表了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詳見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董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迴避2票。
特此公告。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相關人員簡歷
董事長王玉鎖先生: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1992年12月至今任廊坊市天然氣有限公司董事長;1993年5月至今任廊坊新奧燃氣有限公司董事長;1998年12月至今任新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2000年1月至今任新奧控股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00年7月至今任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06年7月至2014年9月任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2008年3月至今任新奧光伏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任新能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2008 年11 月至今任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0年12月至今北部灣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董事長、執行長楊宇先生:1957年出生,碩士學位,高級工程師。2007年至今歷任新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新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長;2014年6月起任新能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2014年8月起任內蒙古鑫能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2014年9月起任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會秘書王東英女士: 1973年出生,大學學歷。1995年至今歷任公司投資者關係部副主任、投資者關係部主任;2002年3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201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證券事務代表趙紅女士:1984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學歷。2013 年 7 月至今在公司投資者關係部工作,2016年4月5日至今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
總裁馬元彤先生:1964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2007年3月至2010年7月擔任新能(張家港)能源有限公司總經理;2010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新能鳳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總經理;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擔任新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項目推進組執行組長;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總裁;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常務副總裁李遵生先生:1965年出生,北京大學EMBA。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副總經理;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常務副總裁;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副總裁:
牛雲峰先生:1974年出生,碩士學位。2007年2月至2013年6月曆任新奧集團所屬能源化工集團經營管理部主任、戰略績效總監、副總裁;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總裁。
張慶先生: 1969年出生,碩士學歷,高級工程師。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2010年2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總經理;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總裁。
郭敬波先生:1960年出生,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2008年8月至今任新能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起任公司總裁助理; 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總裁。
馬青喜先生:1966年出生,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2004年2月至2010年6月曾任聊城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晉江新奧燃氣有限公司總經理、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曆任新鄉新奧燃氣工程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開封新奧燃氣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2013年1月至今任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總經理;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起任公司總裁助理。 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總裁。
總裁助理:
薛建保先生:1963年出生,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2007年6月至2013年6月曆任新奧集團所屬能源化工集團焦爐氣項目組成員、總裁助理;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任新能礦業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總裁助理。
範朝輝先生:1968年出生,碩士學位。2004年6月至2010年2月任公司副總經理;2010年2月至2013年6月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總裁助理。2013年7月至今任河北威遠生化農藥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法齊先生: 1978年出生,北京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2001年7月至2004年1月任新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關文化部主任助理;2004年2月至2005年11月任新奧燃氣控股有限公司營銷策劃部主任助理;2005年11至2011年2月曆任新奧能源貿易有限公司主任、總經理助理、總經理;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任新奧能源貿易事業部副總經理、規劃發展部總經理(兼);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曆任新奧能源化工集團市場與戰略績效部主任、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市場戰略績效總監;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總裁助理。
總會計師劉建軍先生:1964年出生,大學本科。2003年8月至2010年7月曾任開封新奧燃氣有限公司計財部副主任、新鄉新奧燃氣有限公司總會計師兼計財部主任、新奧能源服務有限公司財務副總監;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曆任新奧集團所屬能源化工集團財務部主任、財務副總監;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總會計師。
總工程師黃安鑫先生:1963年出生,北京大學EMBA。2008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新奧集團所屬能源化工集團總工程師;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總工程師。
證券代碼:600803 證券簡稱:新奧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6-063
證券代碼:136124 證券簡稱:16新奧債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通知於2016年7 月8日以郵件形式向全體監事發出,會議按照預定的時間於2016年7月11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公司全體監事參與了通訊表決。經與會監事表決同意,審議並通過了如下事項:
選舉蔡福英女士擔任公司第八屆監事會主席。
特此公告。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證券代碼:600803 證券簡稱:新奧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6-064
證券代碼:136124 證券簡稱:16新奧債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關聯方中標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
穩定輕烴項目水系統總承包項目之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交易金額:合同總價由設備費加乙方利潤構成。乙方利潤為設備費加建安費(含甲供材)的18%,合同總價預計為18090萬元(初步設計概算中建安費為12000萬元,設備費13500萬元,結算費用不會超過初步設計概算)。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7月11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在關聯董事王玉鎖先生、楊宇先生迴避表決的情況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關聯方中標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水系統總承包項目之關聯交易的議案》,該項關聯交易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關聯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能能源」)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水系統項目(以下簡稱「水系統項目」)是近零排放示範項目的二期工程,本工程的建設內容包括水系統工程中的淨水站、汙水處理站、回用水站、濃鹽水處理站、脫鹽水站界區內的所有裝置的設計、採購、施工。該項目建設的蒸髮結晶應急水池使其達到企業所有廢水的零排放。
公司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水系統項目承包方,本次招標範圍包括:水系統工程中的淨水站、汙水處理站、回用水站、濃鹽水處理站、脫鹽水站界區內的所有裝置的設計、採購、工程管理、調試、培訓。北京建工金源環保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國環清華環境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北京永新環保有限公司投標水系統項目。最終北京永新環保有限公司以18%酬金費率中標。公司董事會同意北京永新環保有限公司承包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將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水系統項目,截至本公告日相關協議尚未籤署。
北京永新環保有限公司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玉鎖先生控制的企業,構成公司關聯方。本次交易構成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
二、關聯方介紹
(一)關聯方關係介紹
北京永新環保有限公司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玉鎖先生控制的企業,構成公司關聯方。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1.名稱:北京永新環保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註冊地:北京市海澱區清華大學8區
註冊資本金:5000萬元
主要辦公地點:北京市海澱區清華大學學研大廈A座8層
法定代表人:楊宇
主營業務:提供環保工程設備的系統集成;提供環保工程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承擔環保工程專項環保工程的設計等業務。
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新奧控股投資有限公司持有73%的股份;美國C & L Enterprises 持有27%的股份。該公司與本公司同屬於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玉鎖先生控制的企業。
2、關聯方主要業務最近三年發展狀況
北京永新環保主要從事汙水處理(包括市政汙水和工業廢水)系統集成及整體解決方案,有著在汙水處理行業20多年的技術沉澱與項目技術創新優勢。2013年完成的項目主要有江蘇袁州汙水處理項目、粵北危險廢物處理項目、順義李橋汙水處理項目、神朔鐵路等項目。2014年完成的項目主要有蚌埠汙水處理項目、一汽MQ200廢水處理項目、北京同仁堂等項目。2015年公司完成的項目主要有新能能源汙水處理項目、溫州東片區汙水處理項目、陽穀汙水處理廠除臭項目、江西龍南、深圳龍崗中水處理項目等,實現收入12400.87萬元,淨利潤2070.89萬元,公司進入了健康、快速發展的通道。
3、關聯方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其它關係的說明。
永新環保與本公司同屬於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玉鎖先生控制的企業,為本公司之關聯方;本公司副董事長楊宇先生同時擔任該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該公司部分工程設計施工等業務由本公司下屬企業新地工程承接,因正常業務往來,有部分工程款項待結算,除此之外永新環保與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其他關係。
4、關聯方最近一年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人民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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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標的
本次關聯交易的承包範圍包括:水系統工程中的淨水站、汙水處理站、回用水站、濃鹽水處理站、脫鹽水站界區內的所有裝置的設計、採購、工程管理、調試、培訓。
(二)關聯交易價格確定的一般原則和方法
水系統項目三家投標單位的報價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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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技術和商務評委評分,最終確定該項目中標單位為北京永新環保有限公司,中標酬金費率為設備費、建安費(含甲供材)之和的18%,設計費、工藝包費、調試費及培訓費已包含在酬金中,合同價款包含設計費1500萬元、工藝包費1500萬元、調試費260萬、培訓費40萬元、工程管理費和設備採購服務費。
四、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履約安排
(一)合同主體:
發包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北京永新環保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萬噸/年穩定輕烴項目水系統設計、採購工程管理承包工程
工程批准、核准或備案文號:達發改[2015]189號
工程內容及規模: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萬噸/年穩定輕烴項目水系統設計、工程管理、設備採購、調試培訓等,具體包括:淨水站1400m3/h,汙水處理站400m3/h, 脫鹽水站1000m3/h,回用水站700m3/h,濃鹽水處理站60m3/h。
工程承包範圍:包含淨水站,汙水處理站, 脫鹽水站,回用水站,濃鹽水處理站的設計、工程設備採購、工程施工管理、調試、培訓等工作。
(三)主要日期
工程設計開工日期:以發包人通知為準。
工程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淨水站具備投運條件:2017年5月1日
回用水站具備投運條件:2017年6月1日
脫鹽水站具備投運條件:2017年7月1日
汙水處理站具備投運條件:2017年11月1日
濃鹽水處理具備投運條件:2017年7月1日
(四)交易價格:合同總價由設備費加乙方利潤構成。乙方利潤為設備費加建安費(含甲供材)的18%。預估價格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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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初步設計概算中建安費為12000萬元,設備費13500萬元,結算費用不會超過初步設計概算。建安費:建安工程據實結算,結算依據2009屆《內蒙古自治區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及配套相關文件計算。設備採購費據實結算,結算依據投標人籤訂的採購合同。
(五)支付方式及期限:
1.支付方式:
工程設計費及工藝包費用支付進度為:合同籤訂後10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設計費用及工藝包費用的20%,初步設計完成後,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設計費用及工藝包費用的40%;施工圖設計完成並交付圖紙,發包人向承包人累計支付至工程設計費用及工藝包費用的95%;性能考核合格後且移交全部合格資料後累計支付至設計費用及工藝包費用的100%;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技術服務類發票。
設備費支付進度為:依據承包人籤訂設備採購合同中的付款進度進行付款,付款前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採購計劃向發包人按月進度遞交設備採購支付申請,7日內發包人根據付款申請及設備合同中的相關條件向承包人支付設備款,承包人移交設備相關資料並向發包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
設備採購服務費用:承包人在向發包人遞交設備採購支付申請時,同時向發包人遞交設備採購費用申請, 7日內發包人根據付款申請支付設備採購服務費,承包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項目管理費:依據發包人審核確定的建築安裝進度款,承包人遞交項目管理費支付申請,7日內發包人根據付款申請支付項目管理費。
單項工程調試運行費支付進度為:竣工後試驗完成,試運行考核合格,資料移交後,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調試運行費的95%;剩餘5%為缺陷責任保修金,缺陷責任期(一年)滿後28日內付清餘款。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技術服務類發票。
培訓服務費支付進度為:承包人按要求對發包人生產操作人員項目現場進行培訓,培訓工作完成,移交相關培訓資料後,發包人支付培訓服務費的95%;剩餘5%為缺陷責任保修金,缺陷責任期(一年)滿後28日內付清餘款。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技術服務類發票。
設計費、工藝包費、設備採購費、項目管理費累計付款至暫估酬金(扣除調試費和培訓費後)的90%時停止支付,待辦理完成竣工結算手續後,發包人根據(據實結算建安工程費+據實結算設備採購費)*18%與竣工結算的利潤額的差價進行相應核增或核減。
截至本公告日,新能能源尚未與永新環保籤署相關協議,亦未向永新環保支付相關費用。
五、本次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項目為屬於新能能源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的一部分,新能能源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能夠實現資源的綜合利用,符合市場需求,產品市場前景良好,既符合國家環保、能源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又能夠創造較好的經濟效益,項目達產後,新能能源年均新增利潤44698.61萬元(數據來源《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萬噸/年穩定輕烴項目水系統工藝包,是在總結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一期水處理系統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優化形成,因此北京永新環保對新能能源年產20萬噸/年穩定輕烴項目水系統把控能力更強,提供的工藝包具有先進性,系統設計更合理,廢水通過完整的工藝流程處理,有利於實現近「零」排放。
本次交易定價公允,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公司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該關聯交易應當履行的審議程序
本次關聯交易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王玉鎖先生、楊宇先生對本議案迴避表決,其餘非關聯董事全體同意通過本議案,三名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無異議。
公司三名獨立董事對該關聯交易予以事前認可: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對上述交易議案等材料進行了事前認真審議,與公司相關人員進行了必要的溝通,同意《關於關聯方中標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水系統承包項目之關聯交易的議案》提交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該交易將構成關聯交易,關聯董事應就該議案迴避表決,並按照公開、誠實自願的原則進行交易。
公司三名獨立董事就該關聯交易議案事項發表獨立意見,認為:該項關聯交易是通過招標方式訂立的,是合理、可行的,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沒有對上市公司獨立性構成影響,沒有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和情況。董事會在審議公司《關於關聯方中標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水系統承包項目之關聯交易的議案》時,關聯董事王玉鎖先生、楊宇先生對本議案迴避表決,其餘非關聯董事一致表決通過了此項議案,未發現董事會及關聯董事存在違反誠信原則現象。表決程序合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項關聯交易在公司董事會的權限範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七、需要特別說明的歷史關聯交易情況
2015年4月,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與永新環保籤訂了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濃鹽水減排EPC項目總承包合同,該項目包括原有汙水回用裝置的改造,濃鹽水處理裝置的新建以及原有汙水處理裝置的改造三大部分,合同總額9500萬元,由永新環保有限公司負責實施建設,2015年4月項目正式開工建設,截止目前,此項目已驗收完畢,處於工程決算階段,累計支付工程款7652萬元,剩餘1848萬元工程款尚未支付,預計6-7月份支付1200萬元,其餘年底付清。
2016年6月,新能能源與永新環保籤訂了水系統託管運營合同,託管運營範圍包括:除鹽水裝置(220)、汙水處理裝置(430)、濃鹽水減排回用裝置(450)、循環水裝置(420)、儀表空壓站、酸鹼站、全廠地下管網總管及附屬井群、生產應急緩存池。按照新能能源2015年度的生產規模測算全年費用預計為2650萬元,預計2016年度發生的託管運營費用不超過1546萬元。
特此公告。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證券代碼:600803 證券簡稱:新奧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6-065
證券代碼:136124 證券簡稱:16新奧債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關聯方中標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
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鋼材採購之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交易金額:採購量不超過8000噸,結算價格執行包鋼結算發票價格+運輸費193元/噸,交易總額不超過2554.4萬元。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7月11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在關聯董事王玉鎖先生、楊宇先生迴避表決的情況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關聯方中標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鋼材採購之關聯交易的議案》,該項關聯交易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關聯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能能源」)組織了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鋼筋及無縫管供應商招標,西安晨立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新奧(中國)燃氣投資有限公司,山東騰達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蘭州晟宇物資有限公司和北京恒基鑫業物資有限公司五家公司參與投標,經過技術和商務評委評分,最終確定該項目中標單位為西安晨立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新奧(中國)燃氣投資有限公司、山東騰達機電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基鑫業物資有限公司(總採購量為29000噸,其中向新奧(中國)燃氣投資有限公司採購量不超過8000噸),中標價款均為包鋼鋼材結算價+運輸費193元/噸。
新奧(中國)燃氣投資有限公司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玉鎖先生控制的企業,為公司關聯方,本次交易構成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1.名稱:新奧(中國)燃氣投資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
註冊地:北京市西城區什錦坊街26號樓恆奧中心寫字樓C座501-2
註冊資本金: 23177.8124萬元美元
主要辦公地點:河北省廊坊市開發區新源東道新奧工業園區A樓
法定代表人:王玉鎖
主營業務:(一)對城市燃氣供應、電力供應、自來水供應及其他城市基礎設施領域進行投資,(二)受其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託(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向其所投資企業提供下列服務:1、協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資企業從國內外採購該企業自用的機械設備、辦公設備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和在國內外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並提供售後服務;2、在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和監督下,其所投資企業之間平衡外匯;3、為公司所投資企業提供產品生產、銷售和市場開發過程的技術支持、員工培訓、企業內部人事管理等服務;4、協助其所投資的企業尋求貸款和提供保障;(三)在中國境內設立科研開發中心或部門,從事新產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並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四)為其投資者提供諮詢服務,為其關聯公司提供與其投資有關的市場信息、投資政策等諮詢服務;(五)承接外國公司和其母公司之關聯公司的服務外包業務;(六)從事母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子公司所生產的產品的進出口、批發、佣金代理(拍賣除外),並提供相關配套服務,(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七)購買所投資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進行系統集成後在國內外銷售;(八)為其所投資的企業提供機器和辦公設備的經營性租賃服務,或依法設立經營性租賃公司;(九)參與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中國企業的境外工程承包;(十)根據有關規定,從事物流配送服務;(十一)經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財務公司,向投資性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提供相關下午服務(十二)經商務部批准,從事境外工程承包業務和境外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並提供相關服務,(十三)經批准的其他業務。
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2.主要財務指標: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合併口徑),未經審計資產總額:21,526,385,705.68元,資產淨額:9,451,777,567.85元,2015年營業收入:2,029,231,015.12元,2015年淨利潤2,858,545,935.54元。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履約安排
(一)合同主體:
買方: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賣方:新奧(中國)燃氣投資有限公司
(二)產品名稱、型號:
依照買方書面通知的訂貨函清單執行,賣方所供鋼材為包鋼廠家生產。
(三)交易價格:採購量不超過8000噸,結算價格執行包鋼結算發票價格+運輸費193元/噸,交易總額不超過2554.4萬元。
(四)支付方式及期限:
(1)以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加蓋公章的傳真或郵件訂貨單方式訂貨。每累計到貨達400萬元或兩個月(先到為準)為一個結算周期。新奧(中國)燃氣投資有限公司向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交付全部產品,雙方在本合同約定交付地點檢驗產品數量、規格合格,且新奧(中國)燃氣投資有限公司提供全部質量證明資料,根據實際到貨數量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財務收據後20日內,支付供貨總價的95%;
(2)質量保證金為結算金額的5%。最後一批產品到貨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後返還質量保證金(無息)。但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支付餘款的行為並不免除新奧(中國)燃氣投資有限公司對合同產品的質量保證責任。
截至本公告日,新能能源尚未與新奧(中國)燃氣投資有限公司籤署相關協議,亦未向其支付相關費用。
四、交易目的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現處於前期土建施工階段,對鋼材需求量較大,工期緊任務重,鋼材採購及運輸到場的及時、高效是保證土建施工進度的重要保障措施,同時為降低採購成本,創新採購模式,有效掌控採購風險,經過考察產品質量、定價機制完善程度,該項目已與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立鋼材直採合作,並以計劃性提貨模式執行上述合作,貿易經銷商墊資採購並進行中間環節運輸,此模式可有效規避項目短期內資金壓力與工程施工進度的衝突,通過工程需求測算,與包鋼鎖定鋼材價格,貿易經銷商進行運輸,如與鋼材批次產品供需發生矛盾時,利用貿易經銷商市場整合資源能力,保證工程的有序開展,鑑於上述原因,通過招標的形式選擇實力較強、有可靠保障運輸能力的企業,全力保障土建施工對鋼材需求。
本次交易定價公允,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公司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該關聯交易應當履行的審議程序
本次關聯交易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王玉鎖先生、楊宇先生對本議案迴避表決,其餘非關聯董事全體同意通過本議案,三名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無異議。
公司三名獨立董事對該關聯交易予以事前認可: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對上述交易議案等材料進行了事前認真審議,與公司相關人員進行了必要的溝通,同意《關於關聯方中標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鋼材採購項目之關聯交易的議案》提交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該交易將構成關聯交易,關聯董事應就該議案迴避表決,並按照公開、誠實自願的原則進行交易。
公司三名獨立董事就該關聯交易議案事項發表獨立意見,認為:該項關聯交易是通過招標方式訂立的,是合理、可行的,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沒有對上市公司獨立性構成影響,沒有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和情況。董事會在審議公司《關於關聯方中標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穩定輕烴項目鋼材採購項目之關聯交易的議案》時,關聯董事王玉鎖先生、楊宇先生對本議案迴避表決,其餘非關聯董事一致表決通過了此項議案,未發現董事會及關聯董事存在違反誠信原則現象。表決程序合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項關聯交易在公司董事會的權限範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特此公告。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證券代碼:600803 證券簡稱:新奧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6-066
證券代碼:136124 證券簡稱:16新奧債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中國
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6年7月8日,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161276號)。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查,現需要公司就有關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和解釋,並在30個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審查部門提交書面回覆意見。
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將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要求,在對相關問題逐項落實後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反饋意見回復,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有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審查部門。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審批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事項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