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收到由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付某某涉嫌盜竊一案。經初步審查,承辦檢察官發現,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由於患有肝硬化、尿毒症等嚴重疾病已被軌交公安分局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通過進一步閱卷和訊問承辦檢察官還發現,付某某不僅被移送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取保候審,還在本市浦東、閔行等地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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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犯罪嫌疑人跨區作案、一次審查起訴期間可能難以結案的困境,承辦檢察官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減少不必要的訴訟環節,全面提升案件質量、降低「案件比」。在案件的審查起訴階段做到無退查無延期,案件判決後無申訴無上訴,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發現同案在辦,啟動併案機制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案卷和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在本市浦東公安分局涉案。經向浦東公安了解情況,該局已經將該案件移送浦東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經與浦東檢察院了解案情,在確認該院正在審查起訴中的付某某與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系同一人之後,立即報請領導與浦東檢察院進行案件管轄協商,經協商一致後雙方達成意見由浦東檢察院將案件移送上海鐵檢院進行併案處理。
補充漏罪證據,制發追訴文書
承辦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付某某涉嫌在本市閔行區還有盜竊犯罪行為。經向閔行公安了解案情,閔行公安表示犯罪嫌疑人付某某涉嫌的該節犯罪目前尚處於偵查階段。為進一步了解情況,承辦檢察官前往閔行公安機關與承辦民警研判案情後,認為該節犯罪事實有偵查價值。承辦檢察官在公安機關前期調取相關案件視頻的基礎上,及時聯繫被害人補充案件證據後向公安機關制發了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對該節涉案犯罪事實進行追訴。
排除前科疑點,進行指紋鑑定
在對案件追訴和併案之後,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量刑情節時發現,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具有累犯情節,但是公安機關調取的載有其前罪刑罰的刑事判決書中對其身份表述為「被告人自報」。為核實犯罪嫌疑人的同一性,承辦檢察官一行帶著相關材料前往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申請進行指紋檢驗鑑定,經市公安局指紋室指紋檢驗專家比對,公安機關調取的刑事判決書中表述為「被告人自報」的該節被告人與上海鐵檢院審查起訴中的犯罪嫌疑人付某某指紋比對同一,系同一人作案。
打消嫌犯疑慮,最終認罪認罰
在初期訊問中,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對本市浦東公安分局偵查的該節犯罪事實予以否認,承辦檢察官通過釋法說理最終打消了其疑慮,犯罪嫌疑人付某某表示願意接受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並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2020年6月22日,上海鐵檢院就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訴,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於同月30日開庭審理,庭審後法院全面採納本院的量刑建議,最終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上海鐵檢院始終把案件質量作為檢察司法辦案的生命線,近年來不斷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以"辦案質效最高、司法資源投入最少、當事人感受最好"為目標,著力提升訴訟質量和訴訟效果,充分引導檢察官發揮主導作用,切實優化各個辦案部門的「案件比」,加強各個訴訟環節的節點管理,讓當事人最大限度地感受檢察機關的公正和效率。
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 通訊員 黃卉 陳遠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