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施行

2021-01-10 中國·甘肅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日前開始發布施行,根據辦法,拘留所應當安裝並使用監控錄像等技術防範設備對被拘留人進行實時全方位安全監控,監控錄像資料至少保存15天。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死亡、身體受到傷害,可能提起國家賠償要求的,拘留所應當將相關監控錄像資料予以刻錄留存。

  辦法規定,拘留所應當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得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縱容他人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時或者收拘後,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出具建議停止執行拘留通知書,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因病出所治療,短期內無法治癒的。(摘自2013年1月2日《人民日報》第2 版)

相關焦點

  •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施行:堅持依法科學文明管理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 記者31日從公安部獲悉,《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日前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會議通過,並予發布施行。    辦法規定,拘留所應當堅持依法、科學、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縱容他人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
  • 公安部發布《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新華網北京12月31日電 記者31日從公安部獲悉,《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日前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會議通過,並予發布施行。  辦法規定,拘留所應當堅持依法、科學、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縱容他人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
  •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126號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已經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公安部部長 孟建柱2012年12月14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設置和保障第三章 收拘第四章 管理第五章 生活衛生第六章 通信、會見、詢問第七章 請假出所第八章 教育第九章 解除拘留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拘留所的設置和管理,懲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護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拘留的順利執行,根據《拘留所條例》
  •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已滿70周歲等將不予收拘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已滿70周歲等將不予收拘   記者從公安部獲悉,《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日前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會議通過,並予發布施行。辦法規定,不得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縱容他人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
  • 拘留所條例等今日起施行 禁止侮辱體罰被拘者
    中新網4月1日電 不得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嚴禁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對外投資、私自儲存危化品最高可罰100萬、計程車拒載最高可罰200元……一批法規、規章今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作為中國首部規範拘留所管理的行政法規《拘留所條例》,因其強化了對被拘留人的權益保障而備受關注。
  •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監控錄像保存15天以上
    本報北京1月1日電《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日前開始發布施行,根據辦法,拘留所應當安裝並使用監控錄像等技術防範設備對被拘留人進行實時全方位安全監控,監控錄像資料至少保存15天。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死亡、身體受到傷害,可能提起國家賠償要求的,拘留所應當將相關監控錄像資料予以刻錄留存。
  • 拘留所條例4月起施行 異地收拘須當地警方批准
    本報訊(記者王麗娜)昨天記者獲悉,《拘留所條例》已於2月15日由國務院第1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4月1日起施行。異地收拘須當地批准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1990年公安部公布施行的《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已經無法適應新時期拘留所工作的需要:一是該辦法只是針對受治安處罰的被拘留人的管理做出規定,沒有對司法拘留等其他被拘留人的管理做出規定;二是由於該辦法效力低,對拘留所的場所設置、基礎建設、經費保障等問題難以做出規定
  • 拘留所條例:特別保障被拘留人人權
    【內容摘要】  名稱:《拘留所條例》  頒布單位:國務院  頒布日期:2012年2月15日  實施日期:2012年4月1日  近年來,拘留所出現的「頭痛死」、「洗臉死」等事件,引發公眾關注。1990年公安部公布施行的《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也進入公眾視野。
  • 《拘留所條例》自4月1日起施行(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4號《拘留所條例》已經2012年2月15日國務院第19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總 理 溫家寶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拘留所條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拘留所的設置和管理,懲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護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 法制辦、公安部負責人就《拘留所條例》答問
    ,《拘留所條例》已於2012年2月15日由國務院第1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答問如下:  問:為什麼要制定《拘留所條例》?  答:拘留所是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場所。1990年公安部公布施行的《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對於規範拘留所執法工作,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 被拘留人的檔案信息查閱應按照《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二審行政判決書(2020)浙02行終228號基本案情陳永波於2019年7月29日向海曙公安分局郵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以下內容:「胡俞傑在2017年12月25日在寧波海曙區××信息,1.進拘留所胡俞傑體檢表格證明
  • 《拘留所條例》將施行 規定拘錯人應24小時糾正
    《拘留所條例》已經2月15日國務院第192次常務會議通過,4月1日施行。  條例規定,拘留所應當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得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縱容他人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
  • 我國出臺拘留所條例 規定不得強迫被拘者勞動
    《拘留所條例》已於2012年2月15日由國務院第1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4月1日起施行。日前,記者就這部行政法規的有關問題,採訪了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有關負責同志。  問:為什麼要制定《拘留所條例》?
  • 公安部:抓緊制定拘留所執法細則
    從今年4月1日起,我國首部規範拘留所管理的行政法規——《拘留所條例》正式施行。「我們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和民警深刻領會條例的精神,準確把握具體內涵和要求,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和人權觀念,切實提高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公安部監所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 法制辦就《拘留所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擴大政府立法的參與程度,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拘留所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現就公開徵求意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為了規範拘留所的設置和管理,正確執行拘留,懲罰和教育被拘留人,保護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公安部在總結《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拘留所條例(送審稿)》。
  • 新版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 11月1日起實施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將於10月1日起實施。新條例增加了企業主動披露、引入社會專業機構協助稽查等內容,關係企業切實利益,對廣大進出口企業帶來較大影響。為此,海關總署抓緊制定配套制度,推進修訂《實施辦法》,採取多項措施保障新條例的順利實施。
  • 最新《統計法實施條例》今日施行
    8月1日開始,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實施。其前身,也就是1987年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共統計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對於此條例頒布的目的與意義,以及新版條例在內容上與舊版的區別,記者綜合國家統計局等部門意見,通過以下三個模塊分析其現有特色,回顧其演變歷程。新版《統計法實施條例》與舊版《統計法實施細則》有所不同,新版主要有三大看點。看點一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條例》首次明確:相關單位應當建立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
  • 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65號《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已經2019年12月3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1日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一條
  • 拘留所條例出臺 禁止強迫被拘留人從事勞動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後,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管理】  禁強迫被拘留人從事勞動  條例規定,拘留所應當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得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縱容他人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拘留所應當安裝監控錄像設備,對被拘留人進行安全監控。
  •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實施辦法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2012-10-29 來源:教育部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實施《教學成果獎勵條例》,發揮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在教學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