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小心!常州這4家藥店賣假藥,直接責任人10年內不得入行經營

2021-01-11 常州發布

新北區4家藥店銷售假藥後,直接責任人被處以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這是新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首次實施「處罰到人」,對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產生了極大的震懾作用。

常州康生大藥房有限公司、新北區湯莊寶聚堂大藥房、常州市康家大藥房有限公司、常州國大和潤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奔牛店,這4家藥品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明知通過非正規渠道獲取的內服性藥系假藥,仍在其經營的藥店內銷售牟利。

新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公安部門在這4家藥店現場查獲「中華魔根」「黃金偉哥」「硬得快」等字樣產品870粒,經鑑定均含有「西地那非」藥物成份,在認定上述產品均按假藥論處後,依法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2017年年底,新北法院認定,上述4家藥品經營單位相關責任人明知是假藥而銷售牟利,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在人民法院認定構成銷售假藥罪並對相關責任人判處刑罰後,新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啟動了行政處理程序,嚴格落實「處罰到人」。在主動到司法機關調取相關案卷資料、對經營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調查詢問後,依法對4家藥品經營單位銷售假藥的直接責任人作出了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並依法吊銷了4家藥品經營單位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新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違法行為,不僅要追究單位的行政法律責任,也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處罰到人」,有利於更好地打擊違法犯罪行為,讓責任更加具體化。企業的行為通常是由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等實際謀劃或實施。

在違法案件中,單位得到了懲處,但個人沒有被追究應負責任,不能得到應有的教訓,易使個人產生僥倖心理,認為違法責任會由單位承擔,個人只會獲益、沒有違法成本。「處罰到人」將法律責任傳導至具體的個人,有利於讓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實化」,而不是成為「空話」。同時,對違規聘用行業禁入人員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將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讓不法分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真正讓各方都負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完善責任體系,促進最嚴厲處罰制度落實到位。如何鑑別假藥

1、看生產日期。任何藥物都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和保質期的,拿到藥物之後一定要看生產日期,如果保質期已過,千萬不要買,還有要觀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是否有塗改的痕跡,如果塗改過,千萬不要購買。

2、看包裝上或者是說明書上的批准的文號。任何一種藥物都是需要經過國家的相關部門批准才能夠生產和銷售的,所以真的藥品上面必須有國藥準字H(或Z.S.J.B.F)+8位數字,這樣的字樣代表一定的含義,也代表這種藥物是正規的生產和銷售渠道,如果包裝上找不到國藥準字的字樣,可能有假,千萬不能購買。

3、網上查閱。現在的藥品管理也都是網絡管理,網上一查,一定讓假藥無處遁形,如果對藥品有懷疑可以登錄國家藥監局數據查詢網站,只要輸入國藥準字後面的英文字母和8個數字就可以查詢到該藥物的信息,如果查不到,可以確定是假藥。4、到正規的藥房買藥。儘管這些經驗可以幫助我們分辨真假,但是,一些人採用一些真的包裝來裝假藥,這些使我們從表面上難以分辨真假的,只能通過檢測機構的檢測才能確定,所以,為了萬無一失,買藥的時候還是要去比較正規的、品牌的藥店買藥,不要從私人或者一些沒有從業資格的商家購買。來源:中國常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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