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們對於邸某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賠償,拒絕後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但寧願不減刑也不認罪的這一話題,進行了多次轉載,人們對於這件事情也非常關注。
因為這起案件對於社會的影響還是非常大的,所以河北唐山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則通告,對於這件事情非常的重視。
後來又成立了專門力量對文章中反映的一些案件進行核實,目前還在核查中。
人民法院一向本著實事求是,公正負責的態度,對所有案件進行全面的檢查,而且第一時間會將案件的細節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布。
在這次案件中提到的邸某一案,事發在2018年的2月22日當天,河北唐山一個小夥子邸某經過婚姻介紹所跟王某相親,兩個人吃完晚飯後,在車內發生了關係。
但後來卻被女方告上了法庭說自己被強姦,發生關係之後,邸某卻說,兩個人發生關係是女方自己同意的。
王某卻否認了這個說法,後來婚姻介紹所的老闆對於兩個人發生的事情進行了協調,但並沒有經過處理,王某還是報警稱自己被強姦。
在2018年的3月1號,邸某因為涉嫌犯罪強姦被刑事拘留,在同年的3月13號被拘捕,12月比邸某因為犯罪強姦,獲刑三年。
但邸某對於這樣的審判上訴被駁回,二審維持原判。
在一審的審判書中,可以看到在2018年2月22日,他們兩個人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然後共進晚餐。
在當天的8:00左右,邸某駕駛著一輛車和王某來到了地勢偏僻的一塊空地處。可能也是情到深處,所以他們就在車上發生了關係。
但當時王某稱明確的拒絕了,邸某還用手按壓著她的身體,然後強制與邸某發生了關係。
但邸某卻稱他們兩個是情侶關係,也沒有強迫被害人,所以不構成強姦罪。
辯護人也提出他們兩個是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而且產生了好感,所以他們兩個在車上發生了情侶動作之後。
也是被害人主動放下了副駕駛的座椅,然後兩個人就發生了關係,沒有對被害人實行任何暴力,所以雙方的關係完全是自願的,不能夠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的罪行。
從始至終邸某都沒有否認兩個人發生關係。
但當時因為車內的環境比較狹小,出現身體擠壓的情況也是非常正常的,在車內也並沒有因為被害人反抗而形成的任何痕跡,而且在發生關係之後,王某還向其要錢。
但並沒有支付對方索要的五萬塊錢。
當時王總也就是婚姻介紹所的老闆在看到這樣的事情的時候,還出於好心幫忙調解,當起了和事佬。
他說當時是他給男方提建議給女方道了歉,做了一些補償,但沒想到小夥子的母親去的時候他們是敲詐。
小夥子一直堅持,對方是自願的沒有道歉,所以這件事情也沒有和解。
這起案件到目前為止還存在著很多的爭議,有很多的疑點,甚至這位王總之前還因為盜竊罪被捕過,父親也直呼他們是詐騙團夥。
雙方都有自己的言論,看起來說的也很有道理,目前這起案件這錢已經過到底是什麼,警方也在進一步的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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