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對方索賠未果後,男子被以強姦罪判3年

2020-09-11 獵人之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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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當天男女雙方共進晚餐,之後在車上發生關係。當晚,婚介所老闆讓男方拿錢補償女方,男方未同意。次日,婚介所老闆帶人上門索要補償遭拒,繼而報警。8天後,男子被刑拘,之後被判強姦罪入獄3年。男子家人稱,服刑期間,男子寧肯放棄減刑機會也不認罪。

小邸生活照

婚介所相親當天

男女雙方在車裡發生關係

今年65歲的邸師傅是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人,9月9日,提起兒子因相親身陷囹圄的遭遇,邸師傅嘆息不已。

邸師傅一家世代務農,和老伴育有兩個兒子。「兩個兒子都是退伍軍人,退役後都回老家發展。」邸師傅介紹,小兒子(小邸)生於1988年3月,初中畢業。「在北京服役期間,小兒子修完了中專課程,拿到了中專文憑。」2009年,小邸退役,之後在灤南縣某房產地產公司工作。2017年,小邸通過考試進入河南省某單位工作。

「兩個兒子都很聽話,也很實在。」邸師傅介紹,小邸在老家工作期間,談過幾次戀愛,因為多種原因都沒有結果。2018年春節期間,小邸從河南回灤南老家探親,在灤南縣某婚介所留下了自己的資料,希望通過徵婚的方式找到自己的另一半。2018年2月21日(正月初六)上午,小邸通過微信紅包的方式給婚介所老闆王某發了188元的婚介費。第二天,王某聯繫小邸稱,婚介所有位合適的女性,讓小邸過去看看。2018年2月22日下午5時許,小邸到達婚介所,認識了25歲的小王。

邸師傅說,見面後,小邸、小王對彼此都很滿意。當晚,小邸請婚介所老闆王某、小王等數人共進晚餐。「晚餐結束後,王某提議小王和小邸出去轉轉,加深一下感情。」在王某的建議下,當晚8時許,小邸開著哥哥的車帶著小王來到了灤南縣城的北河邊上。期間,二人談得很愉快,在車上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小邸將小王送回婚介所,並通過微信給王某再次轉帳500元。

案發當晚,小邸給婚介所老闆王某轉帳500元

婚介所老闆索要補償未果報警

七天後男子被抓

邸師傅介紹,小邸回家不久,接到婚介所老闆王某的電話,讓小邸到婚介所去一趟商量事,小邸隨後匆忙前往。原來,回到婚介所後,小王將他與小邸發生關係的事告訴了王某,王某提出讓小邸給小王二三萬元作為補償,小王表示同意。小邸趕到婚介所後,王某說,小王和小邸發生關係後,又不願意了,讓小邸拿二三萬元補償小王。之後幾人一起來到小王家裡,小邸說,發生關係是兩人自願的,他沒有錢。王某讓小邸去借錢,小邸遂離開。

邸師傅回憶,2018年2月23日(正月初八)上午,婚介所老闆王某帶著一男一女兩個人來到他家裡。「當時兒子不在家,我和老伴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王某說,小邸和小王認識當天一見鍾情,發生了關係,讓我們拿2萬元給小王作補償。」不久,小邸回到家裡說王某他們是敲詐。王某說,當天上午11點前小邸如果不拿出2萬元,他們就報警。「當天我們沒那麼多錢,加上很多看熱鬧的人說王某他們是騙子,我們就沒給他們錢。」2018年2月23日中午,王某報警稱小邸強姦了小王。當晚,一位李姓男子主動聯繫邸師傅,說他在邸師傅所在的村子有熟人,王某委託他聯繫小邸,一起解決此事。同月24日,小邸與李姓男子一起到達王某的婚介所,王某讓小邸交出4000元後回家等消息。

2018年2月25日,小邸一行又來到王某的婚介所協商此事,王某說他問了小王,小王說這事沒有5萬元解決不了。此後幾天,王某再次給小邸及其家人打電話要錢,說要給辦案人員送禮協調,邸家人又給了王某數千元。2018年2月28日,王某又給邸師傅打電話讓他們去婚介所。邸師傅一家想著去了幾次都沒有結果,就沒有去。當晚在李某家,王某對邸師傅等人說,他給公安局的人把事情說清楚了,小邸沒事了,該上班就去上班。為表示感謝,邸師傅又給了王某500元。

令邸師傅一家沒想到的是,2018年3月1日,小邸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月13日被逮捕。

一審以強姦罪判刑3年

二審維持原判

2018年6月1日,灤南縣人民檢察院以強姦罪對小邸提起公訴。檢方指控:2018年2月22日17時許,邸某(小邸)與王英(化名,即小王)通過婚介所相識並共進晚餐,當日20時許,邸某駕車載被害人王英到灤南縣某地勢偏僻處,意圖與王英發生性關係。在王英明確拒絕後,邸某使用按手、壓身體等手段,強行與王英發生了性關係。

2018年10月22日、12月4日,灤南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小邸辯稱,他和被害人小王是情侶關係,其沒有強迫小王,不構成強姦罪。小邸的辯護律師稱,被害人小王與小邸通過婚介所相識並彼此產生好感,二人在車上發生親暱行為後發生關係,小邸未對被害人實施任何暴力、威脅等行為,雙方發生關係時完全是自願的;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小邸實施了「壓身體」「按手」等行為不能評價為暴力行為,車內空間狹小,二人發生關係時不可避免有身體接觸,出現壓身體等情形屬正常,且被害人身體未受到任何傷害,車內物品未損壞(經勘驗,車內未發現搏鬥的痕跡),也無因被害人反抗形成的任何痕跡,即勘驗結果與被害人陳述不吻合,不能證實被告人實施了暴力手段;雙方發生關係過程中,被告人曾接到家人電話,此時被害人完全有時間離開車輛尋求救助,發生關係後,被害人完全可以在被告人回家後選擇報警,但被害人並未實施上述行為,而是委託他人以報警相威脅索要錢款,因此不排除王英存在敲詐被告人的合理懷疑。

小邸的辯護律師還指出,王英將其與小邸發生關係的事情告訴婚介所老闆王某後,王某給王英發了一個有特殊意義的52.00元的紅包,王英欣然接受。同時,王某與王英的聊天記錄中明確讓王英一定要咬住小邸強姦她的事,這說明王英與王某關係密切,不同於一般客戶與老闆的關係。案發後,王某等人找到被告人及家屬,以到公安機關找人協調為由向被害人及其家屬索要了一萬餘元的錢款,不排除二人串通進行敲詐的可能。另外,王某曾因盜竊、強姦被判刑,其品格存在嚴重瑕疵,報案的真實目的讓人懷疑。

小邸的辯護律師最後指出,本案指控小邸構成強姦罪的證據只有被害人的陳述,無其他證據佐證,綜上,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宣告小邸無罪。

接受警方調查時,王英稱,之所以是王某報的警,是因為2018年2月23日他曾兩次打報警電話,但沒打通。

唐山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書證實,送檢的草叢中的衛生紙上的精斑與王英內褲上的精斑的基因型與小邸的基因型完全一致;送檢的車輛副駕駛座套上的精斑、王英身體內提取的精斑檢出混合精斑的STR分型,不排除含有小邸血樣與王英血樣的STR混合分型。

灤南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邸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2018年12月29日,灤南縣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邸某有期徒刑三年。小邸不服,以被害人自願與其發生關係,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不構成強姦罪為由提出上訴。2019年初,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審閱案卷,訊問原審被告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此案。

唐山市中院審理認為,綜合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微信記錄等證據材料及案發經過,能夠認定邸某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故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符合法律規定,審判程序合法。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家屬堅持申訴

男子不願減刑換認罪

9月9日下午,接受華商報採訪時,邸師傅稱,兒子入獄後,堅持不認罪,希望家人為他申訴。二審維持原判後,邸師傅向當地相關部門不斷申訴,呼籲相關部門再審此案,還兒子一個公道。

邸師傅介紹,案發後不久,王某的婚介所就關閉了。兒子入獄後,他總共探過兩次監。「不願意看到兒子被冤枉的樣子,一看到就傷心。」兩個月前,小邸告訴父親,他在監獄有減刑的機會,只要認罪,就可以減刑,但他堅持自己無罪。「兒子說寧肯多坐幾個月牢,也不能無罪認罪。」邸師傅稱,不久前,他又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檢察院郵寄了申訴材料,「希望兒子的案子能出現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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