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夫妻離婚的比率是越來越高。離婚對不適合的夫妻來說是好事,一別兩寬,各自去尋找自己的幸福,這也是好事。但是假如有孩子的話,那雙方可能終生都會有無法割捨的關係。不管夫妻的關係如何,孩子和父母的關係都是一生的。離婚後,也牽涉孩子的歸屬權和撫養費的事情。一般來說,孩子歸一方,另一方負責給撫養費。但是,最近小編看到的一個新聞卻讓我刷新了三觀,這是一個發生在四川的真實案例。
話說唐某和張某當時都在廣東打工,倆人的女兒在2010年出生,之後就一直是媽媽張某的母親在照顧。後來在2013年,也就是孩子三歲的時候,倆人離婚了,當時約定孩子跟張某生活,然後爸爸唐某要每個月給孩子500塊的撫養費,一直到孩子長大。
然而,在倆人離婚之後的7年內,爸爸唐某卻以自己的經濟困難為由只給了女兒一次撫養費,而且還是分兩次支付!
在孩子6歲要上小學的時候,夫妻倆就到當地的派出所給女兒改了姓名,以後倆人的女兒就不再姓唐而是跟媽媽的姓開始姓張。然後,父親唐某就說以後女兒跟了張某的姓,那和自己就沒有關係了!之後,確實唐某再也沒有給過女兒一分錢的撫養費!
張某後來再婚之後又生了個兒子,於是家裡的經濟狀況開始緊張。但是父親唐某還是一直不給孩子生活費,於是,張某就以女兒的名義把前夫唐某告上了法庭!奇葩的是唐某竟然提出要給女兒做親子鑑定,最後鑑定的結果是孩子就是唐某的親生女兒!最終法院判定唐某要支付孩子這幾年的撫養費一共是4萬多元!
也許在父親唐某看來,會認為這個女兒也許不是自己親生的,也許會覺得只要女兒跟了前妻的姓,那就和自己無關。但不管他內心的真實想法是什麼,都說明一點,這是個極度自私和不負責任的人,甚至,他根本就不配做一個父親!
法院的判決最起碼讓他明白一點,那就是撫養年幼的孩子是作為父親最基本的責任,不管孩子跟誰的姓,都無法改變父女或者是父子之間的血緣關係,都改變不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父母撫養孩子是天經地義的,這沒有任何條件可講!
最後,小編也想說的是,作為父母不用考試就能上崗真的也是挺恐怖的一件事。假如說一個人經濟困難到無法養家餬口,那我覺得就還是不要生孩子了,這是對孩子的不負責!假如說一個人沒有學會對孩子負責,那也不要生孩子,否則就是害了孩子!
親愛的寶媽,對於孩子跟媽姓這事,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