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咳水列入「毒品」級管制 國藥一致、聯邦製藥恐受影響

2020-12-25 環球網

從專櫃銷售到作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止咳水(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包括口服溶液劑和糖漿劑)的管制已經到了「毒品」級別。業內分析人士指出,一般精神類藥品在零售藥店都不會有銷售,僅能走醫療機構這一渠道,這必將影響國藥一致等國內四家生產止咳水企業銷售業績。

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俗稱「止咳水」。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被列入精神藥品管理目錄後,止咳水將屬於「毒品」的範疇,這對遏制止咳水的濫用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國家食藥總局官網查詢相關數據發現,目前,我國共有聯邦止咳露等18個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藥品品種獲準上市。其中,國內企業國藥一致、珠海聯邦製藥、上海長城藥業、南京星銀藥業四家生產,而前兩家在國內市場佔比最大。

公安部、食藥總局等三部委日前發布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包括口服溶液劑和糖漿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有關此類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事宜作出具體規定,以保證醫療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的藥品生產企業,應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配備符合規定的儲存條件和安全管理設施,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於2015年9月1日前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定點生產手續。醫療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加強對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的管理,使用精神藥品專用處方開具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單方處方量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

而2008年,國家藥監局對此僅要求藥店憑處方銷售;2013年出臺規定,如同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一樣設置專櫃由專人管理、專冊登記。

可待因是一種天然阿片類生物鹼,廣泛應用於止咳藥領域,長期大劑量應用可形成生理和心理依賴。近年來,「止咳水」已成為一種新型致癮藥物。

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將「止咳水」濫用成癮的原因歸結為4個方面,一是藥物的成癮性。二是藥物的易獲性。相對於毒品,獲取「止咳水」要容易許多,它可以通過藥店或者「黑市」直接購買到。三是藥物消費價格的可承受性。相對新型毒品,消費「止咳水」的費用要低廉很多。若服用苯丙胺類毒品,如冰毒,一次需要花費100元左右,而服用易成癮處方藥則需要25元至40元。四是藥物濫用的非管控性。未列入精神藥品管制目錄前,濫用易成癮處方藥的行為不屬於治安行政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對濫用者難以採取相應的行政執法幹預措施,施以行政處罰。

聯邦止咳露是國藥一致製藥事業部下子公司深圳致君製藥的知名產品。但自從國家相關部門對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嚴格管控後,國藥一致在近五年的年報中甚少提到該產品的相關情況。

國藥一致年報顯示,2014年營業收入239.54億元,淨利潤6.52億元,同比增長25.36%。其中,製藥事業部實現營業收入16.72億元,同比下降2.26%;實現淨利潤2.27億元,同比增長8.43%。

《經濟參考報》記者翻閱近五年年報時,僅在2013年半年報中發現,製藥事業部銷售收入8.62億元、同比下降10.10%,而淨利潤同比下降17.75%。這主要是由於製藥事業部受抗生素行業整體低迷以及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銷售渠道轉型的影響。

國泰君安在分析國藥一致2013年年報時指出,製藥業務度2013年受限抗、新GMP認證、聯邦止咳露銷售模式調整多重影響,製藥業務收入下降6%,淨利潤下降8%。隨著致君二期2013年下半年投產,蘇州萬慶製劑新增產能預計2014年中期投產,聯邦止咳露完成調整止跌企穩。

業內分析人士指出,但那時該藥的管制僅是限制在專櫃銷售,尚未至「毒品」級別。5月1日後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藥店幾乎不可能再銷售聯邦止咳露了,這對其銷售衝擊非常大。《經濟參考報》記者多次致電國藥一致董秘陳常兵,但電話一直無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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