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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妻子離婚後,狀告前嶽父?
只因摔壞一部手機將前嶽父告上法庭,還因前嶽父對自己產生的負面影響,要求前嶽父道歉。
法院判決,要求前嶽父賠償手機損失 902 元。前嶽父對此不滿要求上訴,上訴理由是他為外孫花費了很多夥食費,以及打疫苗、上戶口等費用。法院在判決中指出,不屬於本案處理範圍,維持原判。
長沙男子張軍(以下均為化名)在離婚後做了一件事,為了一臺被砸壞的、花費 1289 元購買的手機,他將前嶽父告上了法庭。
張軍要求前嶽父登報給自己道歉,賠償 1289 元手機費用,還要賠償 3000 元作為恢復手機重要數據的費用。
近日,該案的二審判決書在網上公開。
要求前嶽父賠償並登報導歉
鍾強和張軍曾經是嶽父和女婿的關係。張軍和鍾強女兒的婚姻期間,鍾強與張軍曾經有過一次激烈衝突。
2019 年 10 月 28 日,鍾強來到張軍的辦公室,將張軍的手機摔在了地上,他的手機屏幕被損壞,手機彎曲,沒有辦法再開機使用。被損壞的是一臺努比亞品牌的手機,是張軍 2018 年 11 月 4 日花了 1289 元在網上購買的。對於摔壞手機的行為,鍾強解釋,"2019 年 10 月 27 日,我的女兒被家暴,這是有照片和出警記錄為證的。當時之所以動手摔壞張軍的手機,是因為張軍先打人罵人,甚至還惡意詛咒我。" 在鍾強眼裡,他的行為是在教育晚輩。
摔壞的手機讓張軍耿耿於懷,離婚後他將自己的前嶽父告上了天心區法院,要求鍾強賠償他購買手機花費的 1289 元及恢復手機重要數據費用 3000 元,因鍾強毆打對張軍產生的負面影響,張軍要求鍾強登報導歉。
不支持賠償 3000 元恢復數據費用
天心區法院審理認為,張軍要求鍾強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予以支持。關於賠償數額問題,張軍在網上購買手機至手機被摔壞時有將近 1 年,因此,張軍的手機被摔壞時的市場價格應該扣除手機折舊,法院按照七成新折舊要求鍾強對涉案手機賠償 902 元。
張軍主張恢復手機重要數據費用人民幣 3000 元,但未提供證據證明涉案手機存在重要數據,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已支付恢復數據的費用,一審法院不予支持。張軍其餘訴訟請求,與本案審理的訴訟非同一法律關係,一審法院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解決為宜。
一審判決鍾強向張軍賠償損失 902 元,駁回張軍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鍾強不服提起了上訴,長沙中院在近日二審判決中維持原判。上訴理由中,鍾強提出疑問:" 張軍與我的女兒戀愛期間和婚後,經常在我家裡吃住,沒交過一分錢夥食費。女兒懷孕後,我送去了大量的營養品。女兒產後,我和我的妻子忙上忙下。張軍去北京工作,也是我們經常抱著生病的嬰兒求診問醫,多次抱著嬰兒去衛生院打疫苗,到婦幼醫院和派出所為嬰兒上戶口,這些費用都是我們承擔的。" 鍾強認為,作為女兒曾經的丈夫,外孫的父親,張軍應該向他支付這些開支。
對於鍾強的請求,長沙中院在二審判決中指出,鍾強提出的這些上訴理由,不屬於本案處理範圍,可由當事人另行協商解決。
鍾強曾經為女兒女婿和外孫花費的錢,到底能不能要回來?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易旭表示,戀愛期間與婚後在家吃飯的 " 夥食費 "" 女兒孕期營養和照顧費用 "" 外孫的醫療費用 " 屬於一種好意施惠行為,非民事法律行為,無法主張期間所產生的費用。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