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是針對有資質的企事業單位或者機構,在進行醫療服務時產生失誤,對患者造成了一定傷害時家屬與醫院發生的糾紛,通常雙方都認為自己不存在過錯或過失,醫院拒絕承擔責任,現在醫療糾紛是比較棘手的案件,具體怎麼處理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
一、醫療糾紛解決辦法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如何進行司法鑑定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為了明確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該過錯與病人的損害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可以申請法醫臨床鑑定。此鑑定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由法院委託具有鑑定資格的法醫鑑定機構做出。法醫鑑定機構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抽籤確定。選擇法醫鑑定機構不受地域限制。
三、醫療糾紛的訴訟程序
醫療糾紛的訴訟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醫患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醫療糾紛案件的程序和過程。醫療糾紛訴訟說通俗一點就是打醫療糾紛官司,往往是在協商、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當事人選擇的最後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訴訟與協商、調解相比具有兩面性,一方面,訴訟體現國家對民事活動的幹預,具有強制性、終局性、權威性,是解決醫療糾紛的最有力的程序。另一方面,訴訟作為解決糾紛的一個最嚴格的程序,也是一個最繁瑣的程序,與協商調解相比耗時、費力,且需要訴訟成本支出。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療糾紛解決辦法有哪些的具體解釋,醫療糾紛比較理想的解決辦法是和解,也就是私下和解不會涉及到法院,比較權威的處理方式就是訴訟了,法院判決是哪一方的責任,怎樣合理賠償。如果您還有醫療糾紛的相關疑問,歡迎諮詢律師。
來源: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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