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本文(1892一1979),字時哲,江蘇吳江(今蘇州市吳江區)人,著名社會學家、社會心理學家。曾任中國社會學社(後更名中國社會學會)理事長,兼任該社《社會學刊》主編,是最早把文化學派介紹到中國來的學者之一,並建立了他自己的「系統社會學體系」,有「中國社會學界的泰鬥」之譽。[圖源:new.qq.com]
一、家庭的意義
《說文》,「家,居也。從宀豭省聲。」《易·家人》釋文,「人所居稱家。」是家僅有居住之意。《孟子》,「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周禮》注,「有夫有婦,然後為家。」始有家庭之義。家庭兩字始見於梁王僧儒文,「事顧家庭」句。今即以譯英文「Family」字義。通常所謂家庭,是指夫婦子女等親屬所結合之團體而言。故家庭成立的條件有三,第一,親屬的結合,第二,包括兩代或兩代以上之親屬,第三,有比較永久的共同生活。歐西家庭,往往只包括兩代親屬,如夫婦子女,西人稱為基本家庭(The Basic Family)。中國家庭,大率包括兩代以上之親屬,西人稱為大家庭(The Greater Family)。但歐西所謂基本家庭,僅指標準家庭而言。而實際,凡僅有夫婦,或僅有父與子女,或僅有母與子女,或僅有祖父母與孫子孫女等等,均稱為家庭。中國家庭,就制度言,得包括兩代以上之親屬。即除夫婦以外,得包括直系親屬,上則有父母,祖父母,曾父母,甚至高祖父母;下則有子,有孫,有曾孫,玄孫。又得包括旁系親屬,即由己身橫推,則有兄弟,姊妹,妯娌,堂兄弟姊妹,再從兄弟姊妹等;其上則有伯叔父母,姑母,伯叔祖父母,祖姑等;其下則有侄,侄女,侄婦,堂侄,堂侄女,堂侄婦,侄孫,侄孫女,侄孫婦等等。但實際上,決無如此完備之大家庭,可以同居。通常或僅有父母,夫婦,子女;或僅有祖父母,父母,夫婦,子女;或僅有父或母,夫婦子女;或僅有父母,夫婦,兄弟,妯娌,子女,侄子,侄女等等不同之結合形式。以現狀論,中國最普通的家庭,為夫婦子女,或父母夫婦子女,或父母夫婦兄弟子女等三數種形式。
二、家族
中國家庭,向稱家族。據《六書故》,「家作,人所合也。人所合也。從乑,三人聚宀下,乑之義也。乑,古族字。」《說文》,「家從豭省聲,譌為眾。據此,則家與族,似本為同字。」《尚書》謂:「克明俊德,以親九族。」鄭注謂:「九族上自高祖,下至玄孫。」是僅指直系親屬而言。而《白虎通》謂:「九族謂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是包括母族妻族在內。又《小學紺珠》謂「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從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是兼內外姻戚而言。但《尚書》孔疏蔡傳,及近世學者,多從鄭說。《明律》及《清律》所訂之服製圖,即以同宗親屬為範圍。今節錄五服正服圖中之九族圖如下:
九族系統圖
觀此圖可略知中國家族關系所包括之範圍。家族最重要之意義,在於表明血統之關係。因血統之關係,而生親親之義。《白虎通》謂:「族者湊也,聚也,謂思愛相流湊也。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孟子》所謂:「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由己身以推及親屬,由親屬以推及社會。《易·序卦》謂「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中國社會向以家族為中心,一切風俗制度均由家族推而廣之。故家族為中國社會組織之基礎。
三、宗族與宗法
家族中嫡庶長幼傳遞之系統,古有一定之法則,稱為宗法。同宗親屬,稱為宗族。《禮·大傳》云:「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白虎通》云:「宗為其始祖後者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為其高祖後者,五世而遷者也。高祖遷於上,宗則易於下。宗為其曾祖後者,為曾祖宗。宗當其祖後者,為祖宗。宗為其父後者,為父宗。以上至高祖宗,皆為小宗。以其轉遷,別於大宗也。別子者自為其子孫為祖繼別也,各自為宗。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人之親所以備矣。」此說明宗法關係,至為詳備。今再以周代諸侯為例,而說明宗法之內容。諸侯世世相傳,均以嫡長子嗣位。嫡長子外尚有眾子,眾子之中亦有為大夫者。例如,諸侯有子二人,長子嗣位為諸侯,次子受封為大夫。受封以後其子孫即在受封之採邑內,為之立廟,尊之為太祖。從此照天子諸侯之例,世世以嫡長子承襲,謂之大宗。凡初受封為大夫者,在《禮·大傳》謂之別子,所謂「別子為祖,繼別為宗。」別子之後,世世相傳,永為大宗。其世世之嫡長子,均謂之宗子。宗子各兄弟之後,均謂之小宗。小宗則五世而遷,不如大宗世世相繼。令就宗法系統,擇其要點列表如下:
宗法系統圖
上表系就諸侯所封大夫衍成之大宗小宗系統而言。若推而廣之,諸候對大夫,則諸侯為大宗,大夫為小宗;天子對諸侯,則天子為大宗,諸侯為小宗。此種宗法系統,規定至為詳密,實為周代重要社會制度之一。
宗法制度,與宗族祭祀,服制封建制度,均有密切關係。宗族中嫡庶長幼之序,為宗法系統所自出。祭祀之禮,各有規定。《禮·王制》曰:「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郊特牲》曰:「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此種祭祀之限制與宗法相輔而行。服制之輕重有無,視其宗法系統中之關係而定。五服正服,幾全依宗法順序封建制度,以分封同姓為原則。天子之封諸侯,諸侯之封大夫,皆依宗法系統而定。故封建制度,是由家族系統,擴充而為政治系統。封建制度之繼續,是賴宗法制度維繫之力故。封建制度衰,而宗法制度亦因以不振。
*本文為孫本文《社會學原理》第十九章「社會組織舉例」第一節「家庭」第一至第三小節,商務印書館,中華民國二十四年版。本文標題為社會學會社所加。為閱讀及排版便利,本文省略了注釋,敬請有需要的讀者參閱原著。
**封面圖為寶雞周公廟中的周公像。周公,姬姓,名旦,是周文王姬昌第四子,周武王姬發的弟弟,曾兩次輔佐周武王東伐紂王,並製作禮樂。周公攝政七年,提出了各方面的帶根本性典章制度,完善了宗法制度、分封制、嫡長子繼承法和井田制。[圖源:寶雞市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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