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道路、綠地等歸業主共有【每日一「典」】

2020-09-23 貴州省羅甸縣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

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七十四條

小區內道路、綠地等,

屬於業主共有。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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