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國土資公〔2011〕42號
關於公布汕頭市中心城區基準地價的公告
為健全我市地價體系,加強地價管理,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東省地價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土地和房地產市場、城市建設和城市規劃變化的情況,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將更新調整後的汕頭市中心城區基準地價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汕頭市中心城區基準地價(以下簡稱基準地價)包括金平區、龍湖區(含汕頭高新技術開發區)、濠江區(含汕頭保稅區)行政轄區內的所有範圍。
二、本次基準地價表現形式為網格點基準地價、級別基準地價和商業路線價。具體以網格點基準地價圖、土地級別範圍和商業路線價加價表予以公布。
三、基準地價的價格基準日為2010年12月31日。
四、基準地價土地用途劃分為商業、住宅、工業等三類。
五、本次基準地價採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場條件、「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電、給水、排水、通訊和宗地內土地平整)的土地開發程度和合理容積率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價格。土地使用年限商業用地為40年、住宅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為50年。價格單位為元/平方米,幣種為人民幣。此次的基準地價內涵如下表所示:
商業用地 | 土地開發程度 | 五通一平 |
價格類型 | 首層樓面地價 | |
住宅用地 | 土地開發程度 | 五通一平 |
平均容積率 | 2.5 | |
價格類型 | 平均樓面地價 | |
工業用地 | 土地開發程度 | 五通一平 |
平均容積率 | 1.5 | |
價格類型 | 地面地價 |
六、汕頭市中心城區其他特殊的用途(用地)類型,將以本次更新的基準地價為基礎,通過一定的修正,確定不同用途(用地)的使用價格。
七、汕頭市國土資源和汕頭市物價局將根據土地市場的變化情況原則上每年對基準地價進行一次全面更新修訂,經市政府批准後,對外公布執行。
八、本次基準地價的圖件在汕頭市國土資源局網站(http://www.stgtj.gov.cn)公布和查詢。
九、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1、汕頭市中心城區各用途級別範圍及級別價格表;
2、汕頭市中心城區商業路線價及加價表;
3、汕頭市中心城區用地類型修正係數表。
汕頭市國土資源局 汕頭市物價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汕頭市中心城區各用途級別範圍及級別價格表
表1-1 汕頭市中心城區商業用地級別範圍
(本表的範圍描述供參考,具體以公布的級別圖件為準)
級別 | 級別範圍 |
一級 | 由以下路線圍合而成的區域: 金環南路—金砂東路—泰山南路—韓江路—中山路—金環南路。 |
二級 |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中山路—韓江路—泰山南路—中山路—汕頭珠池港區—海濱路—東廈南路—金砂中路—金新南路—興業路—龍眼南路—金園路—龍湖溝—榕江路—龍湖溝—華山路—金砂東路—金環南路—中山路。 |
三級 |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金葉島;長江路—泰山南路—金砂東路—龍湖溝—榕江路—華山路—龍湖溝—金園路—龍眼南路—興業路—金新南路—金砂中路—東廈南路—海濱路—大華路—杏花橋—梅溪河—金湖路—東廈南路—金鳳路—金環南路—長江路;華山北路—科技北街—汕汾路—嵩山北路—東廈北路—樂山路—汕樟路—華山北路。 |
四級 |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烏橋島;泰山南路—金砂東路—金津大橋—新津河—汕頭海海岸線—珠池港區東—中山東路—泰山南路;長江路—泰山中路—汕樟路—樂山路—東廈北路—嵩山北路—汕汾路—科技北街—華山北路—汕樟路—梅溪橋—梅溪河—金湖橋—金湖路—東廈南路—金鳳路—金環南路—長江路;大華路—海濱路—礐石大橋—西堤路—韓堤路—中山公園—金砂西路—大華路;金鳳路—護堤路—杏花路—潮汕路—金鳳路。 |
五級 |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新津路—新溪海岸線—新津河—金砂東路—泰山中路—鳳東路—新津路;泰山北路—汕樟路—天山路—梅溪橋—護堤路—金鳳路—潮汕路—廈嶺路—牛田洋南路—快速環路—汕揭梅高速路—汕頭北地界—泰山北路;南濱路—礐石大橋—廣汕公路—南濱南路—南濱路;府前路—濠江大橋—沿江路—府前路;G324(外砂段)—迎賓路—蓬華大道—G324(外砂段)。 |
六級 | 除上述級別外,龍湖區、金平區、濠江區管轄範圍內的區域。 |
表1-2 汕頭市中心城區住宅用地級別範圍
(本表的範圍描述供參考,具體以公布的級別圖件為準)
級別 | 級別範圍 |
一級 |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長平東路—泰山南路—中山東路—珠池港區—海濱路—紅領巾路—中山路—龍湖溝—長平東路。 |
二級 |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金葉島;長平東路—龍湖溝—中山路—紅領巾路—石炮臺路—海濱路—至平路—永平路—外馬路—中山路—東廈南路—金砂路—金環南路—龍湖溝—珠池路—泰山南路—長平東路;中山東路—汕汾高速—汕頭海海岸線—珠池港區東—中山東路。 |
三級 |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烏橋島;中山東路—新津河—汕頭海海岸線—海灣大橋—汕汾高速—中山東路;泰山南路—珠池路—龍湖溝—金環南路—中山路—東廈南路—外馬路—至平路—海濱路—礐石大橋—西堤路—韓堤路—中山公園—金砂路—東廈南路—金湖路—長江路—黃河路—泰山南路;黃河路—汕汾路—嵩山北路—東廈北路—樂山路—汕樟路—鳳凰山路—黃河路。 |
四級 |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泰山南路—長江路—新津河—金津大橋—金砂東路—汕汾高速—長平東路——新津河—中山東路—泰山南路;泰山中路—黃河路—衡山路—長江路—金湖路—東廈南路—金砂路—梅溪河—金環路—黃河路—汕汾路—泰山中路;金鳳路—護堤路—廈嶺路—西港路—金鳳路;南濱路—礐石大橋—廣汕公路—南濱南路—南濱路。 |
五級 |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新津路—風東路—新津河—汕樟路—泰山北路—龍江路—梅溪河—金環橋—汕樟路—樂山路—東廈北路—嵩山北路—汕汾路—泰山中路—長江路—新津河—新溪海岸線—新津路;護堤路—金鳳路—西港路—大港河—金鳳路—快速環路—澄海路—普寧路—潮安路—護堤路;府前路—磊廣路—安海路—河中路—府前路;G324(外砂段)—迎賓路—蓬華大道—G324(外砂段)。 |
六級 | 除上述級別外,龍湖區、金平區、濠江區管轄範圍內的區域。 |
表1-3 汕頭市中心城區工業用地級別範圍
(本表的範圍描述供參考,具體以公布的級別圖件為準)
級別 | 級別範圍 |
一級 |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金砂路—泰山南路—海灣大橋—珠池港區—華僑公園—海濱路—石炮臺路—紅領巾路—東廈南路—金砂路;華山北路—黃河路—天山北路—東廈北路—華山北路。 |
二級 |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金砂路—汕汾高速—珠津路—泰山中路—汕樟路—樂山路—金新北路—天山北路—黃河路—華山北路—東廈北路—金湖—金新南路—金砂路—大華路—海濱路—紅領巾路—東廈南路—金砂路;龍江路—泰山北路—西環快速路—梅溪河—龍江路;澄海路—普寧路—惠來路—潮汕路—澄海路。 |
三級 |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烏橋島;金葉島;黃河路—泰山南路—珠津路—汕汾高速—金砂東路—泰山南路—海灣大橋—新津河—黃河路;蓮池河—西港河—大港河—金鳳路—西東路—大學路—快速環路—汕揭梅高速路—鮀濟河—蓮池河;護堤路—西環快速路—泰山北路—汕頭北地界—汕揭梅高速路—普寧路—澄海路—潮汕路—惠來路—西港路—廈嶺路—杏花路—護堤路;海濱路—礐石大橋—西堤路—韓堤路—中山公園—梅溪河—龍江路—泰山北路—汕樟路—樂山路—金新北路—天山北路—東廈路—金湖路—金新南路—金砂西路—大華路—海濱路;汕汾高速—迎賓北路—青年路—規劃路—G324(外砂段)—青年路—規劃路—汕汾高速。 |
四級 | 除上述級別外,龍湖區、金平區管轄範圍內的區域。 |
五級 | 除上述級別外,濠江區管轄範圍內的區域。 |
表1-4 汕頭市中心城區各用途級別價格表
單位:元/m2
土地用途 土地級別 | 商業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業用地 |
一級 | 6823 | 2641 | 1061 |
二級 | 4542 | 2175 | 914 |
三級 | 3055 | 1560 | 739 |
四級 | 2085 | 1326 | 578 |
五級 | 1284 | 859 | 387 |
六級 | 778 | 581 | — |
備 注 | 1.商業用地級別基準地價為首層樓面地價; 2.住宅用地級別基準地價在平均容積率2.5下的平均樓面地價; 3.工業用地級別基準地價為平均容積率1.5的平均地面地價。 |
汕國土資公〔2011〕42號
關於公布汕頭市中心城區基準地價的公告
為健全我市地價體系,加強地價管理,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東省地價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土地和房地產市場、城市建設和城市規劃變化的情況,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將更新調整後的汕頭市中心城區基準地價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汕頭市中心城區基準地價(以下簡稱基準地價)包括金平區、龍湖區(含汕頭高新技術開發區)、濠江區(含汕頭保稅區)行政轄區內的所有範圍。
二、本次基準地價表現形式為網格點基準地價、級別基準地價和商業路線價。具體以網格點基準地價圖、土地級別範圍和商業路線價加價表予以公布。
三、基準地價的價格基準日為2010年12月31日。
四、基準地價土地用途劃分為商業、住宅、工業等三類。
五、本次基準地價採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場條件、「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電、給水、排水、通訊和宗地內土地平整)的土地開發程度和合理容積率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價格。土地使用年限商業用地為40年、住宅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為50年。價格單位為元/平方米,幣種為人民幣。此次的基準地價內涵如下表所示:
商業用地 | 土地開發程度 | 五通一平 |
價格類型 | 首層樓面地價 | |
住宅用地 | 土地開發程度 | 五通一平 |
平均容積率 | 2.5 | |
價格類型 | 平均樓面地價 | |
工業用地 | 土地開發程度 | 五通一平 |
平均容積率 | 1.5 | |
價格類型 | 地面地價 |
六、汕頭市中心城區其他特殊的用途(用地)類型,將以本次更新的基準地價為基礎,通過一定的修正,確定不同用途(用地)的使用價格。
七、汕頭市國土資源和汕頭市物價局將根據土地市場的變化情況原則上每年對基準地價進行一次全面更新修訂,經市政府批准後,對外公布執行。
八、本次基準地價的圖件在汕頭市國土資源局網站(http://www.stgtj.gov.cn)公布和查詢。
九、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1、汕頭市中心城區各用途級別範圍及級別價格表;
2、汕頭市中心城區商業路線價及加價表;
3、汕頭市中心城區用地類型修正係數表。
汕頭市國土資源局 汕頭市物價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汕頭市中心城區各用途級別範圍及級別價格表
表1-1 汕頭市中心城區商業用地級別範圍
(本表的範圍描述供參考,具體以公布的級別圖件為準)
級別
級別範圍
一級
由以下路線圍合而成的區域:
金環南路—金砂東路—泰山南路—韓江路—中山路—金環南路。
二級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中山路—韓江路—泰山南路—中山路—汕頭珠池港區—海濱路—東廈南路—金砂中路—金新南路—興業路—龍眼南路—金園路—龍湖溝—榕江路—龍湖溝—華山路—金砂東路—金環南路—中山路。
三級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金葉島;長江路—泰山南路—金砂東路—龍湖溝—榕江路—華山路—龍湖溝—金園路—龍眼南路—興業路—金新南路—金砂中路—東廈南路—海濱路—大華路—杏花橋—梅溪河—金湖路—東廈南路—金鳳路—金環南路—長江路;華山北路—科技北街—汕汾路—嵩山北路—東廈北路—樂山路—汕樟路—華山北路。
四級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烏橋島;泰山南路—金砂東路—金津大橋—新津河—汕頭海海岸線—珠池港區東—中山東路—泰山南路;長江路—泰山中路—汕樟路—樂山路—東廈北路—嵩山北路—汕汾路—科技北街—華山北路—汕樟路—梅溪橋—梅溪河—金湖橋—金湖路—東廈南路—金鳳路—金環南路—長江路;大華路—海濱路—礐石大橋—西堤路—韓堤路—中山公園—金砂西路—大華路;金鳳路—護堤路—杏花路—潮汕路—金鳳路。
五級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新津路—新溪海岸線—新津河—金砂東路—泰山中路—鳳東路—新津路;泰山北路—汕樟路—天山路—梅溪橋—護堤路—金鳳路—潮汕路—廈嶺路—牛田洋南路—快速環路—汕揭梅高速路—汕頭北地界—泰山北路;南濱路—礐石大橋—廣汕公路—南濱南路—南濱路;府前路—濠江大橋—沿江路—府前路;G324(外砂段)—迎賓路—蓬華大道—G324(外砂段)。
六級
除上述級別外,龍湖區、金平區、濠江區管轄範圍內的區域。
表1-2 汕頭市中心城區住宅用地級別範圍
(本表的範圍描述供參考,具體以公布的級別圖件為準)
級別
級別範圍
一級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長平東路—泰山南路—中山東路—珠池港區—海濱路—紅領巾路—中山路—龍湖溝—長平東路。
二級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金葉島;長平東路—龍湖溝—中山路—紅領巾路—石炮臺路—海濱路—至平路—永平路—外馬路—中山路—東廈南路—金砂路—金環南路—龍湖溝—珠池路—泰山南路—長平東路;中山東路—汕汾高速—汕頭海海岸線—珠池港區東—中山東路。
三級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烏橋島;中山東路—新津河—汕頭海海岸線—海灣大橋—汕汾高速—中山東路;泰山南路—珠池路—龍湖溝—金環南路—中山路—東廈南路—外馬路—至平路—海濱路—礐石大橋—西堤路—韓堤路—中山公園—金砂路—東廈南路—金湖路—長江路—黃河路—泰山南路;黃河路—汕汾路—嵩山北路—東廈北路—樂山路—汕樟路—鳳凰山路—黃河路。
四級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泰山南路—長江路—新津河—金津大橋—金砂東路—汕汾高速—長平東路——新津河—中山東路—泰山南路;泰山中路—黃河路—衡山路—長江路—金湖路—東廈南路—金砂路—梅溪河—金環路—黃河路—汕汾路—泰山中路;金鳳路—護堤路—廈嶺路—西港路—金鳳路;南濱路—礐石大橋—廣汕公路—南濱南路—南濱路。
五級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新津路—風東路—新津河—汕樟路—泰山北路—龍江路—梅溪河—金環橋—汕樟路—樂山路—東廈北路—嵩山北路—汕汾路—泰山中路—長江路—新津河—新溪海岸線—新津路;護堤路—金鳳路—西港路—大港河—金鳳路—快速環路—澄海路—普寧路—潮安路—護堤路;府前路—磊廣路—安海路—河中路—府前路;G324(外砂段)—迎賓路—蓬華大道—G324(外砂段)。
六級
除上述級別外,龍湖區、金平區、濠江區管轄範圍內的區域。
表1-3 汕頭市中心城區工業用地級別範圍
(本表的範圍描述供參考,具體以公布的級別圖件為準)
級別
級別範圍
一級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金砂路—泰山南路—海灣大橋—珠池港區—華僑公園—海濱路—石炮臺路—紅領巾路—東廈南路—金砂路;華山北路—黃河路—天山北路—東廈北路—華山北路。
二級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金砂路—汕汾高速—珠津路—泰山中路—汕樟路—樂山路—金新北路—天山北路—黃河路—華山北路—東廈北路—金湖—金新南路—金砂路—大華路—海濱路—紅領巾路—東廈南路—金砂路;龍江路—泰山北路—西環快速路—梅溪河—龍江路;澄海路—普寧路—惠來路—潮汕路—澄海路。
三級
由以下線路圍合而成的區域:
烏橋島;金葉島;黃河路—泰山南路—珠津路—汕汾高速—金砂東路—泰山南路—海灣大橋—新津河—黃河路;蓮池河—西港河—大港河—金鳳路—西東路—大學路—快速環路—汕揭梅高速路—鮀濟河—蓮池河;護堤路—西環快速路—泰山北路—汕頭北地界—汕揭梅高速路—普寧路—澄海路—潮汕路—惠來路—西港路—廈嶺路—杏花路—護堤路;海濱路—礐石大橋—西堤路—韓堤路—中山公園—梅溪河—龍江路—泰山北路—汕樟路—樂山路—金新北路—天山北路—東廈路—金湖路—金新南路—金砂西路—大華路—海濱路;汕汾高速—迎賓北路—青年路—規劃路—G324(外砂段)—青年路—規劃路—汕汾高速。
四級
除上述級別外,龍湖區、金平區管轄範圍內的區域。
五級
除上述級別外,濠江區管轄範圍內的區域。
土地用途 土地級別 | 商業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業用地 |
一級 | 6823 | 2641 | 1061 |
二級 | 4542 | 2175 | 914 |
三級 | 3055 | 1560 | 739 |
四級 | 2085 | 1326 | 578 |
五級 | 1284 | 859 | 387 |
六級 | 778 | 581 | — |
備 注 | 1.商業用地級別基準地價為首層樓面地價; 2.住宅用地級別基準地價在平均容積率2.5下的平均樓面地價; 3.工業用地級別基準地價為平均容積率1.5的平均地面地價。 |
備 注
1.商業用地級別基準地價為首層樓面地價;
2.住宅用地級別基準地價在平均容積率2.5下的平均樓面地價;
3.工業用地級別基準地價為平均容積率1.5的平均地面地價。
附件2:
表2 汕頭市中心城區商業路線價及加價表
(本表的範圍描述供參考,具體以公布的路線價圖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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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商業路線價是指是通過對面臨特定街道、使用價值相等的市街地,設定標準深度,求取在該深度上商業用地的平均單價並附設於特定街道上,即得到該街道的商業路線價。
路線價加價是指商業路線價減去商業路線價區段內的網格點平均價格後的價格。
標準進深是指在城市中隨著土地離道路距離的增加,道路對土地利用價值影響為零時的深度即為市街地的標準深度。
附件3:
表3 汕頭市中心城區用地類型修正係數表
用地類別 | 用地類型 | 適用基準地價類型 | 修正係數 | 備註 |
商服用地 | 批發零售用地 | 商業 | 1.0 | 批發零售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大型專業批發市場除外)、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餐廳、酒吧、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設施和金融證券營業場所等用地。 |
住宿餐飲用地 | 0.75 | 住宿餐飲用地指主要用於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的用地。包括賓館、酒店(含公寓式酒店)、飯店、旅館、招待所、度假村等。 | ||
一般商務金融用地 | 0.65 | 商務金融用地指企業、服務業等辦公用地,以及經營性的辦公場所用地。包括寫字樓、商業性辦公場所、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場所等用地。 | ||
總部企業辦公用地 | 0.6 | 指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設立的企業,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場所用地。 | ||
會展用地 | 0.6 | 指主要用於各種類型的會議、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展銷會、展示會、體育競技運動、文化活動、節慶活動等大型集體性活動的場所用地。 | ||
其它商服用地 | 1.0 | 其它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 | ||
住宅用地 | 城鎮住宅用地 | 住宅 | 1.0 | 城鎮住宅用地指城鎮用於生活居住的各類房屋用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含酒店式公寓)等用地。 |
工礦倉儲用地 | 工業倉儲用地 | 工業 | 1.0 | 工業用地指工業生產及直接為工業生產服務的附屬設施用地;倉儲用地指物資儲備、中轉的場所用地。 |
採礦用地 | 0.85 | 採礦用地指採礦、採石、採砂(沙)場,鹽田,磚瓦窯等地面生產用地及尾礦堆放地。 | ||
物流用地 | 1.3 | 物流用地指物流產業用於物資儲備、中轉、配送、分銷作業、運輸裝卸、交易場所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含大型專業批發市場場所用地)。物流用地須經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部門認定。 | ||
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用地 | 0.8 | 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用地須經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部門認定。 | ||
公共管理與 公共服務用地 | 公共設施用地 | 工業 | 0.7 | 公共設施用地指用於城鄉基礎設施的生產用地。包括給排水、消防、環衛、公用設施維修等生產用地。不含負責營運上述項目單位營業辦公用地。 |
公園與綠地 | 0.6 | 公園與綠地指城鎮、村莊內部的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街心花園和用於休憩及美化環境的綠化用地。 | ||
風景名勝設施用地 | 0.5 | 風景名勝設施用地指風景名勝(包括名勝古蹟、旅遊景點、革命遺址等)景點及管理機構的建築用地。景區內的其它用地按現狀歸入相應地類。 | ||
機關團體用地 | 住宅 | 0.4 | 機關團體用地指用於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群眾自治組織等的用地。 | |
新聞出版用地 | 0.8 | 新聞出版用地指用於廣播電臺、電視臺、電影廠、報社、雜誌社、通訊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 ||
科教用地 | 0.4 | 科教用地指用於各類教育,獨立的科研、勘測、設計、技術推廣、科普等的用地。 | ||
文體娛樂用地 | 0.4 | 文體娛樂用地指用於各類非商業性的文化、體育、娛樂及公共廣場等的用地。 | ||
醫衛慈善用地 | 0.4 | 醫衛慈善用地指用於醫療保健、衛生防疫、急救康復、醫檢藥檢、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 ||
電信、郵政、供電、供熱、供氣設施用地 | 0.6 | 電信、郵政、供電、供熱、供氣設施用地指用於電信、通訊、通訊塔、郵政、供電、供熱、供氣的生產性用地。不含負責營運上述項目單位營業辦公用地。 | ||
停車樓、庫用地 | 0.4 | 指用於地面停放和保管車輛及其附屬設施的項目用地,不包括公共汽車站場及交通運輸站的停車場所用地。 | ||
地下停車場用地 | 0.2 | 指位於公共基礎設施、廣場、公共建築等地下一層獨立的經營性的停車場(庫)用地,不包括商品住宅、和寫字樓等配套的停車場(庫)用地(地下二層按地下一層減半計收,地下三層及以下不計收)。 | ||
交通運輸用地 | 鐵路用地 | 工業 | 0.7 | 鐵路用地指用於鐵道線路、輕軌、場站的用地。包括設計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梁、林木等用地。 |
公路用地 | 0.7 | 公路用地指用於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及高速公路的用地。包括設計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梁、林木及直接為其服務的附屬用地。 | ||
汽車站及其他附屬用地 | 1.3 | 汽車站、停車場及其他附屬用地指經營性停車場、汽車客貨運輸站點及其停車場等用地。 | ||
港口碼頭用地 | 1.5 | 港口碼頭用地指用於人工修建的客運、貨運、捕撈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場所及其附屬建築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 ||
機場用地 | 0.7 | 指民用及軍民合用的機場用地,包括飛行區、航站區、候機樓等用地。 | ||
管道運輸用地 | 1.0 | 管道運輸用地指用於運輸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 ||
街巷用地 | 0.7 | 街巷用地指用於城鎮、村莊內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橋)及行道樹的用地。 | ||
特殊用地 | 宗教用地 | 住宅 | 0.65 | 宗教用地指專門用於宗教活動的廟宇、寺院、道觀、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
殯葬用地 | 0.85 | 殯葬用地指陵園、墓地、殯葬場所用地。 |
附件2:
表2 汕頭市中心城區商業路線價及加價表
(本表的範圍描述供參考,具體以公布的路線價圖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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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商業路線價是指是通過對面臨特定街道、使用價值相等的市街地,設定標準深度,求取在該深度上商業用地的平均單價並附設於特定街道上,即得到該街道的商業路線價。
路線價加價是指商業路線價減去商業路線價區段內的網格點平均價格後的價格。
標準進深是指在城市中隨著土地離道路距離的增加,道路對土地利用價值影響為零時的深度即為市街地的標準深度。
附件3:
表3 汕頭市中心城區用地類型修正係數表
用地類別 | 用地類型 | 適用基準地價類型 | 修正係數 | 備註 |
商服用地 | 批發零售用地 | 商業 | 1.0 | 批發零售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大型專業批發市場除外)、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餐廳、酒吧、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設施和金融證券營業場所等用地。 |
住宿餐飲用地 | 0.75 | 住宿餐飲用地指主要用於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的用地。包括賓館、酒店(含公寓式酒店)、飯店、旅館、招待所、度假村等。 | ||
一般商務金融用地 | 0.65 | 商務金融用地指企業、服務業等辦公用地,以及經營性的辦公場所用地。包括寫字樓、商業性辦公場所、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場所等用地。 | ||
總部企業辦公用地 | 0.6 | 指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設立的企業,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場所用地。 | ||
會展用地 | 0.6 | 指主要用於各種類型的會議、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展銷會、展示會、體育競技運動、文化活動、節慶活動等大型集體性活動的場所用地。 | ||
其它商服用地 | 1.0 | 其它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 | ||
住宅用地 | 城鎮住宅用地 | 住宅 | 1.0 | 城鎮住宅用地指城鎮用於生活居住的各類房屋用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含酒店式公寓)等用地。 |
工礦倉儲用地 | 工業倉儲用地 | 工業 | 1.0 | 工業用地指工業生產及直接為工業生產服務的附屬設施用地;倉儲用地指物資儲備、中轉的場所用地。 |
採礦用地 | 0.85 | 採礦用地指採礦、採石、採砂(沙)場,鹽田,磚瓦窯等地面生產用地及尾礦堆放地。 | ||
物流用地 | 1.3 | 物流用地指物流產業用於物資儲備、中轉、配送、分銷作業、運輸裝卸、交易場所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含大型專業批發市場場所用地)。物流用地須經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部門認定。 | ||
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用地 | 0.8 | 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用地須經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部門認定。 | ||
公共管理與 公共服務用地 | 公共設施用地 | 工業 | 0.7 | 公共設施用地指用於城鄉基礎設施的生產用地。包括給排水、消防、環衛、公用設施維修等生產用地。不含負責營運上述項目單位營業辦公用地。 |
公園與綠地 | 0.6 | 公園與綠地指城鎮、村莊內部的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街心花園和用於休憩及美化環境的綠化用地。 | ||
風景名勝設施用地 | 0.5 | 風景名勝設施用地指風景名勝(包括名勝古蹟、旅遊景點、革命遺址等)景點及管理機構的建築用地。景區內的其它用地按現狀歸入相應地類。 | ||
機關團體用地 | 住宅 | 0.4 | 機關團體用地指用於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群眾自治組織等的用地。 | |
新聞出版用地 | 0.8 | 新聞出版用地指用於廣播電臺、電視臺、電影廠、報社、雜誌社、通訊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 ||
科教用地 | 0.4 | 科教用地指用於各類教育,獨立的科研、勘測、設計、技術推廣、科普等的用地。 | ||
文體娛樂用地 | 0.4 | 文體娛樂用地指用於各類非商業性的文化、體育、娛樂及公共廣場等的用地。 | ||
醫衛慈善用地 | 0.4 | 醫衛慈善用地指用於醫療保健、衛生防疫、急救康復、醫檢藥檢、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 ||
電信、郵政、供電、供熱、供氣設施用地 | 0.6 | 電信、郵政、供電、供熱、供氣設施用地指用於電信、通訊、通訊塔、郵政、供電、供熱、供氣的生產性用地。不含負責營運上述項目單位營業辦公用地。 | ||
停車樓、庫用地 | 0.4 | 指用於地面停放和保管車輛及其附屬設施的項目用地,不包括公共汽車站場及交通運輸站的停車場所用地。 | ||
地下停車場用地 | 0.2 | 指位於公共基礎設施、廣場、公共建築等地下一層獨立的經營性的停車場(庫)用地,不包括商品住宅、和寫字樓等配套的停車場(庫)用地(地下二層按地下一層減半計收,地下三層及以下不計收)。 | ||
交通運輸用地 | 鐵路用地 | 工業 | 0.7 | 鐵路用地指用於鐵道線路、輕軌、場站的用地。包括設計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梁、林木等用地。 |
公路用地 | 0.7 | 公路用地指用於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及高速公路的用地。包括設計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梁、林木及直接為其服務的附屬用地。 | ||
汽車站及其他附屬用地 | 1.3 | 汽車站、停車場及其他附屬用地指經營性停車場、汽車客貨運輸站點及其停車場等用地。 | ||
港口碼頭用地 | 1.5 | 港口碼頭用地指用於人工修建的客運、貨運、捕撈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場所及其附屬建築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 ||
機場用地 | 0.7 | 指民用及軍民合用的機場用地,包括飛行區、航站區、候機樓等用地。 | ||
管道運輸用地 | 1.0 | 管道運輸用地指用於運輸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 ||
街巷用地 | 0.7 | 街巷用地指用於城鎮、村莊內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橋)及行道樹的用地。 | ||
特殊用地 | 宗教用地 | 住宅 | 0.65 | 宗教用地指專門用於宗教活動的廟宇、寺院、道觀、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
殯葬用地 | 0.85 | 殯葬用地指陵園、墓地、殯葬場所用地。 |
附件2:
表2 汕頭市中心城區商業路線價及加價表
(本表的範圍描述供參考,具體以公布的路線價圖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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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商業路線價是指是通過對面臨特定街道、使用價值相等的市街地,設定標準深度,求取在該深度上商業用地的平均單價並附設於特定街道上,即得到該街道的商業路線價。
路線價加價是指商業路線價減去商業路線價區段內的網格點平均價格後的價格。
標準進深是指在城市中隨著土地離道路距離的增加,道路對土地利用價值影響為零時的深度即為市街地的標準深度。
附件3:
表3 汕頭市中心城區用地類型修正係數表
用地類別 | 用地類型 | 適用基準地價類型 | 修正係數 | 備註 |
商服用地 | 批發零售用地 | 商業 | 1.0 | 批發零售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大型專業批發市場除外)、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餐廳、酒吧、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設施和金融證券營業場所等用地。 |
住宿餐飲用地 | 0.75 | 住宿餐飲用地指主要用於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的用地。包括賓館、酒店(含公寓式酒店)、飯店、旅館、招待所、度假村等。 | ||
一般商務金融用地 | 0.65 | 商務金融用地指企業、服務業等辦公用地,以及經營性的辦公場所用地。包括寫字樓、商業性辦公場所、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場所等用地。 | ||
總部企業辦公用地 | 0.6 | 指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設立的企業,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場所用地。 | ||
會展用地 | 0.6 | 指主要用於各種類型的會議、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展銷會、展示會、體育競技運動、文化活動、節慶活動等大型集體性活動的場所用地。 | ||
其它商服用地 | 1.0 | 其它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 | ||
住宅用地 | 城鎮住宅用地 | 住宅 | 1.0 | 城鎮住宅用地指城鎮用於生活居住的各類房屋用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含酒店式公寓)等用地。 |
工礦倉儲用地 | 工業倉儲用地 | 工業 | 1.0 | 工業用地指工業生產及直接為工業生產服務的附屬設施用地;倉儲用地指物資儲備、中轉的場所用地。 |
採礦用地 | 0.85 | 採礦用地指採礦、採石、採砂(沙)場,鹽田,磚瓦窯等地面生產用地及尾礦堆放地。 | ||
物流用地 | 1.3 | 物流用地指物流產業用於物資儲備、中轉、配送、分銷作業、運輸裝卸、交易場所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含大型專業批發市場場所用地)。物流用地須經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部門認定。 | ||
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用地 | 0.8 | 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用地須經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部門認定。 | ||
公共管理與 公共服務用地 | 公共設施用地 | 工業 | 0.7 | 公共設施用地指用於城鄉基礎設施的生產用地。包括給排水、消防、環衛、公用設施維修等生產用地。不含負責營運上述項目單位營業辦公用地。 |
公園與綠地 | 0.6 | 公園與綠地指城鎮、村莊內部的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街心花園和用於休憩及美化環境的綠化用地。 | ||
風景名勝設施用地 | 0.5 | 風景名勝設施用地指風景名勝(包括名勝古蹟、旅遊景點、革命遺址等)景點及管理機構的建築用地。景區內的其它用地按現狀歸入相應地類。 | ||
機關團體用地 | 住宅 | 0.4 | 機關團體用地指用於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群眾自治組織等的用地。 | |
新聞出版用地 | 0.8 | 新聞出版用地指用於廣播電臺、電視臺、電影廠、報社、雜誌社、通訊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 ||
科教用地 | 0.4 | 科教用地指用於各類教育,獨立的科研、勘測、設計、技術推廣、科普等的用地。 | ||
文體娛樂用地 | 0.4 | 文體娛樂用地指用於各類非商業性的文化、體育、娛樂及公共廣場等的用地。 | ||
醫衛慈善用地 | 0.4 | 醫衛慈善用地指用於醫療保健、衛生防疫、急救康復、醫檢藥檢、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 ||
電信、郵政、供電、供熱、供氣設施用地 | 0.6 | 電信、郵政、供電、供熱、供氣設施用地指用於電信、通訊、通訊塔、郵政、供電、供熱、供氣的生產性用地。不含負責營運上述項目單位營業辦公用地。 | ||
停車樓、庫用地 | 0.4 | 指用於地面停放和保管車輛及其附屬設施的項目用地,不包括公共汽車站場及交通運輸站的停車場所用地。 | ||
地下停車場用地 | 0.2 | 指位於公共基礎設施、廣場、公共建築等地下一層獨立的經營性的停車場(庫)用地,不包括商品住宅、和寫字樓等配套的停車場(庫)用地(地下二層按地下一層減半計收,地下三層及以下不計收)。 | ||
交通運輸用地 | 鐵路用地 | 工業 | 0.7 | 鐵路用地指用於鐵道線路、輕軌、場站的用地。包括設計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梁、林木等用地。 |
公路用地 | 0.7 | 公路用地指用於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及高速公路的用地。包括設計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梁、林木及直接為其服務的附屬用地。 | ||
汽車站及其他附屬用地 | 1.3 | 汽車站、停車場及其他附屬用地指經營性停車場、汽車客貨運輸站點及其停車場等用地。 | ||
港口碼頭用地 | 1.5 | 港口碼頭用地指用於人工修建的客運、貨運、捕撈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場所及其附屬建築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 ||
機場用地 | 0.7 | 指民用及軍民合用的機場用地,包括飛行區、航站區、候機樓等用地。 | ||
管道運輸用地 | 1.0 | 管道運輸用地指用於運輸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 ||
街巷用地 | 0.7 | 街巷用地指用於城鎮、村莊內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橋)及行道樹的用地。 | ||
特殊用地 | 宗教用地 | 住宅 | 0.65 | 宗教用地指專門用於宗教活動的廟宇、寺院、道觀、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
殯葬用地 | 0.85 | 殯葬用地指陵園、墓地、殯葬場所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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