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必要認為,不定義為強姦,就算「放」了性侵者一馬。
7月3日,一起性侵兒童的惡性案件再次引爆中文網際網路。上海警方當晚證實,一名57歲的江蘇籍男子王某某及其同夥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刑事拘留。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當晚則發布聲明稱,該公司創始人及董事長王振華因個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公司已經緊急召開董事會選出新任董事長。
上海警方迅速「拿下」涉嫌性侵幼童的億萬富翁,獲得輿論好評。不過,案件中仍有一件事讓輿論有些憤憤不平:被害幼童事發後驗傷,被證實已出現陰道撕裂,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輕傷。有聲音認為,此等暴行的惡劣程度不下於強姦犯罪,現實操作中卻僅被指控猥褻兒童。
根據中國刑法,強姦幼女最高可判死刑,猥褻兒童一般情況下的量刑上限則僅僅是五年有期徒刑。顯然,這與公眾對此類犯罪的憎惡程度有著一定差距。事實上,本世紀以來,全球主要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普遍都對性犯罪的界定、量刑等進行了更新,以適應當代社會的性觀念。中國在2015年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中也在這方面進行了大範圍的修改,增加了相關內容,也對此次的案件產生了極大影響。
罪行認定的「技術問題」
根據上海媒體的報導,王振華目前未被指控強姦罪,原因或是其行為不符合中國刑法中對於「性行為」的定義。根據上海媒體透露的消息,警方掌握的證據僅能證明受害女童陰道曾遭遇異物侵入,導致撕裂傷,而無法支持其遭遇了強姦。
按照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國在強姦犯罪審理中對「性行為」的定義仍然沿用「插入說」,即男性性器官插入女性性器官。對於未成年受害人而言,中國的相關司法解釋專門擴大了認定範圍,也就是「接觸說」,只要兩性性器官發生接觸,即可認定為強姦罪既遂。然而這種情況的認定仍然需要男性性器官的參與。
相比之下,其他許多國家對強姦案中「性行為」的定義,則變得越來越寬泛。例如,美國的《模範刑法典》(由美國法學會主編,被認為是美國聯邦及各州刑法典的指導原則)中,將肛交、口交等行為列入性行為,可以據此追究相關的強姦罪或其他性侵罪名的罪責;法國則將強姦案中的性行為定義為「侵入性」的行為,肛交、口交以及異物進入等性侵害均可追究強姦罪。
各國對性侵犯罪中的「性行為」從狹義到廣義的變化,大多發生在上世紀末到本世紀初。中國刑法在不斷修正的過程中也體現類似的傾向。2015年底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就擴大了強制猥褻罪的定義,將對男性的性侵犯列入其中。此次修正還廢除了此前備受各方詬病的「嫖宿幼女罪」,將相關行為以強姦幼女論處。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這次刑法修正,徹底改變了這次性侵案的認定:按照修改前的刑法,王振華以支付金錢為代價,要求周某尋找幼女供其性侵,又未構成司法意義上的強姦,正好符合原司法解釋中對嫖宿幼女罪的描述。眼下這一罪名被取消,則被警方認定為涉嫌猥褻兒童罪,有效避免了汙名化被害人的風險。此外,有法律專家認為,同案犯周某的行為涉嫌介紹賣淫罪。如果罪名成立,因為牽扯未成年人,周某將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反而會比王振華被指控的猥褻兒童罪更重。
這事不算強姦,是法律錯了嗎?
有批評者認為,刑法中過於狹窄的定義「強姦」,背後體現的是根深蒂固的男權思維。傳統的性交僅指男女生殖器的結合,這反映的是一種生殖目的的性觀念,它起源於對貞操觀念的強調。女性失貞的標誌就是生殖器相結合,其潛臺詞是女性從屬於丈夫的生育權受到了侵犯。受害者在多種形式的性侵中,受到的傷害都不亞於經受強姦,卻只有被「神聖」的男性性器官侵入才可以被認定為強姦,這凸顯法律更加側重於保護男權,而非女性獨立的人身權。
不過在捕輿者看來,這種批評未免有些過於咬文嚼字。
首先,我們沒必要執著於「強姦」這一個概念。正是為了凸顯兩性平等,各國普遍都在將性侵犯罪細分化、去性別化。例如,美國多個州近年來已經將傳統意義上的「強姦罪」改為性侵犯罪(sexual assault)、性攻擊罪(sexual battery)或犯罪性性行為罪(criminal sexual conduct)等多種名目;日本則於2017年將「強姦罪」改為「強制性交罪」以將涵蓋更多情況。相比之下,中國用「強姦」懲治傳統意義上的性侵犯,用「猥褻」懲治包括侵害男性和多種邊緣性行為在內的,廣義的性侵犯,也算是常規操作。沒有必要認為,沒有定義為強姦,就算「放」了性侵者一馬。
其次,刑法的基本原則是罪責相適應。從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上講,狹義的性行為往往會比異物侵入等邊緣性行為造成更大的生理危害,如傳播疾病、造成懷孕等。即使真的造成更大危害,也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責任。因此,一般的猥褻犯罪處罰較強姦更輕,並非沒有道理。
此外,具體到此次的案件,中國眾多法律專家都認為,王振華的猥褻行為造成9歲的被害人陰道撕裂傷,一旦罪名成立,量刑可能會參照五年有期徒刑的上限確定。而按照中國現行法律,強姦罪會面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處罰,強姦未成年人會在此範圍內從重量刑。即便將針對未成年人的邊緣性行為按強姦論處,也屬於強姦幼女犯罪中較輕的一類。從這個角度看,強姦罪和猥褻罪的「分治」,並未造成量刑的太大「斷檔」。
最後,法學中有句名言: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其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上海警方頂著壓力拿下侵害幼童的億萬富翁,已經體現了對犯罪分子不管什麼身份都絕不手軟的決心。對於中國的司法機關而已,如何保證未來的性侵者們無法逃脫法網,比讓個別人渣多蹲幾年監獄重要得多。
參考資料:
2019年7月4日,澎湃新聞,怎樣區分強姦罪與猥褻兒童罪?
2017年7月24日,新京報,美國20歲女大學生「睡」14歲少年算強姦?看看各國如何定罪女人性侵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