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家寶CEO楊宇培:理不清股權關係公司會越來越亂

2020-12-23 前瞻網

楊宇培 ,磚家寶CEO。前北京大成(重慶)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重慶市金融委員會副主任,重慶第三屆十佳青年律師。目前重慶磚家寶網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獲得1,197.80萬元融資,其中包括諾譽投資領投的400萬和亞馬遜AWS孵化器跟投的50萬以及在京東金融上募集747.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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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2016年3月26日(上午)「京東眾創學院GO窩第五期成都專場」

中國企業存活率特別低,9%-10%是因為合伙人產生矛盾,股權結構是主要失敗原因之一。

1、股權分配要注意這幾點:

· 創業公司要有股權比例明顯高於其他人的老大;

· 創業團隊不完全按照出資比例來分配股權;

· 創業時要籤訂合伙人股權分配協議;

· 創業合伙人要有退出機制;

· 外部投資人不能控股;

· 給兼職人員發大量股權要看他的位置;

· 不給短期資源承諾者發大量股權;

· 給未來管理團隊和員工預留一定比例股權;

·創業者要跟配偶籤訂就創業股權進行錢權分離的協議。

2、避免初創公司控制權的旁落,主要會遇到出資風險、勞動用工風險等法律問題。未經批准,承諾還本付息,不特定人群或特定超過200人叫做非法集資,不是眾籌。

完整筆記

磚家寶是一個法律電商平臺,專為初創型企業,或中小微企業服務,這個平臺積累了大量的網際網路公司客戶,在我們平臺請律師很便宜,這擊中了大量初創企業的點。

2015年放開企業註冊之後,每日新增企業用戶數量達到上萬家,但是實際上存活超過3年的企業不超過10%,當然這個數據偏差非常大,據說中國企業平均壽命只有2年多一點,但是美國企業平均壽命卻有30年,日本企業平均壽命也有40年。當然這是我道聽途說的。

為什麼中國的企業存活率特別低?

9%-10%的原因是因為合伙人中間的矛盾,股權結構也是主要失敗原因之一。

初創公司的股權架構

1、股權是什麼?

股權一般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股權有兩類權力,一個是財產權,另一類是公司的管理權。業內有一種說法:投資等於投人,這句話我非常認同,還有一句:投人等於投股權架構。

創業團隊中有大家信服的明確的老大嗎?真功夫股權比例50%:50%,結果最後一個創始人進去坐牢了,這就是沒有處理好股權分配的問題;海底撈就處理得非常好,也是50%:50%,結果一個股東跟對另一個股東說:「我們這樣不行,我明顯比你能幹一點,就我先上吧。」另一個股東就同意了,海底撈成功解決了股權架構的問題,所以現在海底撈發展得非常好。

一個創業公司裡面,必須要有股權比例明顯高於其他人的老大。

公司怎麼分配股權是公司自己的事情,這不是法律問題,兩口子在家裡怎麼分錢這得問律師。我們也參考了很多公司的樣本,很多公司來問我們公司是怎麼進行股權架構的,可能有不下50多例,我們也做了幾十例的方案。可是我不能很簡單地說這個股權架構應該怎麼做,每個公司都有實際情況,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溝通。

創業路上,你想當光棍司令一個人爬雪山過草地?你的創業團隊裡面是不是有真正的合伙人?這個問題非常重要。

很多創始人不願意把股權分配出來:比如微教育,微教育在美國上市,但是最後失敗了,為什麼?因為創始人把兩個真正盈利的公司裡高達5億多的資金通過複雜手段全部捲走了。我們公司要把錢弄走,我都要經過很多次手續才能做到,但是這個公司卻不需要經過這麼多手續,說明這個公司機構設置是不成熟的。

很多創業者捨不得把股權分出去,但對於關鍵性的崗位,像銷售崗位、技術崗位、運營崗位,還是建議大家要有捨得精神。你分配出去的股權大概是多少,這個比例要根據各種實際情況來劃定。

有一個說法,到公司項目真正成功、上市的時候,創始人手裡面只要有30%左右的股權就差不多了。

很多創始人跟我說:「上市的時候手裡的股權50%都不到。」馬雲整個團隊才7%,他自己才那麼一點點,很多人想擁有50%以上的股權來控制公司。如果項目真正上市的話,控制公司的就肯定不是股權投資了。

2、 創業團隊是不是完全按照出資比例來分配股權的?

43%的企業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56%的企業不是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實際上對於很多公司來講,有的是財務出資,有的是技術出資,有的是資源出資,在這種情況下,根本沒有辦法根據出資比例分配股權。

我們經常建議投資人、創業者,如果一開始很難判斷這個項目在成長過程中資金、技術、資源哪個才是決定性因素,可以預留幾個部分:比如幾個兄弟,你佔40%,我佔30%,他佔20%,先預留50%,公司運營一年之後再進行股權分配。

3、創業時有沒有籤訂合伙人的股權分配協議?

很多公司沒有合伙人之間的協議,只有一個章程,章程這個東西是公司憲法,但是目前中國很多工商局不允許隨意設計章程,特別是預留股權,或者是股權成熟的一些分配,這沒有辦法在章程中體現。

建議大家在形成章程之前可以有一個合伙人的協議,也叫發起人協議,又叫合伙人協議,這個協議可以把很多可能不是那麼嚴謹、標準化的東西體現出來,如果以後發生什麼事情,比如一個合伙人不太適合不合作了,就可以根據協議對他的股權結構回購。

4、創業合伙人是否有退出機制?

有差不多58%-60%的企業都有退出機制,為什麼要設計退出機制?這廣泛存在於創業公司裡。

我們這個平臺差不多有幾百個客戶,馬上就會有上千的客戶,很多客戶都存在這樣的問題:

一開始創業的時候,特別是有的資源型的創業夥伴,最後他的資源無法兌現,還有的覺得跟著你做了一段時間,覺得你做的不是我想要的。比如我們以前有個合伙人想把勞動方面的所有問題全部整合到一個APP裡邊,大家不用百度,只要在APP裡邊一查就全部出來了,這個想法不是不好,只是我們認為它沒有太大的可操作性,這樣的合伙人對項目的幫助並不是太強,後來他覺得我們做的跟他想的不太一樣,就不做了,去做律師了。

因為我們自己就是律師,所以我們很多制度還是比較完善的,我們一開始設計時就考慮了這些問題,所以如果他走的話,離開時會有一定的股份,這個股份就要原價回購。

理性的創業團隊一定要考慮這些問題:有的合伙人不會陪你走到最後,你也可能不想他陪你走到最後,必須要適度安排一些退出機制。

5、外部投資人是否控股?

外部投資人肯定不能控股,而且現在投資人也真的不想控股,專業的投資人是不會想控股的。

重慶本地創業氛圍並不是太好,專業機構也不是特別多,所以重慶有很多民間投資人。民間投資人的特點就是不專業,民間投資人總想爭取自己的權利,想要一票否決權,甚至有的要控股權。

也經常聽到有好的項目,負責人會找到以前的房地產老闆或者做通信的老闆,因為他們有錢,老闆們說:「你這不錯,我來投,但是我要佔80%的股。」這是我們經常聽到的。俏江南張蘭就是因為籤了一個對賭協議被投資人踢出局了。

6、是否給兼職人員發大量股權?

什麼叫兼職人員?兼職人員是相較於創業核心夥伴而言。

我們自己投資人裡面就有好幾個阿里的投資人,到我們公司來進行了很多溝通。阿里的制度設計裡好像到了P7就有了股權,如果到了某一個位置,比如你的待遇是10萬,就會再給你10萬股權,所以早一些進來的人股權就很值錢,阿里鼓勵跟公司一起成長的核心成員來享有公司的未來。

7、是否給短期資源承諾者發大量股權?

很多創業者比如做體育的,一直在想體育局局長怎麼樣,做農業的相關領導、政黨能夠給出什麼資源,其實這種是非常短視的行為。

如果我們自己的產品不能經過市場上的檢驗,那麼資源肯定也是短期資源。

網際網路受地方保護真的沒有那麼強,政府只在項目初期給一些幫助,沒有能力走出去是沒用的,因為市場不接受。所以短期資源投資者對於項目真的不會有非常大的好處。我們項目一開始的時候就有領導通過中間人暗示,希望給他們百分之幾的股權,這些我們全部都沒有同意。

因為我們考慮到一點:現在大環境非常嚇人,一不小心進去了,項目也就沒有了。當然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我們在考慮這個項目要做真的好,還是得迎接市場的檢驗。

8、是否給未來管理團隊和員工預留一定比例的股權?

大量的創業公司都有這樣的預留,這是什麼意思呢?

很多創業公司初期都沒有人,公司可能有銷售,但是可能就沒有運營,要找一個非常好的技術很困難,不然核心團隊都缺失了。很多公司都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應該怎麼看待。

我們把20%的股權給員工,最後我就只有30%,員工還給他幹什麼呢?實際上是這樣的:一開始預留20%給員工,每一輪稀釋的時候,這個20%肯定有的已經被員工拿走了,假如你招了一個COO,他要5%的股權,就給他5%,第一輪融資的時候20%就剩18%了,因為稀釋了一部分。

來了一個COO說要5%,你可以計算是要公司成立開始的5%,還是融資到現在這個階段的5%,如果是開始的5%,那稀釋了就只有4%,要根據當時預留部分的現狀來給新的夥伴一個分配。

9、創業者是否跟配偶就創業股權進行錢權分離的協議?

這個協議就我而言非常困難,我跟我老婆一說她就堅決反對,她說好不容易跟你這麼多年,好不容易看到有機會發財了,結果要籤一個錢權分離的協議,她堅決反對。

如果你找到了一個通情達理的老婆,對下一輪融資可能就會有幫助,這來自於」土豆條款」,好像是土豆創始人開玩笑的說法。

並不一定要籤這個,但是這個事情之後很多創業團隊都跟配偶籤了這樣的協議:如果公司以後每個階段的融資、股權跟你沒有關係,你就只能享受我股權的分紅帶給你、帶給家庭的收益,但是股權本身跟你是沒有關係的,這實際是對投資人的保護。

很多創業者自制能力特別差,一旦創業稍微好一點,有一點錢就亂搞,這樣很容易造成家庭的破裂。所以投資人還要進行一個品格測試,如果你這個人容易拋棄老婆,他就一定要跟你籤這個協議。

什麼才是好的股權架構?

一個好的股權架構有幾個特點:結構清晰,有控股股東,資源互補,機制健全。

1、結構清晰

很多投資人看創業公司的股權架構會看裡面的結構,可能會看到一些結構特別差,非常不清晰的。首先不要說這個結構好還是不好,特別是有的眾籌公司,結構特別不清晰,有的公司裡面幾十個投資人,這就非常亂。

所以我們建議投資人首先把結構做一個梳理,把自然人投資裝在一起,特別是小的投資人,裝在有限合夥裡邊,讓人家一看就知道這個公司的股東原來是這幾個。

為什麼要成為股東?有的是投資股東,有的是別的股東,這樣結構清晰,投資人才放心。

2、控股股東

股權實際上可以通過很多方式來控制公司,特別是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的控制力度遠遠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裡可以設立一票否決,股份公司裡面就沒辦法。劉強東的股份只有一點點,如果不在美國上市,京東可能就不姓劉了。

3、資源互補

如果公司要有一個很好的未來,如果有人認識富二代,認識BAT,認識銷售能力很厲害的,那最好每個領域都挖一個人出來,當年找富二代把我找慘了,最後還是沒有找到,只能用自己的錢來做。

最重要的是吸引投資人,如果能夠挖到一個大公司作為股東就更好了。

4、機制健全

股權結構的五個黃金原則:

1、一股獨大

如果公司出現僵局,如果這個公司股權是50%:50%,做律師的經常會看到的這種公司僵局,有的公司就是因為股東股權差不多,不能形成有效決議,在法律上這樣的就叫公司僵局,這樣的公司小股東可以申請解散這個公司,甚至還有小股東可以清退大股東。

2、靈巧穩定

創始團隊開始持股時不要超過3人,我們公司團隊持股的特別多,他們都是小股。我們團隊開始律師特別多,開始說一人一股,一股一萬塊錢。

3、牢固控權

沒有任何投資的時候,大股東至少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這是預想到要吸引投資人,要招新的核心團員,必須要預留這麼多股份。

4、健全機制

必須要為合伙人設計進來和出去的機制。

5、理性分配

千萬不要像白菜家一樣濫發股權。

如何避免對初創公司的控制權旁落?

股權控制有絕對控制和相對控制,怎麼平衡股權分離?什麼叫絕對控制和相對控制?

絕對控制就是要超過66%,起碼要超過2/3才叫絕對控制,相對控制就是只要是大股東就可以了。

主要的法律問題:

1、出資風險

很多投資人一開始就把公司註冊在1千萬、5千萬,但是上海已經有了判例,所以不能亂寫。如果你註冊1千萬,那麼你就會有債權人,假如你投了100萬,債權人還有900萬沒有投,你在外面欠300萬,那麼要賠這300萬的就是你的債權人。

2、勞動用工風險

創業團隊裡經常遇到很多創業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我的律師團隊06年跟的我,我們前段時間招了一個HR,可能三天就讓他走了,他一來就跟各部門吵架,才來幾天還好辦,如果超過一個月不籤勞動合同,過了九個月,那麼我們就必須得雙倍賠償。

大量創業公司都忽略了這一點,現在很多公司都這樣,所以超過一個月一定要籤勞動合同,哪怕約定少一點都必須要籤。

銷售公司實行末位淘汰,現在的年輕人很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末位淘汰隨便讓他走的話,人家可能會告你。

怎麼才能合法末位淘汰呢?

必須要把末位淘汰這個規則寫在員工手冊上,而且這個員工手冊要所有員工籤字認可,才可以進行末位淘汰。

3、競業禁止和保密義務

很多技術性公司非常關注,競業禁止和保密義務很難絕對保護你的利益,但是可以相對進行保護。競業禁止可以事先約定好,因為法律關於這個的約定不是非常明確,就是說可以有一定的補償,相關的都要約定好。

4、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這是非常需要重視的問題。創業公司可能做到一定程度都還沒有註冊商標,我們看到大量這樣的案例:好不容易經營起來的公司就因為被人家搶註了沒有了。

商標註冊必須要注意,而且現在也很便宜。

5、章程的重要性

章程對有限股份公司來講相當複雜,我們有一個準備上新三板的客戶,我們跟他的幾個股東在一起探討時,做他們的章程做了兩個通宵,一條一條設計。但是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很簡單。

你要考慮幾個點:

A、優先股:特別是財務投資人需要有優先股,如果公司有紅利分配的時候他優先分配,在有限責任公司裡面可以設計,股份公司就不行;

B、增資比例:如果需要新的投資了,有的股東可以按照比例來做,有的按照原有的比例,這可以自己約定;

C、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公司法有明確規定,但是如果要保護我們公司的創業員工,我們可以限制轉讓,或者靈活退出;

D、財務投資人:很多要求一票否決權,這在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體現。

§ 眾籌風險

特別是涉及非法集資。京東、平安、阿里是公募眾籌平臺,這樣的平臺上眾籌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但是大量的眾籌是私募平臺,還有一些涉及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有幾個特點:未經批准,承諾還本付息,不特定人群或特定超過200人。

不特定和特定怎麼來看?

如果是一個單位的就是特定人群,如果是外邊的或者是你單位員工的父母、直系親屬就不是特定的人,這是紅線。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民間眾籌都觸碰了這個紅線。

§ 傳銷

實際上傳銷分為兩個概念:傳銷行為和傳銷犯罪。

傳銷行為就是發展多級代理,一層一層的,它是很典型的傳銷行為。

傳銷的三個特徵:收會費,拉人頭,團隊計酬。

如果我們是省代、區代、鄉代,這種沒有問題,因為是特定的;但是如果不特定,A拉B,B拉C,C的銷售額跟A還有關係,那麼你就是團隊計酬;如果B的銷售收入跟A有關係,但是C跟A沒關係,C跟B有關係,這是可以的,現在社會上有很多情況,請大家一定要注意。

§ 有關條款

1、對賭條款

俏江南就是被對賭條款弄沒的。

2、回購條款

經常會遇到回購條款,很多投資人會要求創業者籤訂回購條款,說可以給你500萬、1000萬,但是必須要籤訂回購條款,比如如果五年沒有上市,就要以每年20%以上的增長幅度來回購股權。很多創業者覺得這個資金很不容易就籤了,不考慮未來。

創業真的是九死一生,不要用現在的這種機會把將來套住了。

籤回購條款的人總覺得他們的項目一定能成功,我們的項目也在努力,但是能不能成功也不好說,回購條款一定要慎之又慎。

3、反稀釋條款

跟投資人籤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能在外邊隨便承諾,說:「投資人給你什麼價格」,「估值多少錢一股」,「好兄弟我給你便宜一點」,不能做這樣的承諾。我們一般會籤訂反稀釋條款,如果你承諾了,投資人會要求填補價差。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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