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開展打擊非法經營長江水生生物專項執法行動以來,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共檢查農貿市場38家、餐飲服務場所1351家,組織交叉執法檢查和督查3次,查辦了一批利用「長江魚」「江鮮」等作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案件,有力維護「長江禁漁」市場交易秩序。19日,該局公開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
【「長江禁漁」工作典型案件】
崇川區頭骨家常菜館通過網絡訂餐平臺虛假宣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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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2日,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線索,反映崇川區頭骨家常菜館在美團網頁面團購菜單中含有「紅燒江雜魚」字樣。經查,當事人實際無江雜魚銷售,但是為了提高瀏覽量和吸引顧客,在網絡訂餐平臺宣傳有「紅燒江雜魚」。案發後,當事人主動改正了違法行為。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崇川區第一站龍蝦館涉嫌虛假商業宣傳案
2
2020年8月12日,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線索,反映崇川區第一站龍蝦館在「餓了麼」平臺銷售「紅燒江雜魚」。經查,當事人店內並無江雜魚等江鮮,只是為了吸引顧客展示售賣江鮮類菜品,實際使用的均為農貿市場上購買的普通養殖水產品。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已立案調查。
崇川區施家小灶餐廳通過網絡訂餐平臺虛假宣傳案
3
2020年8月13日,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線索,反映崇川區施家小灶餐廳在「餓了麼」平臺店鋪「施家小灶」宣稱有「紅燒江雜魚」菜品。經查,該餐廳網店的「點餐」頁面發現有「紅燒江雜魚」菜品,售價35元/份。經查,該餐廳通過網店經營的「江雜魚」系採購自農貿市場的普通河魚,當事人為吸引顧客,宣稱為「江雜魚」。案發後,當事人主動改正了違法行為。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崇川區天佳秦餐廳菜館涉嫌虛假商業宣傳案
4
2020年8月20日,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網絡巡查中,發現美團網頁面上顯示為「福茂瀧牛蛙燒雞公(姚港路店)」,其中有「六人歡享套餐(488元)」、「八人歡享套餐(688元)」內顯示有菜品「蔥炒江白蝦」。經查,當事人實際並無江白蝦銷售,廚師也表示從未做過該菜。當事人在美團平臺上以「江白蝦」為噱頭,對商品的來源、質量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已立案調查。
港閘蕉香閣飯店虛假商業宣傳案
5
2020年8月24日,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線索,反映港閘蕉香閣飯店在「餓了麼」平臺商品宣傳中有「江雜魚」字樣的菜品。經查,當事人實際無江雜魚銷售,當事人在網絡訂餐平臺以「江雜魚」進行營銷,對商品來源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宣傳,誤導消費者。案發後,當事人主動改正了違法行為。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南通江東廚房餐飲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商業宣傳案
6
2020年8月24日,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通江東廚房餐飲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開設在美團外賣平臺上的店鋪,在菜單中有「紅燒江雜魚」的內容。檢查該店菜單,在菜單上有名稱為「紅燒江雜魚」、「紅燒江支」的菜品。現場未發現當事人有長江魚銷售。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已立案調查。
港閘海泉早餐店涉嫌虛假商業宣傳案
7
2020年8月25日,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港閘海泉早餐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菜單中有標註「紅燒江雜魚 小」、「紅燒江雜魚 大」的菜品出售,通過檢查該店美團後臺作業系統發現亦有「紅燒江雜魚」出售,月銷4份。經查,該菜館經營的「雜魚」系採購自端平橋農貿市場,均為普通淡水雜魚,非「江雜魚」。當事人為吸引消費者和提高銷售價格,宣稱為「江雜魚」。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已立案調查。
崇川區國軍飯店涉嫌虛假商業宣傳案
8
2020年9月17日,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線索,反映當事人在「餓了麼」網絡平臺店鋪「仁和飯店」的商品宣傳網頁中,宣稱有「紅燒江雜魚」菜品。經查,當事人在「餓了麼」網絡平臺開設的店鋪「仁和飯店」發布了一款名稱為「紅燒江雜魚」的菜品,但該菜品使用的原料實際上是當事人從農貿市場購買的普通河魚,並不是真正的長江魚,只是為了吸引顧客,當事人虛假宣傳為「江雜魚」。案發後,當事人主動改正了違法行為。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崇川區漁筷餐廳涉嫌虛假商業宣傳案
9
2020年9月30日,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崇川區漁筷餐廳店面門頭上有「江鮮」字樣。當事人為吸引消費者和提高銷售價格,宣稱有「江鮮」售賣。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已立案調查。
崇川區味如初餐廳涉嫌虛假商業宣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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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崇川區味如初餐廳店面門頭上有「江鮮」字樣。當事人為吸引消費者和提高銷售價格,宣稱有「江鮮」售賣。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已立案調查。
漢坤海鮮行涉嫌銷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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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攤位前塑料泡沫箱內有一條自稱為死大鯢(俗稱娃娃魚)在售。經查:當事人從一個上門推銷的人處以現金交易的方式收到5.4斤死大鯢(俗稱娃娃魚)和活大鯢(俗稱娃娃魚)6斤,收購價為320元。死大鯢(俗稱娃娃魚)以10元/斤的價格賣出2.72斤,還餘2.68斤死大鯢(俗稱娃娃魚)一條未售出, 活大鯢(俗稱娃娃魚)6斤全部以60元/斤的價格售完上述商品。經鑑定:該物種確認為大鯢,隸屬於有尾目,隱腮鯢科,大鯢屬,被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當事人本身不能提供其自身的經營利用許可證。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已立案調查。
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希望廣大經營者自覺遵守「長江禁漁」有關規定,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做到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同時,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類似違法行為,及時通過12315進行舉報。
來源 | 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南通發布
編輯 | 俞文丹、王藝貝、陶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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