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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的章節中,我們講到了關於病假期限,病假工資的相關內容,既然病假存在,那就肯定會存在「泡病假」的員工。
今天我們來繼續談一談這個泡病假。
泡病假,我們其實在實際場景中發現主要是有這麼幾類人:
第一種:真的不想幹活的人群:比如說一些快退休的員工啊,乾脆就利用病假不來了,直到退休。第二種:利用病假去兼職,或者去出去玩的人群:比如我朋友圈說的那個搞微商的案例第三種:員工跟公司在鬥氣的人群:比如說企業要求員工調崗調薪,員工不同意,所以就用泡病假來對抗。第四種:個人原因想離職,但是又因為他單方地去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所以就想用泡病假的方式,迫使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單位對於這種情況,既損害單位又損害其他員工利益的行為,我們用人單位應該怎樣去應對呢?
或者說白點,就是說用人單位應該怎麼做才能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又不承擔違法後果的。
企業應對泡病假員工的具體的策略是什麼?
泡病假,顧名思義,就是勞動者利用偽造的病假條,謊稱自己是生病了,從而可以不勞而獲。
所以,首先我們的企業要先確定這個員工提交的病假條是不是偽造的。那麼如何確定這個病假條是偽造的呢?其實有很多方法。
比如說你去上國務院的官網或者下載APP去查一下這個醫師的信息,看看這個醫生是不是真實存在的,或者說你直接拿著這個病假條去醫院核實一下這個情況。有人就說這個醫院不配合怎麼辦,這個我其實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辦法。
比如說我們有一個顧問企業,就有個員工泡病假,他們公司的HR總是跑到醫院的醫務處去投訴,就把這些醫生都搞煩了。最後也幫他們調查了一些檔案,但從那之後,就再也沒給這個員工開假的病假條了。
如果這個醫院確實不願意作證,而企業也確實調查到這張病假條就是假的。那麼我們可以在訴訟中,由你委託的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到醫院去調查病假記錄。
其實我以前也說過,天津那個泡病假判刑的案子,最後是判的詐騙,我也說過了,這個案子並沒有指導意義。
比如說在這個案子裡,如果企業的規章制度並沒有做得那麼完備,那麼合規,或者說你的詐騙金額還達不到立案標準。
那麼這個案子的結果還兩說,而且我有這麼一個觀點,我們企業是需要積累口碑的,如果你動不動就走法律途徑,把員工往死裡搞,其實,我認為是得不償失的。
因為如果這樣,這家企業也肯定難以凝聚人心,難以強大。所以我認為企業在泡病假這件事情上還是要保持一點底線的。
除非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情況,就像我們群裡也有一些HR在說,我們就直接拿這個案子去威脅員工啊,說你這種行為是要判刑的,給員工自己勸退不就得了。
但是如果你能勸退,當然是可以的,對於那些有自知之明的人,我們的HR只要你輕輕點一下,他就知道自己的軟肋了,自然就願意提交辭職申請。但是如果你碰到的是這種碰瓷老手的話,我估計你們勸退是走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