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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公教育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是一項十分嚴肅而又複雜細緻的工作。因此,在開展評價時,一定要堅持正確的方向,要根據黨和國家關於教師職業道德方面的指示、通知、法規等文件精神來進行,著重引導廣大教師按照社會主義教育的要求來提高自身的職業道德修養,以便更好地服務於社會主義的教育。在具體教師職業道德評價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以下要求。
一、肯定評價與否定評價相結合,以肯定評價為主
在進行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時,首先要看到廣大教師在職業道德發展上所取得的成績,充分肯定其優點和成績。
二、動態評價與靜態評價相結合,以動態評價為主
靜態評價是在相對穩定的狀態下對教師職業道德所作的評價。動態評價是著眼於考察教師職業道德發展變化的評價。靜態評價可以使我們對教師現有的職業道德狀況有一個清楚的了解,可以對其進行好壞優劣的判斷。但是,這種評價只能說明過去和現實的情況,而我們評價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指導教師更好地改進自己的不足,也就是說更重視未來的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又要非常重視動態評價。因此,在具體評價工作中,我們一定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發展觀點,既要重視靜態評價,更要重視其發展變化,看到廣大教師對自己職業道德品質中不足方面的改進、提高,預見其發展趨勢,做出動態評價。只有這樣,才能使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更全面、更準確、更科學,從而起到激勵廣大教師自覺提高自己職業道德品質的作用。
三、單項評價與綜合評價相結合,以綜合評價為主
單項評價是對教師職業道德的某一個方面(如道德情感、道德行為、道德修養等)所進行的評價。這種評價的優點是比較深人、細緻、具體、準確,其缺點是它只能反映教師職業道德的某一方面或局部工作的好壞。綜合評價是對教師職業道德進行的全面評價,它可以使我們從整體上了解教師職業道德的面貌和水平。在教師職業道德評價工作中,對教師職業道德的某個方面作深入的分析、評價是必要的,但還是要以綜合評價為主。
四、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以定性評價為主
定量評價是對客觀的量化資料,通過統計分析而進行的評價。在教師職業道德評價中,不可能全部量化。其原因在於∶一方面,人的行為是可以偽裝的,外部表現出來的行為與內部的思想是可以不一致的。另一方面,人的思想、品質、觀念、意向、理想、情感等是很難量化的,我們無法用一些數量化的指標去反映這些。因此,定量分析僅適宜於一些具體的行為的測評,不易測評出全部思想道德品質。定性評價是對教師職業道德所進行的描述性評價,它是用語言文字對教師的職業道德進行質的分析,它可以對許多難以量化的思想、觀念、意向等進行評價,能夠反映教師職業道德的實質,而且也易於施行。但是,如果我們單純的依靠定性評價去分析教師的職業道德,也容易產生主觀性、隨意性、片面性;鑑於上述情況,要正確、客觀、科學的評價教師職業道德,就必須把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結合起來。在教師職業道德評價中,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是辯證統一的。因為定量評價是定性評價的基礎,而定性評價又是定量評價的前提和歸宿,二者不可分割,緊密相聯,互相促進。在教師職業道德評價中,定量評價能比較細緻地反映教師職業道德的水平和變化情況。但是,由於教師職業道德中許多變量不易確定其量與量之間的關係,很難精確地用數字進行分析,這就必須進行定性評價。因此,為了保證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科學性,必須把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結合起來,以定性評價為主。
五、終結性評價與形成性評價相結合,以形成性評價為主
終結性評價是一個階段對教師職業道德的評價,具有結論的性質。這種評價的功能表現在對教師職業道德做出鑑定、認可和區分等級,目的在於幫助教師了解一個階段或一個過程中自己職業道德上的優點和存在問題,激勵他們朝著下一個階段或過程的目標努力。形成性評價的目的在於及時掌握教師職業道德的情況,充分發揮評價的「教育」、「導向」、「診斷」、「強化」等功能,把評價作為促進教師職業道德發展的手段,引導廣大教師沿著正確的社會主義方向前進,追求更高的理想目標。這是我們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目的和關鍵所在。因此,應把終結性評價與形成性評價結合起來,以形成性評價為主。
六、動機評價與效果評價相結合。以動機評價為主
動機評價是對推動教師從事某種行為的內部思想意念的評價。動機是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思想動因,教師的任何一個道德行為,都是出自於其一定的道德動機。教師職業道德動機評價就是看其行為動機是否正確。效果評價是對教師行為產生的客觀結果的一種評價。教師的任何一個行為在教育過程中都會產生一定的效果,這種效果可能是正面的、積極的,也可能是負面的、消極的。因此,在具體的評價工作中,一方面要重視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客觀效果評價,另一方面更要重視對其行為動機的評價,力爭使動機評價與效果評價一致起來,並以動機評價為主。
七、他人評價與自我評價相結合,以他人評價為主
自我評價是教師根據一定的標準對自己的職業道德進行的評價。有效的自我評價有助於教師進行自我認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和自我完善,有助於提高廣大教師的自我評價能力。他人評價是指被評對象以外的組織或個人依據一定的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標準對被評對象的職業道德所進行的評價活動。這種評價包括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做的檢查督導評價、講師評價、同事與同行的評價、社會各界的評價等。由於他人評價的結果更為客觀、真實,更容易看到成績與問題所在,更有益於被評者總結經驗以及同行間的相互學習和共同提高。因此,教師職業道德評價,在重視自我評價的基礎上,更應該重視他人評價,並以他人評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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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ss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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