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計算表+時限表+訴訟證據表(2020)

2021-01-08 澎湃新聞

來源:綜合交通事故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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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賠償計算表

賠償項目

計算公式

醫藥費

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治療費等收款憑證所載費用之和

誤工費

A類: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賠償

B類: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誤工期限(天)÷365(天)

C類: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X(元/年)×誤工期限(天) ÷365(天)

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

(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

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賠償

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誤工期限(天)÷365(天)

護理人員無收入或僱傭護工

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元/天)×護理期限(天)。護理期限:1 護理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為止;2 因傷致殘不能恢復的,護理期限結合受害人年齡、健康狀況等確定合理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交通費

正式票據所載實際交通費用之和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票據所載事項應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住院夥食補助費

1、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2、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此時住院夥食補助費還包括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夥食費。

喪葬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月)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傷殘等級確定;因傷殘未導致實際收入減少對殘疾賠償金作適當調整)

(網友提供:內蒙古自治區對於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不再區分城市、農村;統一按城鎮標準計算)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鎮居民索賠條件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X(元/年)×20(年)×傷殘賠償係數;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係數②;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傷殘賠償係數;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③X(元/年)×20(年)×傷殘賠償係數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係數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5(年)×傷殘賠償係數

死亡賠償金

(網友提供:內蒙古自治區對於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不再區分城市、農村;統一按城鎮標準計算)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鎮居民索賠條件)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5(年)

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被扶養人為城鎮居民

≤18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④X(元/年)×(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60周歲

(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0(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年)5÷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被扶養人為農村居民

≤18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⑤ X(元/年)×(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60周歲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2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5(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賠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

注意事項

1.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的具體標準,因個案和地域經濟發達程度的不同會有較大差異。目前深圳地區一般按如下標準計算:根據傷殘等級從10級至1級分別對應為1萬至10萬,死亡的,同1級。

2.司法實踐操作中:在訴訟中,注意該費用應在訴訟請求中明確提出在交強險中優先支付。商業保險中沒有精神損失的賠償項目。

財產損失

根據估損清單及相應財產有效憑證主張(包括車輛維修、施救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經營車輛停運損失;非經營車輛替代支出的交通費等等)

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殘疾輔助器具費以補償傷者的實際損失為目的,對使用年限具有顯著可能超過二十年的傷者,其殘疾輔助器具費應當按照傷者的實際使用器具的單價計算至平均壽命七十周歲。

若殘疾者在年滿七十周歲前便死亡的,對於未實際發生但侵權人已經支付殘疾輔助器具費,應當由殘疾者一方返還給侵權人。

二、公式中相關術語注釋

①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即國民家庭全部現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費等費用後剩餘的用於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②傷殘賠償係數

根據傷者傷殘的嚴重程度將傷者殘疾劃分為十個等級,一級傷殘的賠償係數是百分之百,二級傷殘的賠償係數是百分之九十,以此類推。

③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各來源收入總和合扣除其經營性支出、稅費支出所剩餘的收入,計算公式是:農村居民純收入=家庭總收入-家庭費用支出-稅費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損失。

④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以城鎮居民個人購買商品和勞務兩方面支出作為重要權衡指標。

⑤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指農村常駐家庭用於日常生活的全部開支,也即農民家庭實際生活消費支出,反應農民的消費水平。

三、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法律依據

1、醫療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

2、誤工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

3、護理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

4、交通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

5、住院夥食補助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

6、喪葬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

7、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

8、被扶養人生活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

9、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10條;

10、財產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15條;

11、殘疾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

最新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時限表(2020)

1、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沒有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交管部門處理的。交警隊做出相應記錄之日起幾日內做出決定是否受理決定?

3日內

2、交通事故,如果車輛需要檢驗、鑑定的,檢驗、鑑定時間委託時限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幾日內委託?

3日內

屍體檢驗應在死亡之日起幾日內委託?

3日內

檢驗、鑑定的時限不超過多少日?

20日

超過20日的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多少日?

60日

檢驗、鑑定報告自交管部門收到檢驗、鑑定結論之日起幾日內送達?

2日內

如果一方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不服的,當事人在收到結論之日起幾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

3日內

3、檢驗、鑑定後車輛、行駛證、扣押的物品自結論確定之日起幾日內交管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

5日內

4、屍體檢驗結束後應當通知死者家屬幾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10日內

如果是無名屍的話,應當刊登認屍啟示,一般期限是多少日?

30日

5、事故認定書一般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幾日內做出?

10日內

交通肇事逃逸的,自查獲逃逸人和車輛之日起幾日內做出?

10日內

逃逸未偵破,受害方書面申請的,自接到申請後幾日內製作認定書?

10日內

需要檢驗、鑑定的,自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幾日內做出?

5日內

當事人對認定書有異議的,自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幾日內申請複議?(這個時間要記牢)

3日內

上級交管部門自受理覆核申請之日起,多少日內作出覆核結論?

30日內

6、交警隊可以扣押車輛的時間最長:多少日?(是指需要檢驗、鑑定的車輛)

40日

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的時間是幾日?

5日

檢驗、鑑定應當在多少日內完成?

20日內

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多少日?

10日

檢驗、鑑定完成後幾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5日內

對於不需要檢驗、鑑定的車輛,扣押時間幾日?

10日

7、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幾年?

3年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幾年?

3年

交通事故的審理期限:一審普通程序為幾個月?

6個月

一審簡易程序為幾個月?

3個月

如果構成傷殘的,當事人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顱腦類傷殘:治療終結後幾個月?(鑑定的期限不計入審限)

6個月

其他身體部位受傷:治療終結後幾個月?

3個月

上訴期:自收到判決書後幾日內?

15日內

二審的審理期限:普通程序幾個月?

3個月

二審的審理期限:簡易程序幾個月?

1.5個月

申請執行的期限:自判決(調解書)生效後幾年內?

2年內

執行案件的審限:自立執行案後幾個月?

6個月

8、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幾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10日內

並於幾日內製作調解書?

10日內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幾日前通知當事人?

3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幾日?

(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3)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10日

9、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噹噹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幾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30日內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幾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3個月

最新交通事故訴訟證據一覽表(2020)

一、提起訴訟的證據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個人身份證、企業登記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證明身份的證據

1、法定代理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的戶籍關係證明。

2、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3、個體業戶、身份證及營業執照。

三、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證據

1、搶救醫院和縣級以上醫院的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單據。

2、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鑑定書。

3、醫療終結後,需繼續治療的費用,應有治療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法醫鑑定意見。

4、自購藥費單據,應當附治療醫院的處方

四、誤工日期證明、誤工費證據

1、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鑑定確定的休治時間。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3、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4、當事人還應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項證明。

五、護理費證據

1、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使用護理人員的意見;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六、住院夥食補助費、住宿費、營養費

1、搶救或住院治療期間的天數證明。(一般為住院病歷)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護人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夥食費中的合理部分的單據。

3、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比如醫生的診斷證明書

七、交通費

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須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據。

特殊需要乘坐計程車、飛機、火車軟臥和輪船二等艙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

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等必須在外地住宿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及住宿的發票。

八、傷殘評定賠償證據、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傷殘賠償金的賠償證據、殘疾需要配置含更換補償功能器具所需的費用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重新評定書。

2、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3、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

4、醫療機構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如診斷證明書等。

九、後續治療費

1、受害人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所必然發生的費用

十、被撫養人生活費證據(1-5級有)

1、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2、被撫養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3、在校學生學校的證明;

4、街道或鄉(鎮)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撫養關係證明。

十一、康復費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費用,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者鑑定部門鑑定意見

十二、適當的整容費

1、受害人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所必然發生的費用

十三、財產直接損失費證據

1、車輛損壞的評估單,修理施工單及發票。

2、財物損失清單。

3、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物價部門的評估單。

原標題:《交通事故賠償計算表+時限表+訴訟證據表(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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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為了能夠及時的獲得相應的賠償,應及時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那麼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序、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及交通事故賠償都是怎樣規定的呢?下面法議網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為您做出詳細講解。
  • 交通法援|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多久過期?
    王先生的情況不是個例,經常有傷者向「新民交通法援」諮詢,發生交通事故後,治療的時間太久,案件會不會不再受法律保護?而這就引出「訴訟時效」的問題,那麼什麼是訴訟時效呢?訴訟時效通俗來講指的是一個法定的期限,在這個期限內提出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會強制債務人履行其應承擔的義務;如果期限屆滿,債務人就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這時權利人再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雖然受理,但債務人行使抗辯權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法院會駁回權利人訴訟請求;當然債務人如不提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也不會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 2020年最新個人所得稅計算稅率表
    2020年最新個人所得稅計算稅率表 十九屆五中全會已經順利閉幕啦,會議中強調,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要再接再厲、一鼓作氣,確保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為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奠定堅實基礎。
  • 案例探析:交通事故中委託鑑定情況下賠償責任探析
    交通事故定損,一直是一個爭議比較大的問題,甚至有個別人通過定損提高損失額度,保險公司增加了賠償風險。也有的沒有定損,損失證據滅失導致無法得到應有的賠償。那麼定損是否必須給保險公司報案由他們來定?合同中關於定損的約定是否可以通過委託法院進行定損來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