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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電子產品越來越普及,相應的電玩城也越來越多,而一個常見的現象是,即使針對未成年人玩遊戲機的時間限制早有明文規定,但仍有許多未成年人進入遊藝娛樂場所暢玩遊戲機。近日,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記者對海口部分遊藝娛樂場所走訪發現,未成年人暢玩遊戲機的現象很常見,「禁入」招牌形同虛設。
對此,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遊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 記者 王天宇 陳棟
一名未成年人在媽媽的帶領下,玩格鬥類遊戲。記者 王天宇 攝
案例:
女兒偷錢打電玩,父親得知又氣又自責
據媒體報導,去年8月,武漢市民陳先生發現自己錢包裡的錢少了,夫妻倆懷疑是9歲的女兒因為愛去電玩城而拿走了錢。在學校找到女兒之後,女兒交代,自己偷偷拿錢就是為了打電動遊戲,星期六拿走了200元,星期日也拿了200元,書包裡還剩下十幾張電玩城點券,而這家電玩城就在自己家附近。陳先生承認自己沒有管好小孩,讓她自己一個人出去玩電子遊戲。但是陳先生認為電玩城也有責任。
而家住海口的楊女士近日向記者訴苦,自己6歲的兒子每周都要去遊藝娛樂場所玩電子遊戲機,不打到過癮絕不出來。對此,她很擔心影響孩子未來的發展。
上述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但以後,未成年人玩電子遊戲機將不能隨心所欲了。因為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遊戲遊藝設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娛樂場所以及其他經營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設備(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兩名未成年人在玩射擊類遊戲。記者 王天宇 攝
調查:
電玩城裡玩遊戲機的未成年人還不少
其實,這些年關於未成年人沉迷遊戲的各種手段和規定並不少,《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同樣規定: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遊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但一些場所的實際執行效果卻差強人意。
近日,記者走訪調查海口部分遊藝娛樂場所發現,電玩城裡玩遊戲的未成年不在少數。
11月14日, 非國家法定節假日,當日上午,記者來到椰海大道吾悅廣場3樓一家遊藝娛樂場所發現,裡面人頭攢動,音樂嘈雜。在現場,一些未成年人正在玩遊戲,有的是父母帶著來的,有的則是自己結伴而來。他們有的拿著遊戲槍玩射擊遊戲,有的則在操縱方向杆玩格鬥類遊戲。
記者問了其中一名正在玩格鬥類遊戲的孩子,他說自己的錢是父母給的零花錢,已不是第一次來這裡玩了。
而在另一邊,幾臺「推幣機」上標註「未成年人禁止遊玩此機臺」的標語,但一位剛剛在玩格鬥類遊戲的孩子來到機臺前,開始玩「推幣機」,在此期間,記者沒有發現工作人員前來制止。
當天下午,記者還走訪了金龍路友誼陽光城3樓一家遊藝娛樂場所,記者注意到,該場所門口一個寫著「非國家法定節假日未成年人禁止進入電子遊戲區」的牌子非常醒目,但工作人員並未上前阻止未成年人進入。
記者在現場發現,該場所分為遊戲區和遊藝區,但記者發現,遊藝區內則能發現遊戲類的設備。而未成年人在玩格鬥、射擊等遊戲的現象很常見,此外,一些成年人帶未成年人一起玩遊戲的更是比比皆是。一名約8歲的小朋友開心地玩著射擊類遊戲,一旁的家長告訴記者,她這次一共給孩子買了100元的遊戲幣,就是讓孩子玩個夠。
晚上19時左右,記者又走訪了國興大道日月廣場內的遊藝娛樂場所,發現裡面同樣存在未成年人玩遊戲機的情況。
針對上述情況,遊藝娛樂場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工作人員會勸導孩子的家長不要帶孩子玩電子遊戲類的遊戲,但孩子是家長們帶來的,他們勸說後,有的家長根本不聽。
日前,海口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的執法人員就向記者表示,按照相關規定,遊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平時工作過程中,他們執法人員如發現遊藝娛樂場所存在涉嫌違規的行為,就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此外,執法人員也希望社會公眾對該問題進行監督。如發現違規問題,可撥打12318或12345熱線進行投訴。
一名未成年人在玩格鬥類遊戲。記者 王天宇 攝
建議:
家長要培養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
走訪中,家長帶著孩子在遊藝娛樂場所玩得不亦樂乎,一些家長甚至是孩子玩電遊上癮的助推者。只有少數家長擔憂遊戲機對孩子帶來的負面影響。
「平時帶娃沒處去,就來這兒消磨時間了,沒想那麼多。」在吾悅廣場一家遊藝娛樂場所,一位玩得比孩子還「嗨」的家長坦言,兒童遊樂場往往入場就需要上百元。而這種場所常有促銷,辦個會員卡,取出幾十個幣就夠玩了,還能隨玩隨走。
而孩子家長劉女士則有不同看法。 「有幾次和幼兒園的家長說起這事,有一位家長說的話,讓我聽的很有啟發。他說,這些電子遊戲機看上去很有偽裝性,其實原理就和賭博一樣,只是現在國家不讓賭博,那些直接推幣下來的機器沒有了,電玩城就把他們改造成了出彩票兌換禮物的遊戲。大人有時候都剎不住車,何況小孩子呢?」劉女士說,最好不要讓孩子碰電子遊戲設備。
那麼,如何引導孩子正確使用電子產品,防止孩子過分沉迷電子遊戲設備?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張蓉認為,年齡太小的孩子不適宜過早接觸電子遊戲,比如五六歲的孩子進電玩城玩遊戲並不可取,家長應引起重視,加以限制和規避。
「特別小的孩子,尤其是學齡前的孩子,更容易對格鬥類、有刺激性或是賭博性的遊戲感興趣。」張蓉表示,小孩玩完格鬥類遊戲後,大腦比較難以安靜下來,本就愛尋求刺激的孩子,對於此類遊戲會更加著迷。而此類遊戲機恰恰容易給這樣的孩子帶來更多的負面影響。
張蓉提醒家長,要看護孩子,不要任由孩子在電子遊戲機上過度地玩耍,應該花費過多的時間,培養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與同伴之間多溝通、交流。此外,張蓉還建議,應在遊戲機上張貼特別提示,以提醒家長限制孩子的遊玩,此外,也可以考慮從技術層面,直接限制孩子連續遊戲的時間。
兩名未成年人在家長的帶領下,玩格鬥類遊戲。記者 王天宇 攝
檢察官說法:
新法的出臺具有一定的現實針對性
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未檢椰芽團隊檢察官梁琦表示,遊戲遊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設備本質上是帶給玩家快樂的工具,但對與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來說,過度的娛樂放縱會消磨意志影響學業,甚至影響未來的發展。儘管這些年,未成年人的遊戲資源已經大為豐富,但是有關未成年人沉湎遊戲廳的現象,時有發生。就此而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就規定:「遊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這裡更具有一定的現實針對性,同時也讓廣大家長看到了國家對未成年人監管的付出和責任。但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有「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的字眼,也就是說,一些電子遊戲並非「洪水猛獸」,只要控制好時間,有家長的指導幹預,未成年人適當嘗試也未嘗不可。
梁琦說,新法的出臺,意味著步入解禁期的電子遊戲遊藝設備管理有了權威性規定,這給行業商家、企業與玩家們提供了更為明確的預期。與此同時,也為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關法條: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遊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