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旨在從哲學和認知語言學的角度探討非現實位移事件及其主觀性和客觀性。按照認知語言學理論,非現實位移事件是指認知主體運用其認知想像能力把不可動實體構想為可動實體並在時空框架中以參照實體為襯託而發生在心理上和視覺上的位置變化的位移事件。根據哲學和語言學關於主觀性和客觀性的觀點,非現實位移事件所呈現出的主觀性和客觀性並不涉及認知主體的態度、感覺或觀點,卻涉及認知主體的觀察視角和識解方式,這就不可避免地帶有認知主體的自我印記。然而,非現實位移事件是認知主體基於現實空間情景識解出來的,故也具有一定的客觀性。由此可知,非現實位移事件既有主觀性,又有客觀性,但前者要遠遠強於後者。
關鍵詞:非現實位移事件; 認知主體; 識解; 主觀性; 客觀
0.引言
客觀世界中總是發生著這樣或那樣的事件。崔希亮( 2018) 在事件刻畫的基礎上從對立的角度探討了八種對立事件在語言形式上的各種不對稱問題,他所討論的第一種對立事件就是現實位移事件和虛擬位移事件。李秋楊( 2012) 運用認知語言學和體驗哲學討論了虛擬位移事件的主觀性和體驗性。虛擬位移事件是認知語言學界的一個研究熱點,根據語言學中的現實—非現實區分,我們將其改譯為非現實位移事件,其理由是: 現實是通過直接感知觀察到的已經成為事實的狀態或事件,非現實則是通過想像建構出來的狀態或事件( Chafe,1995: 349-350) 。這就是說,現實描述的是實現了的、已經發生的或正在發生的情景,可以通過直接感知來了解,而非現實所描述的情景則純屬思維領域,只能通過想像來獲知( Mithun, 1999: 173) 。由此可知,現實是人對客觀世界中實際發生的情景直接感知的結果,非現實則是人想像的結果( 張克定 2019) ,但這種想像的結果絕非無中生有,它既依賴人的認知想像能力和識解情景的方式,又依賴一定的客觀情景。筆者( 張克定 2019) 已對非現實位移事件的語言編碼和突顯進行了比較深入的討論,本文將首先從認知語言學的角度對現實位移事件和非現實位移事件加以區分,然後從哲學和語言學角度對主觀性和客觀性進行簡述,繼而在此基礎上對非現實位移事件的主觀性和客觀性問題加以探討。
1.現實位移事件和非現實位移事件
客觀世界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事物,而且都佔據著一定的空間位置。「按照是否具備可動性特徵,客觀世界中的物質實體可分為可動實體和不可動實體兩大類」( 張克定 2018: 599) 。一般來講,可動實體往往會在空間中發生位置的變化,而不可動實體不會在空間中發生位置的變化。實體在空間中所發生的位置變化通常被叫作位移,而實體在空間中的位移過程則可視為位移事件。在認知語言學界,塔爾米( Talmy) 是最早關注位移事件的學者,他把位移事件定義為含有運動或位移的情景,並認為位移事件由位移主體、參照實體、位移和路徑這樣四個基本要素構成( Talmy, 1985: 60-61) 。在後來的研究中,有學者認為,「位移事件是發生在一定時空場域中的一種事件,要對位移事件進行分類和描述就必須涉及空間特徵和時間特徵,據此,位移事件可定義為這樣一種位置變化: 一個處於某一位置的實體在時點 A 開始移動,在時點 B 結束於另一位置」( Filipovi ,2007: 315) 。還有學者認為,空間位移是一種複雜的認知事件,是某一實體在時間和空間中發生的位置變化,而且這種認知事件還要涉及認知主體對它的識解和概念化( Langacker,1987: 166-167) ,這在某種意義上就強調了作為認知主體的人在感知和描述位移事件過程中所具有的關鍵作用,因為沒有人的能動參與,位移事件( 包括其他事件) 只是發生而已。
這就說明,位移事件除了塔爾米所說的四個要素之外,還要涉及時間和空間,因此,位移主體發生位置變化時所佔用的時間和空間就構成一種時空框架。我們據此認為,位移事件就是位移主體在一定的時空框架中,以參照實體為襯託,沿著一定的路徑,從起點移動到終點的運動過程。因此,在位移事件中,如果位移主體為可動實體,並在時空框架中相對於參照實體確實發生了位置的變化,這樣的位移事件就是現實位移事件,如果位移主體本身為不可動實體,而只是認知主體依據其對客觀事物的感知和體驗,運用其認知想像能力將其構想為可動實體,使其在心理上和視覺上發生了相對於參照實體的位置變化,那麼,這樣的位移事件就屬於非現實位移事件( 張克定 2019)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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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例( 1) 和例( 2) 這兩個英語實例中,位移主體分別為「the students」和「the road」,很明顯,前者為可動實體,後者為不可動實體,因此,例( 1) 描述的是位移主體「the students」從參照實體「the classroom」的所指空間中出來這樣一個現實位移事件。例( 2) 描述的則是位移主體「the road」在心理視覺上從參照實體「the hills」 的所指空間中出來這樣一個非現實位移事件,兩者中的位移義和路徑義分別由位移動詞「come」和空間短語「out of」體現。同樣,例( 3) 中的劃線部分和例( 4) 這兩個漢語實例描述的分別是現實位移事件和非現實位移事件。在例( 3) 中,「我們」 為可動實體,以「驅車」的方式「穿越」了參照實體「八百裡伏牛山」。在例( 4) 中,本為不可動實體的「小路」被認知主體構想為可動實體,從而在心理視覺上「穿過」 了參照實體「許多茂密的樹叢」。與例( 1) 和例( 2) 不同的是,例( 3) 和例( 4) 中的位移義和路徑義均由位移動詞「穿越」和「穿過」體現。 由上述諸例可以看出,現實位移事件是現實中實際發生的事件,非現實位移事件則是認知主體構想出來但實際上並未發生的事件,這不僅與認知主體的認知想像能力和識解情景的方式密切相關,而且與客觀情景也不無關係。下面就來探討非現實位移事件的主觀性和客觀性問題。 在哲學中,主觀性和客觀性是一對密切相關的概念。「從本體論上講,主觀性是一種存在方式,在這種存在方式中,一個事物的存在是由於它為一個主體所感知和體驗。從認識論上講,如果在確定一種知識陳述的真值時需要給對這一見解具有第一人稱觀點的人以首要性,那麼,這一知識陳述就是主觀的」( Bunnin & Yu, 2004: 663) 。因此,主觀性取決於主體的感知和體驗,而「客觀性從屬於客體,從屬於不受偏見或偏好的限制或歪曲的概念或感覺,而不從屬於作為主體的我們自身」 ( Bunnin & Yu,2004: 484) 。約翰·塞爾( Searle) ( 1995: 8) 指出: 「我們常常把判斷說成是『主觀的』,這時我們是意指它們的對或錯不能被『客觀地』決定,因為對或錯不是一個簡單的關於事實的問題,而是要取決於判斷者和聽判斷的人的一定的態度、感覺和觀點。」由此可知,「主觀性從屬於主體( 個體) 的意識或思想,而客觀性獨立於主體或超越了主體」( Baggini & Fosl,2010: 176) 。 實際上,無論是主觀性還是客觀性,都離不開作為主體的人的能動參與。劉瑾( 2009) 認為: 「主觀性首先指的是用概念進行思維活動的人的精神意識狀態,它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標準。人和動物都有意識,但只有藉助語言進行概念思維的人才能把自身的意識活動和其自身區別開來,從而對其意識活動本身作出贊同或反對的評判。」因此,「主觀性作為人的精神意識狀態也是一種客觀必然。」而客觀性雖然從屬於客體,但是,如果沒有主體對客體的能動認識,客體也僅僅是存在而已,所以,客觀性也同樣是與人的實踐活動和能動認識緊密聯繫在一起的。由此可知, 「主觀性與客觀性之間不是互不相干、涇渭分明的對立關係,它們是一對共存要素。」( 劉瑾 2009) 我們認為,主觀性和客觀性之間並不是一種絕對關係,而應是一種相對關係,因為主體所做出的任何判斷、所提出的觀點、所表明的態度和感覺都是從某一特定視角出發而做出的。正如內格爾( Nagel) ( 1986: 5) 指出的那樣,主觀性和客觀性的區別實際上是一個程度問題,與其把主觀性和客觀性視為一枚硬幣的兩面,倒不如將其看作一個譜系的兩端,「一端是純粹的主觀性,即完全基於主體個人特性的觀點; 另一端則是我們從未實現的客觀性,即那些完全獨立於特定視角的知識。在這兩者之間,我們可以將知識定位於不同的位置,即更具客觀性或更具主觀性」( Baggini & Fosl,2010: 177) 。據此可以認為,主觀性和客觀性構成一種相對關係連續統,如圖 1 所示,該連續統兩端的黑點分別代表主觀性和客觀性,雙向箭頭向左指向客觀性,向右指向主觀性,從中可以看出,箭頭越趨於左端,就越客觀,越趨於右端,就越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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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語言學中,主觀性往往與作為主體的人在話語中所呈現出的種種自我印記有關。據筆者所知,較早關注主觀性的是法國語言學家埃米爾·本維尼斯特( Emile Benveniste) ,他在 1958 年發表的「De la subjectivité dans le langage」一文中指出: 「人在語言中並通過語言自立為主體( sujet) ,因為,實際上,唯有語言在其作為存在的現實中,奠定了『自我』的概念。主觀性( subjectivité) ①則是指說話人自立為『主體』的能力」,「是語言的一個基本特性在人身上的體現,言說的『自我』即存在的『自我』 ( Est 『ego』qui dit 『ego』) 。」( Benveniste,1966: 259-260) 劉瑾( 2009) 認為,本維尼斯特在「主體」觀上與當時歐洲大陸哲學的人文主義傾向大體一致,其「主觀性」更加接近哲學意蘊上的「主體性」,從根本上應該是就主體的存在而言的,因此,本維尼斯特的「主觀性」正是說話人通過語言構建現實存在的「自我」的基本主體屬性。萊昂斯( Lyons) ( 1977: 739) 認為,本維尼斯特所說的主觀性意在強調主觀性標記語的非描述作用,即說話人在說出話語時所使用的種種語言手段對其話語作出評論,同時表達說話人對其言說內容的態度。據此,萊昂斯( 1982: 102) 把主觀性視為說話人運用自然語言中的各種語言手段表達自我及其態度和信念的方式。他還指出,語言學家關注的主觀性是言內主觀性,即話語主觀性,這種言內主觀性或話語主觀性就是言內主體在言語活動中的自我表達( Lyons,1994) 。 其後的主觀性研究主要是在主觀化和交互主觀性視角下展開的。範尼根( Finegan) ( 1995: 1) 認為,主觀性關涉說話人的自我表達和話語中的說話人視角或觀點的表徵,也就是說話人在話語中的印記。主觀化是指語言演化中實現主觀性的結構和策略以及語言演化的相關過程。維哈根( Verhagen) ( 2005: 4-5) 把主觀性視為人體驗自我並將他人看作心理主體的能力。他認為主觀性這一複雜概念可以從兩個維度加以解釋: 一個維度是,主體的概念化不同於客體的概念化,在這種意義上,主觀性與客觀性相對,這所包含的觀點就是,一個人的想法和信念可能不同於現實; 另一個維度是,我們有時會認為某一觀點不同於其他的觀點,而不是不同於現實世界,在這種意義上,主觀性強調的是『個體性』和『非共享性』,而不考慮客觀與否。 在認知語言學中,特勞戈特( Traugott) ( 1989) 與特勞戈特和達舍爾( Traugott &Dasher) ( 2002) 等從歷時的角度關注語義變化過程中所呈現出的主觀化和語法化問題。蘭艾克( Langacker) ( 1998: 71) 則從共時的角度運用其識解理論探討主觀性問題。他認為,主觀性是識解的一個重要維度,而主觀化是語義變化的一種,是語法化的一個因素。按照蘭艾克的識解理論,主觀和客觀應該從觀察排列的角度來考慮,它們與感知情景中的觀察者和被觀察實體之間的不對稱性有關( Langacker,1985: 120) 。當一個實體處於「臺下」、不作為概念化的目標對象時,它就可以被識解為具有最大主觀性,而當一個實體被作為明確的注意焦點置於「臺上」時,它就可以被識解為具有最大的客觀性( Langacker,1998: 71-72) 。實際上,蘭艾克所說的主觀性和客觀性不同於哲學中所說的判斷的主觀性和客觀性,也不同於主觀主義和客觀主義理論所說的主觀性和客觀性,而是認知主體用以識解某一特定實體或情景的主觀性和客觀性。由此可以看出,他所說的主觀性和客觀性本質上是指作為主體的觀察者作為客體的被觀察對象之間的識解關係,即「說話人或聽話人與其所概念化和描述的情景之間的關係,這一關係既涉及作為說話人或聽話人的個體和被構想的情景,也涉及焦點調節和意象」( Langacker,1987: 487-488) 。當作為主體的觀察者處於所觀察情景之外,即處於「臺下」時,觀察者所做出的識解就是主觀識解,反之,當作為主體的觀察者處於所觀察情景之內,即處於「臺上」時,他所做出的識解即為客觀識解。 綜合考慮哲學和語言學關於主觀性和客觀性的觀點,我們側重參照認知主體和客觀現實( 包括客觀情景和客觀實體) 之間的關係來理解主觀性和客觀性,而不涉及認知主體所表達的態度、感覺或觀點,也不涉及說話人和聽話人之間的交互主觀性。根據蘭艾克( 2008: 43) 關於「識解是我們人類的一種顯而易見的認知能力,即以不同方式來構想和描述同一情景的能力」的觀點,我們把客觀性視為認知主體對客觀現實的構想和描述與客觀現實相符或接近的情況,而把主觀性視為認知主體對客觀現實的構想和描述與客觀現實不相符或不接近的情況。同時,我們也基於內格爾( 1986)關於主觀性和客觀性的區別是一個程度問題的觀點認為,認知主體對客觀現實的構想和描述必定要基於客觀現實,也要涉及其觀察視角和識解方式,因此,認知主體對客觀現實的構想和描述既包含客觀性,又包含主觀性。
俗話說,有比較才有鑑別。那麼,要討論非現實位移事件的主觀性和客觀性,就有必要結合現實位移事件來進行。由第二節的討論可知,現實位移事件是可動物質實體在現實時空框架中實際發生了位置變化的事件,非現實位移事件則是不可動物質實體被認知主體構想為可動實體並在時空框架中發生了心理和視覺上的位置變化的事件。根據上文對主觀性和客觀性的討論,現實位移事件與客觀現實是相符的,因此具有客觀性,而非現實位移事件則與客觀現實是不相符的,因此具有主觀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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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5) 描述的是一個現實位移事件,例( 6) 描述的是一個非現實位移事件。前者中的 Peter 顯然是一個可動物質實體,沿著「the bay」持續跑動,其空間位置隨著跑動動作的發生而不斷變化著,而後者中的「the highway」明顯是一個不可動物質實體,實際上也沒有發生任何位置變化,而只是認知主體將其構想為一個可動實體並沿著「the bay」發生了位置變化,但這只是發生在認知主體心理上和視覺上的位置變化,是認知主體對「the highway」與其參照實體「the bay」之間的靜態空間方位關係的動態總體掃描的結果。由此可知,例( 5) 所描述的現實位移事件與客觀現實相符而具有客觀性,例( 6) 所描述的非現實位移事件則與客觀現實不相符而具有主觀性。
然而,無論是現實位移事件,還是非現實位移事件,都離不開認知主體的能動觀察和認識,都是認知主體運用一定的方式、從特定觀察視角進行識解的結果。可以說,在大多數情況下,現實位移事件都是認知主體依據物質實體在客觀現實中實際發生的位置變化所識解出的位移事件,但在有些情況下,認知主體也會依據其身體構造和觀察視角來識解現實中發生的位移事件,也就是說,認知主體可以以自我為中心,從自我的視角來識解所觀察到的位移事件,從而留下自我的印記。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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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兩例所描述的現實位移事件中,作為參照實體的「the stone」本身並沒有 「前」「後」這樣的特徵,而是作為認知主體的說話人以自我為中心,從自我的視角,即以自我的「前」「後」特徵,把「the stone」朝向自己的一面視為「前」,而將其背向自己的一面視為「後」,從而賦予「the stone」「前」「後」的臨時特徵,這樣,作為認知主體的說話人才得以在此基礎上把例( 7) 和例( 8) 中的位移主體「the boy」分別識解為移動到了「the stone」之前和之後。由此可知,像例( 7) 和例( 8) 所描述的這類現實位移事件呈現出較大的客觀性,但也在某種程度上呈現出一定的主觀性。 與此相反,非現實位移事件一般來講都是認知主體運用其想像能力把靜態情景構想為動態情景的結果,是認知主體主觀識解的結果,因此具有很強的主觀性。但是,由認知主體主觀識解出的非現實位移事件並不能無中生有,而必須建立在一定客觀現實情景的基礎之上。這是因為不是任何不可動實體都可以被構想為可動實體,而是「只有具有相當長度的線性實體才能在不可動實體的動態化機制的作用下被賦予可動性特徵而被構想為可動實體」( 張克定 2018: 600)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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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例( 9) 中,「the path」顯然是一個具有相當長度的線性實體,因此,可以在不可動實體的動態化機制的作用下被賦予可動性特徵而被構想為可動實體,從而以「a high hedge of crepe myrtle」為參照而發生移動。一般來講,人體上的疤痕可以是各種各樣的形狀,可以是點狀的,片狀的,也可以是線狀的。從例( 10) 可以看出,「Luis』 scar」肯定是線狀的,而不可能是點狀或片狀的,否則的話,「Luis’scar」就不能被賦予可動性特徵,也不能被構想為可動實體而發生移動,也就是說,「Luis’scar」必須是一個線狀且具有一定長度的實體才能被識解為在 Luis 面部的一側從耳朵移動到眼睛又移動到嘴角。由此可以認為,例( 9) 所描述的非現實位移事件是建立在 The path is beside a high hedge of crepe myrtle 這一靜態空間方位事件基礎上的,例( 10) 所描述的非現實位移事件是建立在 There is a long scar on Luis』face from ear to eye to the corner of his mouth 這一靜態存在事件基礎上的。所以,非現實位移事件雖然總體上是主觀的,但這種主觀性卻蘊含著一定的客觀性。 另外,要想把一個靜態情景構想為一個動態情景,把一個靜態空間方位事件構想為一個動態位移事件,就必須包括塔爾米所說的位移事件四要素,即位移主體、參照實體、位移和路徑。這就是說,非現實位移事件必須包括位移事件的所有四個要素,如果僅包括位移主體和表示位移的位移動詞,而不包括路徑和參照實體,就不能構成非現實位移事件,因此,例( 9) 和例( 10) 若不包括表示路徑和參照實體的介詞短語就會成為!The path ran 和!Luis’scar ran 這樣不可接受的表達式。與此相反,現實位移事件有時可以不包括路徑和參照實體而依然成立,因此,例( 7) 和例( 8) 若不包括表示路徑和參照實體的介詞短語則仍可成為 The boy runs 這樣可以接受的表達式。 綜上所述,現實位移事件總體上是客觀的,但也帶有一定的主觀性,而非現實位移事件總體上是主觀的,但也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但需要說明的是,現實位移事件和非現實位移事件所具有的主觀性和客觀性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是有強弱之分的。換言之,現實位移事件具有強客觀性和弱主觀性,而非現實位移事件具有強主觀性和弱客觀性。由此可見,現實位移事件和非現實位移事件所呈現出的不同程度的主觀性和客觀性形成一種相對性連續統。這一主—客觀相對性連續統可以參照如圖1 所示的主—客觀性相對關係連續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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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表明,就主觀性和客觀性而言,趨於主—客觀連續統左端的現實位移事件是帶有一定主觀性的客觀性事件,而趨於主—客觀連續統右端的非現實位移事件則是帶有一定客觀性的主觀性事件。
4.結語
由上文的討論可知,現實位移事件和非現實位移事件屬於兩種性質不同的位移事件,前者是可動物質實體在時空框架中發生了實際位置變化的位移事件,後者是認知主體運用其認知想像能力把可動實體的可動性賦予不可動物質實體,並將其構想為以參照實體為襯託而發生的心理上和視覺上的位置變化的位移事件。按照蘭艾克的識解理論,這兩類位移事件都離不開作為認知主體的人的觀察視角和識解方式,都是認知主體對現實情景的能動認識和概念化的結果。根據哲學和語言學關於主觀性和客觀性的觀點,現實位移事件和非現實位移事件所呈現出的主觀性和客觀性雖然不涉及認知主體的態度、感覺或觀點以及說話人和聽話人之間的交互主觀性,但依然離不開認知主體的觀察視角和識解方式,也就不可避免地帶有人這一認知主體的自我印記,不過,這種印記應該是隱性的,而不是顯性的。由於主觀性和客觀性的相對性和程度性特徵,現實位移事件和非現實位移事件呈現出強弱不同的主觀性和客觀性特徵,在現實位移事件中,客觀性強於主觀性,而在非現實位移事件中,主觀性則強於客觀性。
作者簡介:
張克定,河南大學外語學院教授,博導,主要從事認知語言學、語用學、功能語言學和對比 語言學研究。
本文來源:《英語研究——文字與文化研究( 第十輯》,感謝張克定教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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