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聞客觀性原則被西方新聞學者稱為「只可無限接近卻永遠無法達到」的目標。在新聞實踐中,客觀性原則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即分析了新聞客觀性原則的三點局限性:商業利益的驅動、政治因素的影響和個人局限性的影響。但是,我認為現今新聞客觀性原則仍具有現實意義:一方面,它作為一種新聞理想,像一面旗幟一樣引領著新聞學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它作為新聞職業道德可以約束新聞從業人員,是新聞從業人員的良知。
【關鍵詞】客觀性;專業;局限性;現實意義
在《自由與新聞》所提出的對新聞業改造的設想中,李普曼提出要將新聞業從一個行業轉變為一個專業的觀點。而在尋找新聞專業化的依據時,李普曼選擇了客觀性。李普曼治療新聞業的藥方是科學,他認為追求科學的方法不僅能使新聞業專業化,而且能使它更加自由,更富有英雄氣息。因此,新聞客觀性是西方媒介專業化的一個標誌。可見,在李普曼看來,新聞客觀性是新聞學能成為一門專業學科的基礎和關鍵所在。新聞學也和其他很多專業一樣,最初並不是一個專業而只是一個職業。從一個職業轉變成一個專業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文藝復興時期,理性主義的出現是新聞從職業變成專業的哲學基礎。理性主義極大地推動了社會科學的發展,它為社會科學提供了更科學嚴謹的思維方式。而在新聞學的發展中,客觀性顯然以一種理性的姿態使其具備成為一門科學的可能,客觀性原則成為理性主義在新聞學科發展中的重要準則。新聞客觀性原則促進了新聞專業主義的進程,使新聞學也能同其他社會學科一樣充滿理性色彩。簡言之,新聞客觀性的歷史作用就是促進新聞從一個職業到專業的轉變,是新聞專業主義的基礎。
然而,隨著新聞客觀性原則的發展,西方的一些新聞學者逐漸對這一理念提出質疑和批判。他們認為新聞客觀性原則在新聞實踐中是只能無限接近卻永遠無法達到的目標。新聞報導是意識形態的東西,本身存在傾向性,永遠不可能做到純客觀。為什麼新聞客觀性原則是永遠無法達到的目標呢?新聞客觀性原則在新聞實踐中具有怎樣的局限性?下文是對新聞客觀性原則局限性的幾點分析。
新聞客觀性原則的局限性
商業利益的驅動。商業利益是新聞客觀性誕生的動因。客觀性誕生之初即是由商業利益驅動使然,貼著濃厚的商業標籤。新聞的客觀性最早萌芽於美國,19世紀30年代,政黨報刊在美國逐漸沒落,政黨報刊的主要內容是政論,即使有新聞也大都帶有明顯的傾向性或偏見。政黨報刊說到底是一種「觀點紙」,而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新聞紙」。政黨報刊上的攻擊謾罵逐漸招致讀者的反感,恰在此時以《紐約太陽報》為先聲的商業報刊時期到來了。自1833年《紐約太陽報》問世以來,整個19世紀中期的美國報業就是廉價報紙的天下,但是這種廉價的便士報「激情主義」的報導風格遭到有識之士的反對。此時,一位在新聞客觀性的發展史上起重要作用的人物——亨利·雷蒙德出現了,他和金融界的兩位朋友一起創辦了一份報紙即著名的《紐約時報》。他們認為把意見和觀點加入新聞報導的寫作方式不再受讀者歡迎,在擁有50萬人口的紐約市,創辦一份「公正、穩健、客觀、冷靜、全面」的報紙一定會受到那些有頭腦有判斷力的讀者歡迎。他們認為採用客觀的報導手法可以提高報紙銷量。於是,客觀性原則開始被應用於新聞業。可見,客觀性原則最初被應用於新聞實踐中是出於商業利益的需要,是為了使報紙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從一開始,商業利益就是促使客觀性原則應用於新聞寫作的誘因。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新聞客觀性原則在其後來的發展中一直在竭力擺脫商業利益的影響。
商業利益對報刊的影響從未停止過。自從黨政報刊沒落以後,商業報刊逐漸崛起。商業報刊的一大特色便是「標榜獨立」。「班傑明·戴在創辦《紐約太陽報》時宣稱:我們決定創辦一個獨立的報紙,我們採取獨立的方針。詹姆斯·戈登·貝內特在創辦《紐約先驅報》時也宣稱:我們將不支持任何政黨,不做任何集團的機關報。」[1]雖然商業報刊一直在標榜自己的獨立,但其獨立化的一個最主要方面便是企業化經營。唯有爭取經濟上的獨立才能贏得新聞報導上的獨立。作為一個企業,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贏得利潤,如果沒有利潤企業就生存不下去。報社作為一個企業,自然也要遵守企業的生存法則,惟其如此才能維持報社的正常運營,使之不受制於任何黨派。然而,報社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廣告客戶,既要盈利,就會不可避免地從黨派的束縛中走入廣告客戶的束縛中。所以商業報刊時期各家報紙也並非真正做到了絕對客觀公正地報導新聞事實,在追逐商業利益的同時,新聞客觀性也受制於廣告客戶。一百多年過去了,現如今西方的報紙仍舊以「客觀、公正、獨立」來標榜,但實際上在西方的報業巨頭們看來媒體也不過是生產新聞的企業,追逐商業利益始終是商人的本性。在私有制的資本主義體制下,媒體要擺脫商業利益的影響,在新聞報導中做到絕對的客觀公正是天方夜譚。我國的媒體也同樣面臨這個問題,現如今我國的媒體是「事業單位企業化經營」,作為企業,媒體要自負盈虧,必然也要追逐商業利益。在我國,廣告是媒體最重要的經濟來源,得罪了廣告客戶無異於自絕財路,因此廣告客戶對新聞報導的影響可見一斑。一旦觸及廣告客戶的利益,媒體新聞報導的客觀性就岌岌可危。
政治因素的影響。新聞與政治似乎從來都緊密相連。雖然西方媒體一直標榜自己客觀公正,他們被稱為獨立於各黨派之外的第四權力,發揮著良好的輿論監督作用。但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來,西方尤其是美國的經濟領域經歷了五次比較大的併購浪潮,這五次併購浪潮推動了美國新聞業壟斷的發展。「1982年,美國學者本·巴格迪坎研究發現,美國的全部新聞與娛樂業實際上控制在50家大公司手裡;到1996年,他發現對傳媒的壟斷更集中在10家公司手裡。到2000年,美國的傳媒娛樂業幾乎被五大財團壟斷。」[2]而這幾大高度壟斷的傳媒集團又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他們通常是各黨派幕後的財團,他們不可能做到完全中立客觀。這一點從美國的總統大選中可見一斑,每一次的總統大選,美國國內的媒體都是用大量篇幅宣傳和報導自己支持的政黨和候選人,甚至於竭力報導對手的醜聞,這些媒體如此旗幟鮮明傾向性明顯地報導新聞時顯然受到政治因素的幹擾。所以,即便在民主制度已經比較健全的西方國家,新聞媒體想要完全擺脫政治因素的幹擾,做到絕對的客觀中立也是不可能的。
在我國,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毛澤東提出「政治家辦報」的思想,直至今日我國媒體仍然沿襲著這種思想。既然是政治家辦報,我國的新聞媒體想要擺脫政治力量的控制,做到絕對的客觀中立更是艱難。雖然我國媒體已經走出了以前重宣傳輕新聞的模式,不再完全把媒體當做政治工具,開始向著更加專業的方向發展,也把客觀中立作為一種新聞專業主義理想在堅持著。但很多時候,我國媒體的新聞報導仍會受到政府的控制和制約,不能完全做到報導的客觀中立,如同戴著鐐銬在跳舞。
無論是西方的第四權力還是我國的黨報系統,媒體想要完全擺脫政治因素的幹擾,進行絕對客觀公正的報導都是不可能的。這也是媒體本身的作用決定的,媒體具有引導輿論的作用,無論在何種政治體制下,當政者都不可能放任這個引導輿論的工具,讓其成為危害自身政權的隱患。作為引導輿論的重要工具,媒體始終會跟政治聯繫在一起,只是受其影響和控制的強弱有所不同罷了。在這種情況下,想要追求新聞報導的絕對客觀公正是不現實的。
個人局限性的影響。新聞是意識形態的東西,新聞事實本身是客觀事實,但是一個事實有時間、地點、人物等多種要素,這些要素有很多種排列組合,然而一名記者只能選取其中一種組合方式來敘述這個事實。所以一旦事實經記者採寫報導就成為主觀的意識形態的東西,不再是純客觀的事實。即便是攝像機在記錄新聞事實時,也會有個角度。比如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開幕式,同一臺晚會,由於選取的角度不同,中央電視臺拍出來的效果就遠不及CNN拍出的那麼美輪美奐。既然連沒有情感的機器都不可能完全客觀真實地再現事實的本來面目,更何況作為新聞記錄者的人呢?
一百個人眼裡就有一百個哈姆雷特,每個人由於受教育程度不同、成長的環境不同以及文化背景的不同,在觀察事物時必然會有不同的立場和角度。比如,美國人從小接受的教育就告訴他們西藏是一個獨立的國家,而我們中國人從小接受的教育是西藏是我國領土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美國記者和中國記者怎麼可能用同一種眼光看待2008年的「3·14」事件呢?來自成長環境、文化背景和受教育程度這些方面的差異性,使每個人在看問題時都不可避免地有個人局限性,在記錄新聞事件時不自覺地打上個人的烙印。正是這種個人局限性影響著新聞的客觀性。西方新聞學界提出,在新聞寫作中記者應避免抒發個人情感和議論,把基本事實和觀點分開來寫。這樣做確實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個人局限性對新聞客觀性的影響,但正如前面所說,新聞是意識形態的東西,我們只能無限接近客觀性,卻無法絕對擺脫個人局限性對其的幹擾。
新聞客觀性原則的現實意義
雖然新聞客觀性原則具有上述幾種局限性,但筆者認為,新聞客觀性原則在當今仍是有現實意義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新聞客觀性原則作為一種新聞理想,像一面旗幟一樣引領著新聞學的健康發展。正如李普曼所言,客觀性原則是新聞學成為專業的一個標誌。雖然在新聞實踐中客觀性原則有種種局限性,但是就如理想的法律專業的信念是「公正」、醫學專業的信念是「救死扶傷」一樣,「客觀公正真實地傳播新聞事實」也是新聞專業的一種信念。這種信念如同黑夜中的啟明星一般,指引著新聞學的健康發展,讓其不至於迷失在金錢和權力的漩渦裡。一如法律專業,雖然現實也有許多不公正的地方,但「公正」仍是法律追求的目標。雖然在新聞實踐中難以達到百分之百的客觀公正,但是只要朝著這個方向努力,總能達到無限接近的制高點。無論何時,向受眾傳遞客觀真實的新聞事實,都應是所有新聞人的理想。
新聞客觀性原則是對記者採寫新聞報導的約束力。新聞客觀性原則的另一個現實意義是,讓更多的新聞從業者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尚能擁有一種美好的新聞信仰——客觀公正。雖不能及,心嚮往之。這種信仰可以從道德上制約新聞從業者客觀公正地報導新聞事實。就像那些信仰基督教的教徒,從科學的角度來看,他們死後不可能上天堂,但是那些教徒相信如果他們從善行事,他們死後會上天堂。其實他們死後究竟能不能上天堂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心中存著這樣一份美好的願望,這能促使他們多多行善,也能讓他們在生活中受挫時堅強面對,頑強地生存下來。新聞客觀性原則之於新聞工作者就是這樣一種信仰,我們不必糾結於在新聞實踐中究竟把客觀性踐行到了什麼程度,也不必糾結於新聞客觀性是否真的可以完全做到,最重要的是每一位新聞工作者都把客觀性原則當做一種信仰,銘記於心。
因為目前在我國尚沒有相關法律約束記者的職業行為,恪守新聞的客觀性原則被寫進新聞從業人員的《新聞職業道德》中,既是道德,就是隱存在記者內心的良知。就像醫生以「救死扶傷」作為自己的良知一樣,記者也以「客觀公正」地報導新聞作為自己的良知。道德和法律不同,它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因此,作為職業道德的新聞客觀性原則只能是記者內心的良知。這種良知有沒有用?我認為還是有用的,至少每位記者心裡會有這樣一個行事準則,聊勝於無。
參考文獻:
[1]李彬.全球新聞傳播史[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2]支庭榮.外國新聞傳播史[M].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4.
(作者為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碩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