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中國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
2008年08月20日 17:07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上海八月二十日電 (記者 姜煜)上海浦東新區今天正式啟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成為首批該業務的試點地區。
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是指境內非金融機構經外匯局批准,為個人辦理的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貨幣兌換業務,包括現鈔和旅行支票兌換等。
本次中國外匯管理局允許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的境內機構為非金融類的商業性機構。
長期以來,中國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主要由銀行辦理,而銀行由於網點數量、經營時間等因素的限制,難以充分滿足日益增長的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需要,這個問題在涉外交往和人員跨境流動頻繁、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量大的地區尤為突出。試行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有利於發揮經營機構營業時間長、兌換幣種多樣、經營機制靈活、專業化服務等優勢,同銀行的本外幣兌換業務形成互補,更好地服務於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需要。
經營機構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應參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兌入、兌出業務,並對兌入、兌出業務實現限額管理。年度總額內境內個人結售匯業務,辦理兌入或兌出每人每日累計不得超過等值五千美元(含)。年度總額內境外個人結匯業務,辦理兌入每人每日累計不得超過等值五千美元(含);境外個人辦理無結匯水單的兌出業務,每人每日累計不得超過等值五百美元(含),對設立在境內關外場所的網點,該限額可調高至等值一千美元(含)。
超過上述規定的個人結售匯業務應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完)
【編輯:魏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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