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復振興浙江漁場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的規定與要求,現將2020年我縣海洋禁漁休漁規定通告如下:
一、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
二、禁漁休漁時間
(一)梭子蟹禁漁期:北緯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為主要捕撈對象的作業漁船生產。
(二)單船桁杆拖網(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類、圍網類及船敷箕狀敷網(敷網)作業休漁時間: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三)單錨張綱張網(帆式張網)作業休漁時間: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農業農村部規定的海洋捕撈過渡漁具中其他張網作業休漁時間: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四)拖網類及其他未列舉海洋捕撈作業休漁時間均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五)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原則上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確需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提前結束休漁的,應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同意。
(六)產卵帶魚保護區禁漁期:北緯28度30分至30度30分、東經125度以西到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以東海域,5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禁止拖網漁船及其他以捕撈產卵帶魚為主的作業漁船進入該保護區生產。
(七)東海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漁期:核心區4月16日12時至7月1日12時,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生產。(註:核心區由以下6點連接而成:A點:北緯30度30分、東經123度10分;D點:29度0分、122度35分;H點:28度30分、122度10分;I點28度30分、122度30分;E點:29度0分、122度55分;B點:30度30分、123度30分)
(八)捕撈許可證核定兩種作業類型或一種作業類型兩種作業方式的,只要其中某個作業仍處於休漁期內,則該捕撈漁船仍要進行休漁。不得在休漁期間實施作業變更(變更為休漁時間一致或更長的作業除外)。
(九)大戢洋、馬鞍列島、岱衢洋、舟山漁場、韭山列島、漁山列島、大陳洋、溫臺漁場、七星島、官山島等10個產卵場保護區禁漁期:4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禁止除釣具以外的其他捕撈作業生產。
(十)伏休期間,漁船不得以任何形式赴福建、海南、朝鮮等海域生產。
(十一)休漁期間嚴格執行農業農村部關於漁船異地休漁的規定。未獲得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自覺按時返回船籍港休漁。
(十二)全縣漁民應自覺遵守伏季休漁有關規定,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廣泛宣傳,密切配合,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違反伏季休漁規定的行為,對於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舉報電話:967201。
特此通告。
象山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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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象山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