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 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精神,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0〕6號)、《寧波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0〕72號)等文件,現就做好我縣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管理
根據核准的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縣教育局下達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下簡稱「公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核定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計劃,並予以公布。各學校必須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隨意突破規定班額和招生計劃。招生計劃詳見《象山縣教育局關於發布2020學年度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校)招生計劃的通知》(象教〔2020〕15號)。
二、招生範圍和對象
(一)招生範圍。公辦學校嚴格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在學區範圍內招生。中心城區公辦中小學按照單獨劃分學區的方式招生,其他鎮鄉(含爵溪街道)按原招生範圍招生。具體辦法按照《象山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試行)》(象政辦發〔2016〕199號)文件執行。民辦學校在縣域範圍內招生,在縣域內招生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統籌,在全市範圍內補招一次。
(二)招生對象。公辦中小學招生對象為具有本縣戶籍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已在本縣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證」 (IC卡式)的適齡兒童少年。符合公辦學校招生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可參加民辦學校招生,且應在民辦學校招生報名開始日期之前已具備報名條件。公辦學校不得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申報就讀民辦學校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民辦學校也不得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
三、報名辦法
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進行預報名。
(二)志願填報。本縣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縣域公辦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以在量化積分入學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招生管理系統中的民辦學校不包括以招收隨遷子女為主的學校。選報公辦學校者,只需根據系統提示填寫相關信息,不用填報志願。
選報民辦學校者最多可填2個志願。第一志願限填本縣內民辦學校,第二志願為備選志願,可以填全市範圍內的民辦學校。第二志願僅用於第一志願招錄不足的民辦學校的補招。第一志願必須填寫,第二志願可以不填。
(三)確保報名信息真實有效。監護人應確保在招生管理系統上所填報信息真實、有效。如信息虛假,將直接影響適齡兒童少年的正常入學。報名時間結束後,監護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統更改志願等信息資料。縣教育局及各鎮鄉(含爵溪街道)招生辦負責對所有在本縣報名通道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報名資格和基本信息進行核驗。已通過報名資格和基本信息核驗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再參加本市其他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招生。信息核驗不符合條件的,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到符合報名條件的鎮鄉(街道)參加現場補報名。
四、錄取方式
(一)嚴格實行免試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個人合作或與社會培訓機構測試(競賽)成績(含獲獎證書、等級考試證書等)掛鈎進行招生。
(二)民辦學校錄取方式。民辦學校招生時,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上全額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均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民辦學校學生名單,由縣教育局核定並公布。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全程參加,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三)九年一貫制學校直升辦法。當前持有所在學區戶籍或房產的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六年級畢業生作為直升對象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他對象由縣教育局視學校初中部空餘學額情況統籌安排。
(四)錄取流程。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進行:
第一階段:公辦民辦學校同步錄取。
1.民辦學校錄取:民辦學校第一志願錄取,第二志願補錄。
2.公辦學校錄取:公辦學校分二類錄取:
(1)按學區招生的學校: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家庭住房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對錄取對象進行分類排序,錄取學區內的戶籍生(不含集體戶口生)。因超過計劃,未被錄取的戶籍生進入第二階段招生程序。
(2)九年一貫制公辦學校:本校小學部直升對象優先升入初中部,再根據「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分類排序錄取戶籍(不含集體戶口)在該學區內的其他小學畢業生。因超過計劃,未被錄取的戶籍生進入第二階段招生程序。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未被錄取者自動進入本階段招生程序。
1.公辦學校繼續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對所有進入本階段的招生對象進行分類排序,並依次錄取學生。
2.隨遷子女量化積分入學。隨遷子女量化積分入學辦法按照《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象山縣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段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象政辦發〔2018〕52號)文件執行。
第三階段:對符合條件但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或註冊學籍登記手續的新生,統籌安排到有學位餘額的學校就讀。
已被公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再作為民辦學校補錄對象。
(五)編班和學籍管理要求。各學校要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嚴格執行國家基準班額標準,小學、初中分別不得超過45人、50人。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編班。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被錄取的學生,不得在學段中途擴班或增加班額。招生工作完成後,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生成學籍。註冊學籍的學生名單必須與公布錄取的名單一致,不得變相替換。嚴禁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格執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切實做到招生錄取名單、學生學籍、實際就讀學校三者一致。
五、統一全縣招生時間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宣傳活動不得早於5月20日。5月20日以後,各學校也要根據疫情形勢,合理制定招生方案。各學校在疫情應急響應尚未結束前,不得舉辦大規模的人員聚集性招生宣傳活動,提倡各學校開展線上招生宣傳。各學校在宣傳時,不得作升學承諾。民辦學校不得故意混淆與公辦學校關係,模糊辦學主體,進行虛假宣傳;公辦學校不得以「幫扶」「集團化辦學」「聯合辦學」等名義參與民辦學校招生宣傳。各學校要嚴格按照《2020年象山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下圖),制定本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六、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一)保障隨遷子女入學。落實和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各鎮、鄉(街道)要按照權利義務對等、梯度服務原則,合理設置、不斷完善積分量化條件,確保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隨遷子女應入盡入。若因區域內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符合積分入學條件但未能獲得公辦學校學位的隨遷子女,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至縣內其他公辦學校或流動人口子女學校入讀。招收隨遷子女為主的民辦學校要制定招生簡章,明確報名及錄取方式,報教育局備案,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根據《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開展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評估,落實「一人一案」入學工作要求,安排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
(三)落實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對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按有關政策予以安排。上述入學優待政策適用於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在報縣政府同意後,可以參照相關優待政策,但需單列計劃、公開錄取結果。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招生入學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之一,一,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制度是落實國家、省、市教育大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 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的重要方面,在優化教育資源布局,促進教育健康發展、推進社會公平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學校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招生入學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嚴肅做好招生入學工作,努力辦好家門口學校,讓每個學生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學校要認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要積極宣傳教育改革發展成效和老百姓家門口的好學校,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免試就近入學對於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避免盲目跟風擇校,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嚴肅招生紀律。各學校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的政策、法規,公布和暢通舉報渠道,主動接受家長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違規招生的學校,縣教育局將責令其限期整改,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對主要責任人給予問責處理;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榮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幹部任用相掛鈎。民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有嚴重違規行為的,將削減該校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秋季學期開學後,各學校須對本校新生報到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核查結果在開學後半個月內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教育局將對每所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的錄取學生與在讀新生的一致性進行核查。縣教育局招生工作舉報電話:65719719。
各鎮鄉(街道)招生辦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