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8 21:16 |東陽市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基﹝2020﹞6號)《金華市教育局關於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金市教基﹝2020﹞8號)等關於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制度,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招生秩序,推進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學校協調健康發展,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辦學質量。
(一)堅持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原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強化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與居住證掛鈎制度,建立將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公安機關籤發的《浙江省居住證》作為其隨遷子女入學的基本條件,統籌解決符合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問題,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
(二)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改革,採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進公辦民辦學校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三)堅持公辦民辦學校同步網上招生原則。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公辦民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註冊學籍。
(四)堅持公開公正招生原則。堅持招生政策公開、實施辦法公開、招生過程公開、招生結果公開;實行陽光操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入學年齡
1.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年滿6周歲的我市常住人口學齡兒童。適齡兒童少年確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應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核准。
2.初中招生對象為2020年小學畢業生。
(二)招生範圍
1.公辦學校嚴格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學區範圍和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不得跨學區招生。
2.東陽市審批的民辦學校在東陽市範圍內招生,招生計劃報教育局核定後公布。
(三)招生時間
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報名,公民同招具體報名時間按照《東陽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執行。
(四)報名辦法
1. 網上報名。招生全面實行無紙化網上報名,招生入學信息登記、報名、錄取、公布結果等整個流程均在全市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進行。民辦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提前進行預報名。
2. 填報志願。符合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父母(監護人)的指導下報讀義務教育學校,自願選擇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選擇民辦學校的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填報1所民辦學校作為第一志願,並可兼報1所民辦學校作為調劑志願。報名時均應由其父母(監護人)在2020年6月14日—6月17日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裡辦」手機APP進行網上報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的,視作未報名處理。
(五)報名條件
1.公辦學校報名。按照教育局確定的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以「學區內有戶籍與房產優先」和「區域內統籌安排」相結合為原則,免試就近招收學生。完成學區內學生錄取後有空餘學位的學校,可接受學區內「有房無戶」務工人員子女和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我市公安機關籤發的《浙江省居住證》或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12個月的隨遷子女報名。
2.民辦學校報名。符合東陽市內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國家、省、市級部門和東陽市黨委、政府發文明確、符合東陽市公辦學校入學優待政策的適齡兒童,以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的跨縣市招生的適齡兒童可參加東陽市民辦學校入學報名。
(一)民辦學校錄取
1.民辦小學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核定的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民辦小學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搖號錄取。實行電腦搖號錄取的民辦小學,招生平臺核驗通過的報名人員全部參加電腦搖號錄取。
2.民辦初中錄取。九年一貫制學校(含同一個投資主體在同一轄地內的非同一個法人單位的民辦小學和初中)的小學學生可以直升初中。直升後剩餘學額面向轄地統一招錄,報名人數少於剩餘學額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剩餘學額的,實行電腦搖號錄取。從2021年起,參加直升報名的小學畢業生在該校就讀年限不得少於3年。
3.調劑志願的錄取。第一志願填報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可以錄取填報調劑志願的學生。調劑志願填報人數少於等於該學校第一志願錄取後剩餘學額的,直接錄取;調劑志願填報人數超過該學校第一志願錄取後剩餘學額的,須實行電腦搖號錄取。
4.民辦學校的錄取結果要及時公布。任何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搖號確定錄取的學生。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兒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學校錄取。
5. 追加計劃錄取。民辦學校舉辦者及集團優秀員工、在民辦學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該校工作的在職教工,其子女選報該民辦學校,未被電腦搖號錄取,該民辦學校可追加計劃錄取,並報經教育局批准。
6.民辦學校未錄取學生的安排。參加民辦學校報名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本人意願可以參與公辦學校錄取,根據公辦學校報名資料審核情況,以學區內有戶籍有房產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為原則,按照有關學校招生方案安排入學。
7.民辦學校可以補報。未招滿的民辦學校補報名,補報名人數超過剩餘學額的,須實行電腦搖號方式錄取。
(二)公辦學校錄取
1.公辦城區小學
城區招生公辦小學為吳寧一校、吳寧二校、實驗小學、吳寧四校、吳寧五校、第二實驗小學華山路校區和興平路校區、江北小學教育集團茗田校區和月亮灣校區。
A類:起始年級新生在城區公辦小學學區內有戶籍(城區戶籍取得時間截至2020年4月30日,下同),父母有住房房產的(持有學區內有效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下同),由父母房產所屬區域學校直接安排就近入學。2021年起,以房戶一致優先。
B類:起始年級新生在城區小學學區內有戶籍,但父母在城區小學學區內無房產的,由新生戶籍所屬區域學校直接安排入學。
C類分為C1類與C2類。
C1類:適齡兒童父母2018年12月31日前擁有學區內住房房產證,當可錄取人數少於C1類報名人數時,由所屬區域學校以房產證登記時間先後順序錄取。額滿即止。
C2類:適齡兒童父母2019年12月31日前擁有學區內住房房產證的,當可錄取人數少於C2類報名人數時,由所屬區域學校以房產證登記時間先後順序錄取,額滿即止。未被城區學校錄取的,通過調劑,在周邊學校安排入學。
C類調劑結束後,如有城區小學尚有空餘學位,開放該小學相應學區D類等報名。若無空餘學位,不開放D類報名。
D類:適齡兒童父母擁有學區內的購房合同(開發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產證,時間截至2018年12月31日)。當可錄取人數少於D類報名人數時,按購房合同籤訂時間先後順序錄取,額滿即止。
從2021年1月1日起新購買(取得房產證)的私有住房,三年內只接受一戶家庭適齡子女入學報名。
2.公辦城區初中
城區招生公辦初中為吳寧一中、吳寧二中、吳寧三中教育集團中山校區和漢寧校區。
A類:起始年級新生在城區初中學區內有戶籍(城區戶籍取得時間截至2020年4月30日)、父母有住房房產的;由父母房產所屬區域學校直接安排就近入學。
B類:起始年級新生在城區初中學區內有戶籍但父母無房產的,由戶籍所屬區域學校直接安排入學。
C類:新生父母2019年12月31日前擁有學區內住房房產證的。當可錄取人數少於C類報名人數時,由所屬區域學校以房產證登記時間先後順序錄取。
D類:新生父母擁有學區內的購房合同(開發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購房合同籤訂時間截至2018年12月31日)。當可錄取人數少於D類報名人數時,按購房合同籤訂時間先後順序錄取。
E類:在城區劃片招生小學連續就讀6年的畢業生(非東陽戶籍的,其父母須持有市公安機關籤發的《浙江省居住證》),在學區內有租房協議並實際居住,父母一方有穩定工作或在學區內經商辦廠,當可錄取人數少於E類報名人數時,由對應初中學校(吳寧一校對應吳寧一中;實驗小學可選擇吳寧一中與吳寧三中;吳寧二校、第二實驗小學對應吳寧三中;吳寧四校、吳寧五校對應吳寧二中)按租房、實際居住或經商辦廠、工作的時間先後予以錄取。
F類:申請城區初中就讀,父母雙方持有市公安機關籤發的《浙江省居住證》、均在學區有穩定工作(擁有有效的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均為其父母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三年以上,其父母有學區內租房協議並實際居住的。當可錄取人數少於F類報名人數時,按現持有的父母雙方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長短依次錄取,額滿即止。
G類:申請城區學校就讀的,其父母持有市公安機關籤發的《浙江省居住證》、有學區內租房協議並實際居住,同時父母在學區內經商辦廠且持有效的營業執照(時間截至2016年12月31日)。當可錄取人數少於G類報名人數時,以有效營業執照發證時間先後順序錄取,額滿即止。
3.公辦其他街道、鄉鎮小學招生分類基本規則
A類:適齡兒童學區內有戶籍。
B類:適齡兒童父母在學區內有房產。
C類:東陽戶籍適齡兒童,父母在學區內有穩定工作(擁有有效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或在學區內經商辦廠一年以上),以用人單位為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時間或父母擁有有效營業執照年限長短錄取。
D類:非東陽戶籍適齡兒童,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我市公安機關籤發的《浙江省居住證》,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學區內居住從業滿一年,以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時間或父母擁有有效營業執照年限長短錄取。
各中心小學基於以上分類順序,結合區域實際情況,制訂適用於本區域小學的招生方案,統籌區域內小學招生;各小學針對本校實際做出變更的,需報經中心小學同意。
4.公辦其他街道、鄉鎮初中招生分類基本規則
A類:學區內有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B類:父母在學區內有房產的小學畢業生。
C類:申請就讀的小學畢業生,依據學區內小學連續就讀年限、父母持有《浙江省居住證》(非東陽戶籍須持有我市公安機關籤發的《浙江省居住證》)、父母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時間(一年以上)或父母擁有有效營業執照時間(一年以上)長短分批先後錄取。
其他街道、鄉鎮各初中根據以上分類基本規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校招生方案。
(三)特殊兒童少年入學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學區內輕度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可到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入學,對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
列入政策性優待的入學對象,須根據東陽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門出臺的有關政策,經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後統籌安排優先入學。
1.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按《金華市教育局 金華軍分區政治工作處 金華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金市教基〔2019〕25號)等教育優待政策予以落實。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按照《浙江省應急管理廳浙江省教育廳轉發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號)妥善安排。
2.援鄂醫療隊員子女入學。按《金華市教育局關於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線醫務人員、援鄂醫療隊員子女教育關愛工作的通知》(金市教辦基〔2020〕1號)《東陽市教育局關於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線醫務人員、援鄂醫療隊員子女教育關愛工作的通知》(東教基字〔2020〕3號)予以落實。
3.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入學。按《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華僑華人子女回國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教基〔2010〕150號)、《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教基〔2011〕35號)等政策,享受與本地戶籍適齡兒童的同等待遇,在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學校就近入學。
4.人才子女入學。按東陽市委市政府相關人才政策予以落實。
5.《居住證》積分入學。根據《東陽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和《東陽市〈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特惠待遇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東政辦發〔2016〕230號)文件精神,今年城區、橫店鎮區公辦學校(小學與初中起始年級)安排50個積分入學指標(其中吳寧和白雲共30名、橫店15名、江北5名)。申請城區、橫店鎮區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的持證人實有積分不低於120分,按積分從高到低安排入學,額滿即止。
(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教育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領導和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陽光招生工作的協調和監管。
(二)嚴守招生紀律。各公民辦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有關「嚴格就近入學的規定,不得跨學區組織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爭搶生源」「不得擅自提前招生」的規定,嚴禁擅自跨學區或跨鄉鎮(街道)招生爭搶生源。凡公辦民辦學校違反規定擅自跨區域招生的,一經查實,一律從嚴處理。不得舉行與招生相關的宴請活動,各學校校長、教師不得藉機收受錢物。嚴控學校招生班額,小學起始年級班額控制在43人及以下,初中起始年級班額控制在48人及以下。
(三)規範招生宣傳。任何學校未經市教育局審批或備案,均不得在新聞媒體或其他場所發布招生廣告和進行變相招生宣傳。嚴禁任何學校派人或利用中間人到學生家中違規招生宣傳。任何學校不得接納未經市教育局許可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進校開展招生活動,不得向違規招生學校提供學生信息。
市教育局招生政策諮詢電話:86655172,監督舉報電話:86688119。
招生工作諮詢辦公室:市教研室二樓(漢寧西路252號),電話:86092791;網絡報名技術諮詢電話:86092970。
本意見解釋權屬東陽市教育局。
東陽市招生委員會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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