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我們作為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現對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所審議的相關議案發表意見如下:
一、《關於選舉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的意見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提名董事長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未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經審閱董事長候選人簡歷及相關資料,我們認為,周宗子先生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董事長的情形。本次董事長的提名、審核和表決程序合法合規。
二、《關於選舉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議案》的意見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提名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未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經審閱專門委員會委員簡歷及相關資料,我們認為,專門委員會委員周宗子先生、姚祖輝先生、高曉敏先生、李勇先生、史學婷女士、高名湘先生、張學兵先生、邵志剛先生、林赫先生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的情形。本次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的提名、審核和表決程序合法合規。
三、《關於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的意見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未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經審閱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相關資料,我們認為,高級管理人員朱宏光先生、王善君先生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審核和表決程序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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